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開車碾壓拖拽妻子8.5米致其死亡 專家發現疑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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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湖北武漢,29歲女子幹某在地下車庫遭丈夫張某開車碾壓拖拽數米後死亡,武漢市公安局江岸區分局鑒定張某係過失致人死亡。同年10月,武漢市江岸區人民檢察院向武漢市江岸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認為張某因疏忽大意造成幹某死亡,應以過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此案引發輿論廣泛關注。死者幹某的家屬不認可張某過失致死的罪名。2023年1月,死者幹某代理律師委托法醫專家,對該案相關的法醫學技術問題進行書證審查論證。2月6日,幹先生收到了女兒幹某的法醫學書證審查意見書,審查意見為:不能排除幹某左大腿前外側先被撞擊,再被他人扼頸窒息後又被車輛碾壓拖拽致肝髒等器官損傷,案件有進一步偵查的必要。

幹某離世後,幹先生一直在為女兒的死因奔走,這份審查意見書新增加了疑點,或將推動案件的進展。幹先生告訴新黃河記者:“就想要查明事件真相。”死者代理律師幹衛東表示,目前正在爭取提級審理此案。
死者幹某生前照片
妻子遭丈夫開車拖拽8.5米後死亡

幹先生表示,事發後,他在車庫口的監控錄像裏看到,2021年3月6日早上7點20分,幹某走進地下車庫,兩分鍾後,張某走進地下車庫。7點25分,車庫傳來嘶吼聲,然後是喘著氣的張某跑到車庫出口打電話。

幹先生發布的一段視頻顯示,此時,一男子快步走出車庫,打電話報警說:“我老婆,被我撞到了,到車下麵去了。”幹先生辨認該男子係張某。隨後,幹先生接到了張某的電話,催促他們趕緊下來。

在地下車庫,幹先生看到了被壓在車前輪下的女兒,他表示,當時,車頭的車標已經破裂。車被挪走後,警方在現場進行勘查,拖拽痕跡長達8.5米。

張某撞擊妻子的車輛,車標出現裂紋
2021年3月,武漢市公安局江岸區分局出具鑒定意見,認為張某係過失致人死亡。經聘請有關人員進行屍體鑒定,幹某因頸部、胸部、腹部受鈍性外力作用致機械性窒息與肝勝、大網膜破裂失血而死亡。2021年4月,武漢市公安局江岸區分局對涉事車輛進行安全技術狀況鑒定,結果為:製動、轉向、照明和信號裝置均符合安全技術條件。起訴書顯示,2021年10月,武漢市江岸區人民檢察院向武漢市江岸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認為張某因疏忽大意造成幹某死亡,應以過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起訴書顯示,經依法審查查明,2021年3月6日7時許,被告人張某因瑣事與妻子幹某發生爭吵,後幹某先行離家外出。幾分鍾後,張某至地下停車場駕駛轎車時,因未盡到安全注意義務,將幹某碾壓拖拽約8.5米後停車,並撥打110報警、120急救中心電話,後幹某經搶救無效死亡。

死者家屬不認可“過失致死”

幹先生對張某過失致人死亡的罪名不認可,發文質疑道:“張某一直說是我女兒自己鑽到車下麵,怎樣的撞擊才能造成車標碎裂?如此強烈的撞擊後,為何還有拖拽8.5米的痕跡?”

幹先生回憶,2018年,女兒幹某與張某經人介紹認識,2019年12月登記結婚。2020年11月,二人的孩子出生。

一份印有幹某手印的民事起訴狀顯示,案發四天前,幹某請求法院判令準予雙方離婚。起訴狀中提到,2020年3月,幹某與張某留在張某的老家荊州,其間遭到張某家暴。幹先生表示,張某不顧女兒有孕在身,在荊州老家打她,女兒報警求助並到醫院就診。
起訴狀中提到,婚後,張某時常向幹某借錢以償還信用卡。張某還向幹某母親借款30萬元,承諾於兩年後還清,借條的落款處有張某姓名及身份證號,日期為2021年1月31日。
幹先生表示,案發前一天,二人為離婚、請保姆、打印征信及銀行流水等事宜再次發生爭吵,最後二人達成一致,打算第二天辦理這些事情。事發當天早上6點,二人又發生爭吵。“我女兒要求張某當天不要上班,去辦昨天答應好的事情,留點時間解決家庭糾紛。但張某堅決要求去上班,出門前還氣勢洶洶地對我說,今天一定要把女兒看好,不要出門,要不然就會出大事”。

