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鬧烏龍,男子花2000萬買別墅“貨不對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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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為買到了心目中的理想房屋,卻發現合同簽下的是另一套,售價2000萬元的別墅為何“貨不對板”?原來是因為沒看門牌號,跟著中介看錯了房,鬧出個大烏龍。那麽,已經交付的200萬元定金還能退嗎?
圖片來源: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官方微信號
據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官方微信號2月3日消息,陳先生想購買一套別墅,便找到廣州某中介公司介紹房源。現場看完房子後,陳先生對這套帶有1000平方米花園的毛坯別墅十分滿意,沒幾天就和“房主”李女士、中介公司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約定以2000萬元成交並支付了200萬元定金。

可當陳先生再次到現場準備給房子做裝修設計時,卻發現購房合同中的房號和自己此前看中的房號不一致

,合同中李女士出售的和中介帶去看的並非同一棟,而是互為“鄰居”。自己看中的是帶大花園的毛坯別墅,而李女士出售的卻是已經裝修且花園麵積明顯較小的一套。

陳先生立馬聯係中介公司,經核查,發現是中介公司帶其看錯了房源,陳先生意向購買的別墅並未在該中介公司放盤銷售。

隨後,陳先生以其看錯別墅,存在重大誤解為由,要求退回定金,卻遭到李女士拒絕

,故訴至法院,要求判令撤銷合同,退回定金等。

廣州市增城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後判決:撤銷陳先生與李女士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中的房屋買賣法律關係,李女士返還陳先生支付的200萬元定金及利息。

該判決現已生效。

法官說法

本案中,根據陳先生提供的微信記錄顯示,陳先生在簽訂合同三天內即與中介公司溝通購買房屋有誤的問題,根據雙方簽訂合同內容以及履行情況,並結合雙方微信通話記錄,陳先生陳述錯誤購買符合證據的高度蓋然性。因此,法院認定在涉案的《房地產買賣合同》中,陳先生單方構成重大誤解,可以行使撤銷權。

法官提醒,二手房交易有著涉及麵廣、政策性強、交易流程複雜、履行周期長等特點,因此中介服務在二手房買賣中至關重要。房產中介公司作為專業從事房產中介的公司,在居間服務的過程中,應認真校對房源信息,盡到必要的專業審查和注意義務。

同時,買方作為購房主體,在購房期間切勿全盤依賴中介公司,自身要承擔起審慎注意義務,避免引起糾紛,耽誤購房進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