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周刊》在去年12月報道指劉喬安是高檔援交妹,開價一次10萬元,港男殺價到3萬元,雙方討價還價因價碼太高而交易破局後,劉還主動在房內脫掉紅色迷你裙,換上牛仔短褲才離開。之後劉喬安不滿《壹周刊》找自家女記者、狗仔隊港籍男成員,分別喬裝媽媽“小嫻”及嫖客對自己設局,遂將周刊告上法庭。
劉喬安稱當天是應“小嫻”之邀去談賣酒事宜,卻被設局報道成高檔援交妹,認為《壹周刊》該篇報道對她造成傷害,因此對《壹周刊》提告。
“太陽花女王”劉喬安走出台北地檢署
此前報道:
2014年12月13日,港媒曝料,《壹周刊》曝出的劉喬安援交事件其實是一場圈套,爆料的香港男子其實是周刊狗仔隊員工,外流的完整版12分鍾影片中,該名員工提早在房內架設攝影機偷拍,還不斷在房內走來走去確認拍攝角度,待一切就緒後,便聯絡居中牽線者“小嫻”帶劉喬安進房間。
報道中指出,周刊把設局劉喬安的事件列為最高機密,2014年12以來周刊因為大幅裁員,團隊氣氛低迷,才導致完整版影片走漏,據悉周刊社長下令追回這段完整版影片,試圖阻止風波越演越烈。另據媒體報道,裴偉表示隻是要了解影片為何流出,且重點在“劉喬安有無援交”,如果沒有但卻誘導對方說有,那就是“設局”,否則何來設局之說。’
此外,劉喬安2014年12月12日晚間在臉書上公開“小嫻”的照片,直指是遭到這名名叫小嫻的資深記者欺騙才會被偷拍,也指出曾於2014年12月8日在臉書上說要賣酒,當時附上的自拍照中穿的衣服就是偷拍影片中穿的那一套黑色薄紗上衣,與被設計的說法吻合,但她隨後就刪除該則PO文。
劉喬安資料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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