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投資失敗投毒致“幹媽”夫婦身亡 二審維持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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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4日下午,先後痛失父母、劫後餘生的包女士收到了福建省高院寄來的二審判決書。當晚,她在朋友圈寫道:“沒有什麽比這個更撫慰人心了。”

案發:一個月內,父母先後中毒身亡

包女士是福建省漳州市人,近日,提起父母被身邊人投毒害死的遭遇,包女士悲痛不已。

包女士介紹,案發前,她在福州生活,父母在漳州老家生活。1982年出生的林某是母親朋友的女兒,離異、無小孩。“她平時和我媽媽關係很好,我媽媽出門都跟人講林某是她的幹女兒。”

2020年6月初,應包女士媽媽邀請,林某來到包女士母親家中共同居住。

“2020年6月13日,我突然接到家裏電話,說我媽媽暈倒,正在醫院急救。掛斷電話後,我趕緊從福州趕往漳州。”包女士稱,當天,她連媽媽最後一麵都沒見到,媽媽就走了。

醫院出具的《出院通知書》顯示:包女士的母親心肺複蘇後多器官感染,還伴有嚴重的膿毒血症、感染性休克,以及嚴重代謝性酸中毒,乳酸型酸中毒等。

雖然看到了出院通知書上的“中毒”字眼,但包女士和家人並未將媽媽的死亡與投毒聯係起來。“因為母親身體素質相對差些,平時基礎病比較多,有高血壓、糖尿病、心髒病等,家人當時都以為媽媽是拉肚子引發的一些並發症,所以當時並沒人懷疑過這件事。第二天就出殯、火化了。”

2020年6月18日中午,包女士和父親吃了林某叫來的外賣烤魚後,包女士從當天下午4時起開始嘔吐,其父親下午在單位也吐過,當晚至第二天淩晨仍有嘔吐現象。最初,包女士和父親以為是天氣太熱,中暑所致,吃了一些止吐藥後,並未去醫院就診。

2020年6月19日傍晚,包女士的父親因不停嘔吐突然休克,隨即被送往醫院搶救。2020年7月5日,包女士的父親被宣告全身器官衰竭、腦死亡,次日出院後在家中死亡。



2020年6月,警方發布案情通報

報警:投毒人竟是母親的“幹女兒”

包女士稱,如果不是她當天吃的烤魚較少,不知會出什麽事。

“我父親當天被送到醫院搶救時,醫生說我父親的症狀和我母親當時的症狀以及化檢指標相似,懷疑是食物中毒。當時我就對林某起了疑心,因此報警。”

當天,在包女士父母家裏,包女士的丈夫將現場銷毀證據的林某當場抓住。“林某被帶到民警跟前時,承認她要銷毀的白色瓶子是在網上買來的農藥。民警查了她的手機,也發現了她購買農藥的記錄。”

包女士說,案發後,她從林某的包裏發現了林某的征信報告,才知道林某欠了很多人的錢,加起來有200多萬。

歸案後,林某供述,2015年7月,其到台灣接觸演藝行業,準備入股一家演藝公司,回內地借了約50萬元投資,結果老板跑了什麽都沒有了。其在台灣又被一家醫院查出有病需要治療,又欠了很多錢,有民間的高利貸,也有銀行的貸款。

林某稱,她和包女士的母親關係很好,無話不說,就像母女一樣。因為信用卡到期需要周轉,她從2017年開始就以做工程項目名義向包女士的母親借錢,至案發,還欠包女士母親11萬元。

談及作案動機時,林某供述,給包女士的母親下毒,一是因為自己欠了很多人的錢沒辦法償還,二是那幾天包女士母親心情不好,她也受到影響,就萌生想帶包女士母親一起離開人世的念頭。

包女士的母親離世後,其給包女士父女說了她債務的一些事情,包女士父女建議她一定要處理好。包女士父親遇害前幾天,因為她必須籌10萬元還給其中一位債主,壓力很大,加之包女士的母親死了,她想以死謝罪,就在烤魚裏放了農藥。本來是自己吃的,包女士和父親回來後也吃了,她也不敢製止......

林某還稱,她做出這些反應都是下意識的,“如果還有其他解釋的話,可能是想讓所有知道她事情的人都死掉。”



林某被抓後,在醫院指認證據

宣判:一審死刑,二審維持原判

法院審理查明:林某因母親與被害人吳某(包女士母親)結識十餘年而與吳家一家交好。並於2017年起以投資工程等為名,陸續多次向吳某及通過吳某介紹的友人借貸高額款項。2020年6月初起,林某應邀到吳某家中共同居住。2020年6月12日,林某因無力欠還吳某及通過吳某介紹所借的款項,趁吳某外出,將事先在網上購買的農藥稀釋後倒一部分到吳某平常喝水的養生壺內,致使吳某喝下後當天即上吐下瀉,直至次日19時許被送往醫院救治,於2020年6月14日淩晨經搶救無效死亡。

吳某死後,林某繼續住在吳某家中。2020年6月18日中午,林某趁包女士及其父親不在家時,訂購外賣烤魚到吳某家中,將之前所剩農藥倒入烤魚中,待包女士父女回家後一同食用。致使包女士父女食用後均上吐下瀉,直至次日17時許,包女士的父親被送往醫院搶救。2020年7月5日,包女士的父親被宣告全身器官衰竭、腦死亡,次日出院後在家中死亡。

此外,2018年至2020年期間,林某通過偽造印章,向被害人陳某虛構投資承接路政工程等事實,承諾高額利息回報,先後多次騙取陳某錢款159萬餘元。

一審法院認為,林某僅因無力償還借款就預謀投毒殺人,犯罪動機卑劣,且短時間內連續作案,作案手段隱蔽,犯罪後企圖毀滅證據以逃避法律製裁,主觀惡性極深,社會危害極大,犯罪情節特別惡劣,犯罪後果特別嚴重,依法應予懲處。

2021年10月18日,漳州市中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林某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詐騙罪,判處林某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30萬元。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30萬元。

對於一審判決,林某上訴稱:其不知藥物對兩被害人所產生的直接後果,其亦服用農藥。因未及時阻止被害人誤食該藥物致死,應認定為間接故意殺人;其歸案後積極配合公安機關調查,認罪態度好,請求從輕處罰。

福建省高院審理查明,林某到案後供稱其向被害人投毒的目的是想讓所有知道其借款事情的人都死掉。在案證據證明,林某在網上購得農藥倒入吳某每日飲用的養生壺的水中,後吳某經送醫院搶救不治身亡。數日後,林某又如法炮製,將農藥倒入被害人包女士父女食用的烤魚中,致包女士父親中毒死亡。林某主觀上追求二被害人死亡的後果發生,客觀上具有投毒殺人的行為,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上訴理由不能成立。

福建省高院認為,上訴人林某采取投放農藥毒害手段,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二人死亡,一人未遂,已構成故意殺人罪;林某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詐騙他人財物159萬餘元,數額特別巨大,構成詐騙罪。歸案後雖能如實供述主要罪行,但不足以從輕處罰。原判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

近日,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2月14日下午,包女士收到了福建高院的二審判決書

死者家屬:凶手得到公正審判,終於可以給父母一個交代

“我是2月14日下午收到福建省高院寄來的二審判決書的,一二審判決公正、公平,父母被害兩年多了,終於可以給他們一個交代了。”

包女士稱,父親遇害後,因為案件需要,遺體一直沒有火化,現在仍在殯儀館存放。“希望相關部門協助我們早日處理善後事宜,好讓我父親早日入土為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