張文雄被判刑後,其妻提係列訴訟“追債”1.5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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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委原常委張文雄2018年8月已被判刑,近日,澎湃新聞獲悉,張文雄妻子塗愛芳在其夫貪腐案落定後,通過民事訴訟追討上億“投資款”和“出借款”。

此前,張文雄因犯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被判有期徒刑十五年。法院查明,在2004年下半年至2016年6月長達12年的時間裏,張文雄直接或者通過其妻子塗愛芳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335萬餘元,另有共計折合人民幣5158萬餘元的財產不能說明來源。

據法院公開的信息,張文雄案被認定的貪腐金額共計7493萬餘元,且贓款贓物已有大部分被追繳。

相關知情人士近日告訴澎湃新聞,塗愛芳提起的“追債”係列訴訟,在她和張文雄的親友間展開。這些金額高達億元的資金糾紛,是借款還是投資,是合法收入還是非法利益?成為多次庭審的焦點。係列案件中,有的已有終審結果,有的正待二審落槌。

高官貪腐案背後的非法采砂案

2016年11月8日,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發布消息,湖南省委常委、宣傳部部長張文雄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嶽陽縣一家名為“灝東榮灣”的公司,也隨之進入相關部門視野,當地警方以灝東榮灣公司涉嫌犯非法采礦罪進行調查。

相關判決顯示,灝東榮灣公司股東馬高龍、程勇先後被捕或主動投案,作為“影子股東”的張文雄妻子塗愛芳亦浮出水麵。三人關係是:塗愛芳與程勇是親戚,馬高龍則是張文雄的親戚。“出事之前,三人關係非常好,在投資采砂前還一起合夥投資了其他項目。”知情人士稱。

經嶽陽縣人民法院一審、嶽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後,2018年9月,馬高龍、程勇被以非法采礦罪追究刑事責任。

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的一、二審判決書認定,灝東砂石公司法定代表人胡偉清與嶽陽縣簽訂了東洞庭湖砂石開采權。2015年底,程勇得知胡偉清交納出讓金有困難,與馬高龍商議,由馬高龍出麵找胡偉清商談合作采砂事宜。兩人與胡偉清最終約定:雙方合作成立灝東榮灣公司,灝東砂石公司將取得的嶽陽縣東洞庭湖砂石開采權轉讓給灝東榮灣公司,後者與縣政府簽訂嶽陽縣東洞庭湖砂石開采權轉讓協議,由灝東榮灣公司進行經營,馬高龍負責交納河道砂石開采權出讓款,開采、銷售經營砂石所得由胡偉清與馬高龍平分。實際上,這種轉讓是非法和無效的。嶽陽縣政府最終並沒有與灝東榮灣公司簽訂采砂權轉讓協議。

2016年1月27日,灝東榮灣公司注冊成立,其中灝東砂石公司持股51%,馬高龍持股49%(其中程勇與塗愛芳各有10%的股份)。

刑事判決還認定,馬高龍按照協議以灝東砂石公司的名義分別於2016年4月27日和5月3日向嶽陽市水務局交納河道砂石資源開采權出讓款1.5億元,以灝東榮灣公司名義於2016年4月26日向嶽陽縣政府和嶽陽市水務局交納400萬元押金。其中馬高龍出資7100萬元,塗愛芳出資6800萬元,程勇出資1500萬元。

張文雄案發後,灝東榮灣公司非法采砂案也浮出水麵。馬高龍、程勇等人因非法采礦而被追究刑事責任。同時,公安扣押在案的馬高龍、程勇以及灝東榮灣公司的非法所得6731萬餘元及孳息等也被判決沒收,上繳國庫。

2018年7月31日,中國紀檢監察報曾刊文《“提籃子”,花樣百出的政商勾結》,其中寫道:張文雄落馬後,在湖南嶽陽,一個涉及洞庭湖采砂、有著巨額利益輸送的貪腐鏈條逐漸浮出水麵,而在這條貪腐鏈上,其妻塗愛芳在其中充當權力掮客角色。從懷化到衡陽,塗愛芳跟隨張文雄仕途履曆一路包攬、插手工程,兩人一人弄權,一人收錢,利用權力為“錢”開路,在采砂權拍賣、市政工程承攬等方麵大肆“提籃子”,為老板站台打招呼,牟取巨額利益。

2018年8月16日,張文雄被廣西桂林中院以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兩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法院查明,在2004年下半年至2016年6月長達12年的時間裏,張文雄直接或者通過其妻子塗愛芳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335萬餘元,另,張文雄家庭財產和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其對共計折合人民幣5158萬餘元的財產不能說明來源。

桂林中院的通報顯示,張文雄到案後,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罪行,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已大部分追繳。

妻子追討巨額投資、“借款”:訴訟標的超1.5億

在張文雄案落定一年多後,塗愛芳發起了係列民事訴訟,追討多筆投資、“借款”,在馬高龍、程勇等親戚和當年的親密合夥人之間掀起了一股“颶風”。係列訴訟的標的據不完全統計超過1.5億元。

澎湃新聞獲得的裁判文書顯示,2020年3月,塗愛芳分別以合夥合同糾紛起訴馬高龍、程勇等人,以民間借貸糾紛起訴馬高龍等人(程勇為第三人),就其在上述非法采砂案中出資的6800萬元,分為“投資1500萬元”及“借款5300萬元”兩起訴訟,進行追討。

