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獄後,陳輝民和弟弟陳輝發廣招“馬仔”,購置槍支、刀具,成為當地涉黑組織的“老大”。起訴書顯示,十四年間,該組織成員為謀取利益、排擠對手,共製造78起案件,致6人死亡、3人重傷、17人輕傷。在相關領導的包庇下,有13起案件被從輕處理,14人未被追究刑事責任,4起犯罪案件被枉法裁判。
2018年,“掃黑除惡”行動進入宜黃縣,陳氏兄弟的案件成為全國掃黑辦、公安部掛牌重點督辦的“雙督”案件。7月14日淩晨,專案組異地調集300餘名警力,將陳輝民、陳輝發及多名骨幹人員抓獲。
2019年4月16日,撫州警方發布消息,這是新中國成立以來,江西省最大的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件。
2019年4月份,陳輝民、陳輝發等103人,因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陸續被移送檢察院起訴。
陳輝民等人被抓後,當地公檢法係統的官員頻繁落馬。新京報記者調查發現,充當陳氏兄弟涉黑組織“保護傘”的官員有:宜黃縣公安局原局長鄒奇良、副局長孔文藝,檢察院原檢察長陶英華;法院原院長楊新、刑事審判庭庭長管常慶等8人。
據檢察院案件信息公開網6月28日消息,孔文藝因涉嫌徇私枉法罪、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7月3日,該網公布消息稱,管常慶因犯受賄罪、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獲刑五年零六個月。
全文6503字閱讀約需13分鍾
▲陳輝民。圖/撫州市政府新聞辦
街頭槍殺案
一聲槍響,30歲的胥詩榮背部中彈,癱倒在乘坐的摩托車上。時間是2005年7月7日,正值小暑。
涉嫌開槍者,是胥詩榮的生意夥伴陳輝民,他比胥詩榮大一歲,也是宜黃縣北關人。
彼時,陳輝民在當地已小有“名氣”。撫州市臨川區檢察院起訴書顯示,2004年10月18日,為樹立非法權威,陳輝民曾糾集多人,手持砍刀、短銃衝入民工宿舍砍殺民工,致五人受傷。此前他因打架鬥狠,曾多次被勞動教養、判刑。
“他就是狠,別人用拳頭,他用刀。別人用刀,他用槍。”與陳輝民相識的王雲江(化名)告訴新京報記者。
陳輝民和死者胥詩榮年輕時便熟悉,家中相距不過千米。位於江西撫州市南部的宜黃縣多山多林,是全省重點產材縣。2004年前後,二人看出商機,合夥做起木材生意。
胥詩榮的二哥胥詩文告訴新京報記者,起初,陳輝民負責業務,胥詩榮負責物流,雙方合作很順利,但到2005年,兩人合夥辦托運部時,出現矛盾。“資金都掌握在陳輝民手裏,我弟弟想讓陳輝民拿出一部分錢辦托運部,他不同意,從那開始他們倆吵過幾次。”
2005年7月7日晚上10點左右,在北關路老林業車隊附近的路邊,兩人再次發生激烈的爭吵。胥詩榮搭乘別人的摩托車準備離開時,陳輝民從褲子右邊的口袋掏出槍,朝他的後背開了一槍。
對麵雜貨鋪的老板劉仔(化名)看到這一幕。他記得,當時,陳輝民走到胥詩榮身後,貼住胥詩榮的背。緊接著,槍響。劉仔看到,胥詩榮後背閃了火光,他還聞到濃烈的火藥味。
槍擊發生後,陳輝民離開現場,他的弟弟陳輝發開車將胥詩榮送到縣醫院。幾個小時後,家屬在搶救室,看到胥詩榮的屍體。“灰色的襯衫染成了血色,後背的血浸透了床單,醫生說是肺動脈破裂致死。”他的二哥對新京報記者說。
不久,陳輝民逃往福建,躲進租住的單身公寓。警方成立了“7·7槍案”專案組,但遲遲沒能抓到陳輝民。為此,胥家人多次到公安機關催促,“他們要不就說沒有線索,要不就問我們有沒有線索,我們又不是偵查人員,怎麽找線索?”胥詩文說。
命案輕判
2009年8月份,潛逃在外的陳輝民,通過電視新聞得知,國慶60周年有對投案逃犯從輕處理的政策。他和弟弟陳輝發商量後,打算以過失致人死亡到宜黃縣公安局投案。
為了將“涉嫌故意殺人”變“涉嫌過失致人死亡”,陳輝民、陳輝發兄弟倆頗費了一番周折。
陳輝民先是編造“7·7”槍案的另一個版本:涉案槍支,是死者胥詩榮的,他代為保管。事發當晚,他把槍還給胥詩榮時,槍支不慎走火,導致胥詩榮被打死。為使自己的虛假供述得到支持,他還聯係了兩名“證人”,給自己作偽證。
準備就緒後,陳輝民和陳輝發托付中間人,找到時任宜黃縣公安局副局長兼刑偵大隊長的孔文藝。
