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法定婚齡”,不是提高生育率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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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走低的社會生育率,讓我國麵臨人口負增長的嚴峻現實。圖/新華社
近一個時期以來,我國的生育問題廣受社會關注。今年1月17日,國家統計局發布數據顯示,2022年末我國人口比上年減少85萬人,這也意味著,我國將進入人口負增長常態化時期。

這一人口發展現實,令如何提升我國社會生育率的相關議題,更見緊迫。在此背景下,有人再次提出將法定結婚年齡降至18歲,以刺激生育,引發了討論。

事實上,早在2019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草案時,就有委員提出這一建議,以此調節婚姻人數下降和老齡化上升趨勢。當時這一消息也曾迅速成為熱搜。

但是,從法律層麵看,民法典規定,18周歲以上的自然人為成年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婚姻權是一項基本民事權利,因此,降低法定婚齡到18歲,其意義主要在還權於民與賦權於民,保障成年人的婚姻家庭權益。

在晚婚情況普遍存在、低生育率已成趨勢的背景下,降低法定婚齡到18歲這一措施,對於提高生育率是否有明顯作用,尚待現實驗證。
▲養育條件是否具備,直接影響到年輕人的生育意願。圖/新華社
降低結婚年齡作用可能不大

18歲,是國際上普遍認可的成年標誌。但我國現行法定結婚年齡男性22歲、女性20歲的規定,明顯偏高。如,日本規定男性18歲、女性16歲,美國為男性18歲、女性18歲,印度為男性21歲、女性18歲,德國、法國、加拿大、意大利、墨西哥、西班牙、俄羅斯、澳大利亞等國,則男女均為18歲。

由此也可以看出,18歲即可結婚成家,是多數國家約定俗成的共識。因此,如果將我國的法定結婚年齡降低到18歲,這是同國際接軌,同時也滿足了小眾人口的願望。

但是,這一措施對於提高生育率的作用不能寄予厚望。因為,隨著社會的變遷,我國年輕人的婚育模式已經轉型到極晚婚極晚育的模式。全國已有多地公布的婚姻登記大數據顯示,晚婚已經成為一種較為普遍的現象。

如據《中國人口普查年鑒-2020》,2020年,我國平均初婚年齡提高到了28.67歲,其中,男性平均初婚年齡為29.38歲,女性為27.95歲。而在2010年,我國平均初婚年齡為24.89歲,男性平均初婚年齡為25.75歲,女性平均初婚年齡為24歲。10年間,平均初婚年齡推後了近4歲。

在現實生活中,到了18歲就早婚的人口少之又少,而且早婚也未必早孕早育,隻是在理論上提供了多生多育的可能性空間。可以說,試圖通過降低法定結婚年齡來提高生育率的想法,未免有些簡單,18歲允許結婚也不等於18歲就必須結婚。

理想豐滿,現實骨感,18歲還是20歲,隻是可以結婚的門檻年齡。能否結婚涉及的因素則比較多,譬如能否找到結婚對象,雙方是否有結婚意願,是否具備相應的經濟條件等。

我國適婚人群普遍晚婚的趨勢說明,降低法定結婚年齡,對於提高已婚生育率作用,恐怕並不會如想象那麽大。
▲提升社會生育意願,也需照顧到女性職業發展需求。圖/新華社

提振生育率仍需從源頭做起

2022年末,全國人口141175萬人,比上年末減少85萬人,2022年因此成為人口負增長元年,我國將由此進入人口負增長常態化時期。而這也將讓我國麵臨少子化、老齡化、過度城市化以及國際移民輸出的多重挑戰。

問題的關鍵是,目前已經出現了以不婚不育和晚婚晚育為主體的低生育文化,決定著年輕人的生育意願和生育行為。

“人口即命運。”正如18世紀法國思想家孔德所說,低生育率人口問題乃中國的“國之大者”,將極大影響未來中國的國運民生。人口安全問題,也將成為非傳統安全的重要一維,成為新國家安全的重要組成部分。

為此,自2016年全麵實施兩孩政策以來,如何回應生育率持續低迷的挑戰,從源頭上提振生育率到適度水平、打造生育友好型社會已經有了高度共識,亦成為優化人口發展戰略的當務之急和重中之重。

建議將法定結婚年齡降至18歲,以促進生育,無疑也是對此嚴峻現實的積極回應。但是,要提高我國社會生育率,仍需針對我國目前主要麵臨的不敢生、不願生、不能生情況,切實有效進行分類施策。

“不敢生”的原因是怕養不起、養不好。這需要從人的生命曆程出發,建立大生育觀念,降低婚嫁、生育、養育和教育的成本,國家和政府要拿出真金白銀給予補貼,讓每一個家庭生得起養得好孩子。這是國際上應對低生育危機的普遍對策,我國部分地方也已有一些探索,但力度要加大、進度要加快。

“不願生”主要是指生育意願低下,而不僅僅是養育條件是否具備。可以觀察到,我國生育意願出現了代際弱化的傾向,一代不如一代。這也直接導致我國育齡婦女生育意願持續普遍走低。

而經濟負擔重、子女無人照料和女性對職業發展的擔憂等因素,已經成為製約生育的主要障礙。為此,需要傳播積極的種族繁衍文化和多樣化適度生育文化,創造條件激發生育熱情。

“不能生”則主要是指不孕不育症、人工流產等生殖健康問題。目前,我國不孕不育症發病率逐年上升,約占總人口的12.5%-15%。為不孕不育症患者提供優質的生殖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如將輔助生殖技術項目納入醫保等,也因此有其現實意義。

同時,也應糾正無痛人流的誤導,設法降低人工流產比例,保護育齡女性的生殖健康和生育力,積極挖掘生育潛力。

總之,生育既是家事亦是國事,麵對人口負增長的嚴峻現實,降低法定結婚年齡是一個應對嚐試,但更需多方努力、多措並舉,方能有效緩解育齡人群的生育焦慮、切實提振社會生育願望,確保我國人口可持續發展。

想不開1 發表評論於
這本來就不應該是解決問題的方式。這是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