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弑母案”罪犯被執行死刑 曾因父工亡賠償金與母親紛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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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南省張家界市中級人民法院在該院門口貼出布告,公告對慈利縣因財產糾紛與母親產生矛盾而故意殺死母親的死刑犯方敏執行死刑。

2月17日,紅星新聞記者從方敏所在村委獲悉,當地確有此案,方敏案發前在當地做鋁合金門窗生意,已離婚,有一個小孩,還有一個妹妹。

張家界中院發布的布告顯示:故意殺人犯方敏,男,1984年10月19日出生於湖南省慈利縣,初中文化,農民。2017年4月,被告人方敏之父因工傷死亡,獲得75萬元賠償金。方敏因賠償金的保管、分割及其他生活瑣事與其母向某香(歿年57歲)產生矛盾,二人長期關係不睦。

2020年11月4日,方敏又與向某香因瑣事爭執,積怨之下產生開車撞死向某香之念。次日6時許,方敏駕駛湘GQ2004江淮商務車停在湖南省慈利縣零陽鎮萬福村6組其家門口,等向某香從家中出來沿公路行走時,方敏駕車加速行駛,直接從後麵將向某香撞倒在地。後方敏撥打了120急救電話、保險公司電話等以偽造交通事故假象。當日8時許,向某香經送醫搶救無效,因腹腔髒器破裂急性失血過多並重型顱腦損傷死亡。

布告稱:張家界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方敏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宣判後,方敏向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經開庭審理後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報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最高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核準罪犯方敏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向該院下達執行死刑命令。2月8日,張家界中院遵令,將罪犯方敏驗明正身,押赴刑場,執行槍決。


↑張家界中院布告

2月17日,紅星新聞記者與湖南省張家界市慈利縣零陽街道萬福村相關人員取得聯係,其表示當地確實發生過此案件,布告中的罪犯方敏就是萬福村人。案發前,方敏在當地做鋁合金門窗生意,有一個小孩,已10多歲。在故意殺害母親前,方敏已和妻子離婚,孩子隨母生活;方敏還有一個妹妹,已經嫁到外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