中間人對孔文藝說,陳輝民準備來投案,“他交代的犯罪事實,與公安機關掌握的不一致,還有兩個證人來作證,他們怎麽說就怎麽記,不要為難他們。”中間人送給孔文藝6萬元和4條軟中華煙,孔文藝答應予以關照,並向主辦此案的民警陳建雄做了交代。
公安渠道打通後,2009年9月17日,陳輝民來到宜黃縣公安局投案。
孔文藝知道陳輝民的供述及“證人”的證言都是假的,但由於收受了財物,他沒有安排相關人員查證,便采納了陳輝民的供述。此後,孔文藝將上述虛假供述和偽證材料,全部移送至檢察院。
2010年1月5日,檢察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將案件退回宜黃縣公安局補充偵查。
補偵期間,陳輝發找到死者胥詩榮的大哥胥詩學,讓他出來作偽證。胥詩榮的家屬告訴新京報記者,剛開始家人都不同意,但陳輝發軟磨硬泡、威逼利誘,說出了事他會負責。“我們都是小老百姓,鬥不過他們,也惹不起他們。”
不久,辦案民警陳建雄和陳輝發一起來家裏找胥詩學。胥家人稱,當時陳建雄帶來了一份做好的筆錄,胥詩學按照陳輝發的要求,在上麵簽了字。這份筆錄中,胥詩學證明,“案發當天,看到弟弟手裏拿了一把黑色短槍,黑色的。”
此外,陳輝發還聯係了胥詩榮生前女友許曉英,讓她幫忙作偽證。據許曉英供述,2010年上半年,她多次拒絕陳輝發的要求,“最後一次,陳輝發威脅我說,不來做口供,下場就跟胥詩榮一樣。”許曉英說,她受到威脅後很害怕,無奈之下便同意。
隨後,陳輝發約許曉英到宜黃一家電影院附近。幾分鍾後,一名辦案民警穿著便裝,來給許曉英作筆錄。按照陳輝發的要求,許曉英告訴民警,“案發當晚,胥詩榮帶了東西(指槍)出去,說是一支黑色短槍。”
辦案民警陳建雄將上述材料采集完畢後,交給孔文藝。孔文藝指示陳建雄,將材料全部移送檢察機關,作為定罪判刑的依據。不久,檢察院以陳輝民過失致人死亡,向宜黃縣法院提起公訴。
當時,宜黃縣法院刑事審判庭庭長管常慶,擔任該案合議庭的審判長,並主審此案。
新京報記者調查發現,作為法院刑事庭庭長,管常慶曾收受8000元,將一起販賣毒品案的被告人,判刑一年六個月;收受10000元,將一起挪用公款案的被告人,判處緩刑;收受20000元,使一起貪汙案的被告人,免予刑事處罰。
陳輝民案審理期間,管常慶收受了陳輝發20000元,便答應會盡力幫忙輕判。
2010年5月12日,在案件證據、案件定性均存疑的情況下,宜黃縣法院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陳輝民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加上此前陳輝民犯下的故意傷害罪(糾集多人砍殺民工),法院決定二罪並罰,執行有期徒刑四年。
▲死者胥詩榮(後排左三)。受訪者供圖
組織“巢子”
新京報記者調查發現,2012年9月16日,服刑兩年四個月後,陳輝民便出獄。此後,他鼓動各骨幹成員招攬“馬仔”,購買槍支、刀具,組織“戰鬥力”一步步壯大。
撫州市臨川區檢察院2019年4月15日的起訴書顯示,陳輝民招攬刑滿釋放人員和社會閑散人員,組成一個人數眾多、紀律嚴格、層級清晰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其中,陳輝民、陳輝發、王才進三人是組織、領導者,下麵有7名骨幹、48名積極參與者、37名一般參與者。
新京報記者調查發現,他們內部的人稱組織為“巢子”。一名內部成員提到,陳輝民、陳輝發兩人是“大巢子”的首領,兩人直接帶領的骨幹人員,組成一個“巢子”,是為組織的第二層人物。每個二層人物均帶領一批小弟,組成一個個“小巢子”,屬於組織內的第三層人物。
“陳氏二兄弟是指揮者,二層人物負責溝通、調集人員,三層人物是執行者。”該內部成員稱。
記者了解到,該組織宣揚的宗旨是,“出來混,要混出名聲地位,混出影響力才能掙錢。”組織內紀律嚴格,下級稱呼上級為“大哥”、“老板”,下級要服從上級,老大之間說話,“馬仔”不能聽,組織有事要隨叫隨到,作案時要戴口罩、帽子,上交手機,被抓後,不得供出老大和同夥,組織會安排資助逃跑、出錢擺平或安排未成年人攬罪。
陳輝民出獄後不久,看中宜黃縣的采砂生意。曾在當地國土局任職的汪名華(化名)告訴新京報記者,采砂是暴利行業,僅架設一台機器,一年就能獲利二三百萬元,因此,成為當地“幫派”必爭之地。
