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趙忠祥所做的某藥品廣告被中國商業聯合會媒體購物專業委員會“點名”通報後,這位近期由於顛覆性複出主持娛樂節目《舞林大會》而頗受爭議的老牌“國字號”主持人又站到了風口浪尖上。在近日和媒購委的詳細溝通後,趙忠祥做了撤銷起訴媒購委的決定,並且於昨天在千龍網的《事後諸葛亮》節目連線中開腔,稱自己並不是該廣告的代言人。
在該節目的連線中,趙忠祥始終保持自己四平八穩的說話風格,一再強調自己沒有代言該藥品:“我從他們那兒拿了多少錢,具體記不清了,但是隻有十幾萬,如果是廣告代言人的話,絕對不止這個數,我的身份隻是該廣告中的一個節目主持人。當初跟他們簽合同的時候也是這麽簽的。”
雖然聲稱自己並不是代言人,廣告中關於療效的三句話也是製作單位自己後期加上去的,趙忠祥在麵對這些“冤情”時態度依然很坦然:“我並不覺得自己冤枉。現在跟媒購委也溝通了,媒體沒有抱著挑撥是非的態度來聽我的解釋,我已經非常感謝了。”麵對陷阱重重的明星廣告代言,趙忠祥依然表現得很勇敢:“吃一塹,長一智。以後就要小心了,而且我覺得應該規定在出了事以後,名人也要有權終止廣告的播出。”
廣告監管司解讀
代言的概念很模糊
對於明星代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廣告監管司管理處副處長水誌東表示:“老百姓口中的‘代言’實際上是個通俗的說法,是個很小的範圍,界限也比較模糊。趙忠祥這個案例應該隻算廣告的‘參與人’。‘參與人’和‘代言人’在廣告報酬、社會影響力等方麵是有量的區別的。”
水誌東在當天也明確表示,無論如何,有趙忠祥出現的這支廣告由於采用了個別病患的療效做藥品的宣傳,肯定違反了《藥品廣告審查發布標準》。但是現階段的法律還沒有對明星廣告代言這方麵進行詳細的界定,相關法律法規的製定也正在進行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