塗愛芳起訴稱,前述6800萬元係2016年初馬高龍和程勇找到她,要求借款1.5億元,最後雙方口頭商定,6800萬元資金中1500萬元作為塗愛芳入股10%的出資,剩餘5300萬元作為馬高龍個人的借款,並約定按月息1.5分計付利息。此後,按馬高龍要求,原告分三次將6800萬元支付至馬高龍指定的賬戶。其中,借給馬高龍的5300萬元,已獲還本付息2200萬元。

據此,塗愛芳訴請長沙中院判令馬高龍、程勇賠償投資本金1500萬元及資金占用費1065萬元;判令馬高龍償還其借款本金3389萬餘元及利息2172萬餘元。這兩起案件訴訟標的共達8126萬餘元。在另一起訴訟中,塗愛芳起訴袁宇等,要求償還借款本金3000萬元及利息4437萬元,訴訟標的7437萬元。三起訴訟標的總額達1.5563億元。

不過,塗愛芳的起訴並不順利。一個被查明的事實是:上述6800萬元中有6000萬元是直接從塗愛芳控製的馬高龍的銀行賬戶轉賬至灝東榮灣公司賬戶,800萬元是借自袁宇,先轉至程勇賬戶,再由程勇轉給了馬高龍。

在涉及1500萬元“投資款”的訴訟中,2021年3月29日,長沙中院一審裁定駁回塗愛芳起訴;塗愛芳上訴至湖南高院。2021年8月10日,湖南高院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裁定”。

湖南高院認為,根據現有證據及查明的事實,人民法院生效刑事判決已認定案涉采砂項目違法,並判決馬高龍、程勇犯非法采礦罪,對馬高龍、程勇及灝東榮灣公司的非法所得6731萬餘元及孳息等予以沒收。況且,案涉1500萬元係從馬高龍賬戶轉出而非塗愛芳的賬戶轉出,除了各方當事人陳述,並無其他證據可以證明馬高龍賬戶的資金係塗愛芳所有,也無其他證據證明該1500萬元的具體來源。

塗愛芳對高院裁定不服,申請再審。2022年9月13日,湖南高院裁定“駁回塗愛芳再審申請”。

爭議焦點:借款還是投資?合法收入還是非法財產?

在案涉5300萬元的民間借貸訴訟中,塗愛芳的訴求也被長沙中院一審判決駁回。

長沙中院認為,案涉5300萬元係從馬高龍賬戶轉出而非塗愛芳的賬戶轉出,除了各方當事人陳述,並無其他證據證明馬高龍賬戶的資金係塗愛芳所有,也無其他證據證明該5300萬元的具體來源。塗愛芳未能證明案涉5300萬元確屬其自身財產,即現有證據不能證明塗愛芳與本案存在直接利害關係。遂駁回塗愛芳的起訴。

塗愛芳不服,上訴至湖南高院。

湖南高院認為,因塗愛芳丈夫的刑事案件已經作出生效刑事判決,沒有證據證明本案所涉款項已作為刑事案件犯罪金額予以認定並進行追繳,故該款引發的爭議仍屬民事案件審理範圍。2021年12月30日,湖南高院二審裁定該案發回重審。

2022年8月17日,長沙中院重審作出一審判決。此次,長沙中院采信馬高龍、程勇在非法采砂案中的供述,認定馬高龍向塗愛芳借款5300萬元及塗愛芳占股10%,判決馬高龍償還塗愛芳借款本金3100萬元、利息2531.5萬元。

對此,馬高龍不服,上訴至湖南高院。

馬高龍方認為,他與塗愛芳、程勇是合作關係,原被告之間為非法采砂而共同籌措資金,不能被法律評價為合法行為,因而不存在合法的民事權利義務關係,更無塗愛芳所主張的債權債務關係;生效刑事判決已認定塗愛芳參與灝東榮灣公司非法采砂項目,出資金額為6800萬元,馬高龍被認定出資的7100萬元裏,有7000萬元是他人出借,如果塗愛芳5300萬元也係借給馬高龍,那麽馬高龍出資應該是12400萬元,而不是7100萬元。“刑事判決已經查明並認定包括該5300萬元在內的6800萬元係塗愛芳的投資款,而非借款。”

在湖南高院的二審中,馬高龍方認為,“這筆錢從馬高龍賬戶中轉出,也不是打到馬高龍的賬戶,原告方沒有就證明借貸關係成立的兩個要件‘借貸合意’和‘款項交付’完成舉證證明責任,而長沙中院以馬高龍、程勇前後供述不一的刑事口供推斷並認定借款事實,是錯誤的。”

判決書顯示,涉案款項是投資還是借款,是合法收入還是非法財產,一直是法庭上的爭議焦點。

馬高龍方還認為,塗愛芳向其主張的共8000多萬巨額款項,如按塗愛芳所主張事實,該巨額財產要麽涉及張文雄案遺漏金額,應在張案中繼續予以追繳,要麽涉及張文雄、塗愛芳遺漏的犯罪事實,應當移交相關部門繼續查處並追究刑事責任。

在塗愛芳提交的證據目錄中,塗愛芳表示:經有關紀委、檢察和法院審查認定,塗愛芳能說明來源的家庭收入工資、稿費、課酬等收入1057萬餘元,塗愛芳保險經紀收入2050萬餘元,兩項總計3100餘萬元。

澎湃新聞致電馬高龍,馬高龍表示,在長沙中院就“5300萬元借款”案作出改判後,他上訴至湖南高院,2022年11月,該案在湖南高院二審開庭完畢後,目前尚未作出判決。

被塗愛芳起訴追討7000多萬元的袁宇也表示,訴訟案件已於一個月前在長沙市芙蓉區人民法院一審開庭,目前也沒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