當時,主導宜黃采砂行業的,是以盧誌雄(化名)為首的“搬運隊”,陳輝民想從中分一杯羹。2013年2月5日,陳輝民涉嫌派人前去砍殺盧誌雄。當天,10餘名蒙麵者,拿著火銃、砍刀,來到盧誌雄辦公室,但沒找到他,其中一人便朝盧誌雄的車開了一槍。
撫州市臨川區檢察院的起訴書顯示,此事意味著陳輝民向“搬運隊”公開宣戰。
在此之前,“搬運隊”的劉忠(化名),曾被陳氏兄弟涉黑組織的成員文俊、黃濤砍斷左手食指。事發當晚9點,劉忠在宜黃縣醫院治療期間,文俊等人再次將劉忠砍傷。
在場一名醫生提到,劉忠當時正在外科住院部吊鹽水。突然,四五個人衝進來,拿起刀砍向劉忠的臀部和腿部。
此外,2014年5月19日晚,陳氏兄弟涉黑組織中的六人,蒙麵持刀一路追砍,將“搬運隊”的三人砍傷。
起訴書顯示,陳氏兄弟涉黑組織有一條宗旨:碰到“搬運隊”的人,事先不用匯報,要狠狠教訓。多年來,該涉黑組織成員,共對“搬運隊”實施了17起犯罪行為,打死3人、重傷1人,輕傷12人。
除此之外,起訴書顯示,為了謀取經濟利益、排擠競爭對手,十餘年間,陳氏兄弟涉黑組織成員,一共製造78起案件,導致6人死亡、3人重傷、17人輕傷。
阻止投標
除爭奪砂場,陳輝民還把觸角伸向宜黃縣的各個工程。
2016年1月19日,宜黃縣城市防洪工程曹水河改造工程,在宜黃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公開開標。那天一大早,陳輝民便帶著7個人來到交易中心門口,阻攔其他公司的人員競標。
當天上午8點10分左右,鄰縣的邵隆、王少江(均為化名)受朋友所托,來宜黃參加投標。邵隆走到交易中心門口的台階旁邊時,被兩名男子攔住。
兩人問邵隆,“你是哪個公司的,來這裏做什麽?”邵隆沒有理睬,轉身要走。這時,陳輝民指著他說,“就是他,打他。”
突然,一群人上來把他架住,陳輝民衝上來,給了他幾個巴掌。王少江看到後,上前質問陳輝民,結果也被扇了一個耳光。
“把他們倆弄走,等開標結束後再放走。”陳輝民對手下的人說。
邵隆說,隨後,他和王少江被這夥人推到一輛銀色的汽車上,並被帶到一個水庫旁邊。“在車上,他們命令我和王少江關掉手機,不準和外界聯係。他們隨身帶了匕首,一直拿著匕首在我麵前晃,威脅、恐嚇我們。”邵隆說。
前來投標的撫州商人遊新(化名),也在交易中心門前遭到這夥人阻攔,其中幾人拉扯他下車,想要打他。他拒絕下車,並開車到了縣政府,不久,這些人也開車到縣政府找他。遊新見狀,立即報警。
宜黃縣公安局經偵大隊長接到報警,帶民警來到現場。當時,投標的工作人員正在勸陳輝民等人離開。
“你在這幹嗎?”經偵大隊長問。“我也是投標人,為什麽不能在這裏?”陳輝民回答。當著民警的麵,陳輝民指揮手下,又攔住了兩名來投標的女子。
雙方僵持不下。上午10點左右,宜黃縣公安局領導,帶著十多個民警來到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將陳輝民等8人帶走。
與此同時,被挾持的邵隆、王少江被警方解救,但此時投標的時間已經截止,“我們因為受阻攔,失去了這個工程。”邵隆告訴新京報記者。
宜黃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的證明顯示,2016年1月19日9時30分,曹水河改造工程在宜黃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公開開標,該項目有28家投標企業交納了保證金,到截止時間為止,有10家投標企業沒有到現場報名。
新京報記者了解到,陳輝民涉黑組織成立以來,共實施強迫交易、串通投標等11起違法犯罪活動,采取暴力手段,實施了8起敲詐勒索、詐騙等侵財類犯罪。
江西的地產開發商李慧珍告訴新京報記者,他曾和陳輝民的弟弟陳輝發,合夥在宜黃開發了一樓盤。“我們投資1500萬,他投了200萬。”協議簽訂不久,“我們的負責人、財務人員就被他們趕走了。”
工程無法參與,本金拿不回來,李慧珍隻好去法院上訴。“他們知道後,就叫黑勢力去圍堵我們,拿刀把我們車子砸了。”
阻攔投標被抓後,涉案的7人因強迫交易罪,分別被宜黃縣法院判刑6個月至8個月不等,但指揮者陳輝民,僅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新京報記者注意到,此案的審判長,就是此前使陳輝民重刑輕判的管常慶。
