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女子告前夫用激素投毒案”一審宣判 投毒者被判8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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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0日,極目新聞記者從“山東女子告前夫投毒案”當事人劉暢(化名)處獲悉,10日下午4時許,該案在費縣人民法院一審宣判。其前夫高某森因故意傷害罪,被判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

據極目新聞此前報道,2019年7月,山東費縣女子劉暢在社交媒體上公開實名舉報,稱同為醫生的前夫高某森自2016年兩人婚後開始,就使用大量激素藥長期對她“投毒”。
此前一審劉暢在法院門口
2022年3月18日,費縣公安局認為劉暢被傷害一案符合立案條件,並進行立案偵查。同日,費縣公安局作出的鑒定意見通知書顯示,劉暢身體損傷程度屬重傷二級。同年4月,高某森被刑拘並被批準逮捕。2022年3月18日,高某森因涉嫌故意傷害被費縣警方立案偵查,4月28日被當地檢察院正式批捕。

2023年1月11日,此案在費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已被拘留的高某森通過視頻形式出席本次庭審。在庭審中,高某森及其代理律師並未做無罪辯論,不過高某森多次表示希望法院從輕判決。但檢察官當庭表示,鑒於其行為之惡劣,影響廣泛,建議法院從重處罰。

劉暢稱,高某森在法庭上還供述了他作案的動機——因為生活瑣事,希望給劉暢一點教訓。

“他說會積極賠償。”劉暢表示,她仍然拒絕一切民事賠償,希望法院可以從重判罰。

2月10日,極目新聞記者從劉暢處獲悉,10日下午4時許,該案在費縣人民法院一審宣判。高某森因故意傷害罪,被判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