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男子與他人同居生下兒女 警方:他涉嫌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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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3日,“已婚男子與人同居生下兒女被刑拘”這一話題登上熱搜。

據永修公安消息,近日,在江西九江,永修警方破獲了一起涉嫌重婚罪案,犯罪嫌疑人王某被依法刑事拘留。

據悉,2022年10月,永修縣公安局刑警大隊接到如萍(化名)報警,稱其丈夫與他人非法同居,還生了一兒一女。接警後,刑警大隊迅速組織警力深入調查。

經調查發現,如萍和丈夫王某於1990年登記結婚。2009年,王某在廣州工作時,認識了一湖南籍女子,並先後與該女子到泉州、武漢以夫妻名義定居生活。期間,該女子為王某生育了一子一女,屬事實婚姻。



辦案民警通過調查走訪,獲取了有效重要證據,於2023年2月9日前往武漢將王某抓獲。經審訊,人王某對其重婚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目前,王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對此,警方提醒,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據司法實踐經驗,重婚行為主要有以下幾種類型:

與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即兩個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有重婚者欺騙婚姻登記機關而領取結婚證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記機關工作人員互相串通作弊領取結婚證的;

與原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沒有登記確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為先法律婚後事實婚型;

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已登記結婚或以夫妻關係同居而重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