陳輝民的判決書中提到,“其雖有前科,(但)這次犯罪係他人相約而去,此犯罪情節較輕、有悔罪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宣告緩刑對其所居住的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本院決定對其減輕處罰並宣告緩刑。”
涉黑組織覆滅
2018年,江西省響應中央號召,開展掃黑除惡行動。撫州市公安局將全市近5年發生的暴力犯罪案件,進行了逐一梳理,經過辦案人員反複調研認證,發現宜黃的暴力犯罪案件高發。通過對一些涉黑線索的深度摸排,陳氏兄弟涉黑組織,慢慢浮出水麵。
據撫州市新聞辦消息,撫州市公安局組織精幹力量,對一些相關案件卷宗進行了調閱。“總共調閱了26起刑事案件,7起行政案件,通過查閱案件,我們發現了非常多的貓膩。”撫州市公安局副調研員、市公安局偵查實戰部主任邢坤說,一些重傷案件,原本必須定性為刑事案件,也被轉為治安案件,賠錢了事。
2018年7月12日,撫州市委書記肖毅專門召集政法委、紀委、公安局、法院、檢察院相關領導開會研究,確定成立“7·12”專案組。
專案組成立的第三天淩晨,撫州300名警力集結到宜黃縣,對陳輝民、陳輝發等人展開抓捕。新京報記者了解到,警察敲門時,陳輝民從保險櫃裏取出手槍,並將子彈上膛,得知是警察後,才把槍放回去。
當天,陳輝民、陳輝發及涉案的18名犯罪嫌疑人,被警方抓獲。一個多月後,該涉黑組織的其他骨幹成員,先後被抓。
2019年4月16日,撫州市公安局發布消息,經過專案組民警近10個月的工作,目前已抓獲涉案人員141人;辦理涉及6起命案在內的刑事案件188起,治安案件45起;繳獲各類槍支52支、子彈468發;查獲涉案財物、資金1億餘元。
盤踞宜黃14年的陳氏兄弟涉黑組織,被一舉摧毀。新京報記者了解到,近日,此案涉案人員已被移送檢察院起訴。
▲警方繳獲的各類槍支。圖/撫州市政府新聞辦
8名“保護傘”被查
陳氏兄弟被抓後,當地公檢法係統多名官員落馬。
2018年8月6日,撫州市政府新聞辦通報,宜黃縣檢察院原檢察長、人大常委會正處退休幹部陶英華,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撫州市紀委監委調查。
同一天被通報的,還有宜黃縣公安局副局長孔文藝、鳳崗鎮派出所所長楊懷勇、宜黃縣法院刑事審判庭庭長管常慶。
2018年9月14日,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正處級幹部、宜黃縣人民法院原院長楊新,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委監委調查。同日被通報的,還有金溪縣人大常委會副處級退休幹部、宜黃縣公安局原局長鄒奇良,宜黃縣公安局黨委委員、紀委書記熊書華。
不久,宜黃縣人民政府原副縣長、縣公安局原局長劉軍,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紀委監委調查。
新京報記者調查發現,以上8人均為陳輝民及其涉黑組織,充當過“保護傘”的角色。
記者從權威渠道獲取的資料顯示,2009年,陳輝民向警方投案自首時,鄒奇良、陶英華、楊新、孔文藝、管常慶等5人,分別擔任宜黃公檢法部門的主要領導,在這5人的庇護下,持槍殺人的陳輝民,最終被判過失致人死亡罪。
此後,在劉軍、楊懷勇、熊書華和管常慶的包庇、縱容下,陳氏兄弟涉黑組織中,9名成員的13起案件被從輕處理或逃避追究,14名成員因涉嫌違法犯罪取保候審後,沒有被追究刑事責任,10名成員參與的4起犯罪被枉法裁判,導致5份生效判決被撤銷。
新京報記者了解到,目前,上述充當“保護傘”的官員,均被另案處理或被判刑。
2019年6月28日,檢察院信息公開網發布消息,宜黃縣公安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孔文藝,犯徇私枉法罪、受賄罪,獲刑六年。7月3日,該網站發布消息,宜黃縣人民法院原審判委員會委員、刑事審判庭庭長管常慶,犯受賄罪、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獲刑五年零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