事發時,二人的孩子僅出生105天。幹某離世後,幹先生夫妻倆一直撫養著孩子。

2023年1月4日,被告人張某過失致人死亡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在武漢市江岸區法庭開庭,法庭依法延期審理此案。幹先生表示,此次庭審,張某未到現場,在線上進行連線,他們要求張某必須到庭參加庭審。當庭,張某表示自己失去自由,沒能力履行監護責任,同意讓孩子的爺爺奶奶或外公外婆來做監護人。張某母親當庭要求做孩子的監護人。幹先生認為,事發後,張某母親為爭取給張某減輕處罰,才主動聯係他們,沒資格當孩子的監護人。幹先生向媒體透露,張某家屬曾想要和解,但態度不好,且一直沒有付過孩子的撫養費。

專家鑒定發現新疑點,律師建議提級審理

為查清女兒死亡的真相,幹先生委托多名律師作為代理人。幹先生表示,律師認為偵查機關、公訴機關定性(張某)的罪名錯誤,多次與公訴人溝通,要求調取事發現場的勘驗錄像、車輛痕跡鑒定等證據,均未能如願。

2023年1月,死者律師決定委托法醫專家輔助本案,經北京雲智科鑒谘詢服務中心對偵查機關提供的幹某的屍檢報告進行論證,認為不能排除幹某左大腿外側先被撞擊,再被他人扼頸窒息又被車輛擠壓拖拽致肝髒等器官損傷;案件有進一步偵查的必要。
審查意見書顯示,幹某的屍體經過法醫學檢驗,鑒定意見為因頸部、胸部、腹部受鈍性外力作用致機械性窒息與肝髒、大網膜破裂失血而死亡。但是機械性窒息的形成是否係“被車輛碾壓、擠壓所致”,需要具體分析。根據現場勘查情況,幹某卡在車底下,前期無法移動出來,據當時在現場參與救援的人員反映,幹某當時頭部朝南位於肇事車輛左前輪後方,腳部朝北。現場受害人(幹某)的頸部體位較低,缺乏“車輛碾壓、擠壓〞頸部致機械性窒息的客觀條件和屍體表現。

死者代理律師幹衛東表示,律師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聘請有專門知識的專家輔助人出具的意見,有法律依據。“輔助人是輔助律師的,有專門知識的人,俗稱‘專家輔助人’。”刑事訴訟法第192條規定:法庭審理過程中,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有權申請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物證,申請重新鑒定或者勘驗。公訴人、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可以申請法庭通知有專門知識的人出庭,就鑒定人作出的鑒定意見提出意見。法庭對於上述申請,應當作出是否同意的決定。第二款規定的有專門知識的人出庭,適用鑒定人的有關規定”。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通知有專門知識的人出庭,就鑒定人作出的鑒定意見或者專業問題提出意見。

幹先生表示,2月6日,他們向法院遞交了審查意見書,將繼續為女兒尋求真相和公正。2月7日,死者代理律師幹衛東告訴新黃河記者:“我們去武漢市江岸區人民法院向法官提交了新的證據,法官很重視,表示需要內部研究如何處理此案。”幹衛東說,如果張某係過失致人死亡,區級人民法院即可審理,如果其涉嫌故意殺人,需要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目前正在爭取提級審理此案。“同時,我們也到武漢市江岸區人民檢察院進行溝通,希望檢察院可以繼續督促查明事件真相。”

wumiao 發表評論於
天哪,他們結婚的時候肯定是相愛的,但是這麽短的時間就可以殺妻,還是自己孩子的媽,這男人真夠狠。
無極1 發表評論於
肯定是故意殺人,先撞後拖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