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曝“打黑風暴”前“黑老大”坐牢如度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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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重慶“打黑風暴”前曾抓獲不少“黑老大”,但大多數人在服刑時都受到團夥接濟和照顧,不但自己定期有“生活費”,家屬還能領“安撫費”。多數人入獄後都獲得了減刑、假釋或保外就醫,並在恢複自由後繼續作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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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打黑風暴”

   成都商報9月20日報道 重慶“打黑風暴”抓獲不少“老江湖”,此前大多數人入獄後都獲減刑等“優待”,恢複自由後繼續作惡

  而一些黑惡團夥成員還受到團夥接濟和照顧,獄中日子過得“瀟灑”

  減刑、假釋、保外就醫等製度不加以完善,涉黑涉惡團夥就不可能被徹底摧毀

  重慶“打黑風暴”中,一大批橫行江湖的涉黑涉惡團夥被摧毀,民眾一片叫好。仔細考量,其中不少人都是曾有過違法犯罪前科的“老江湖”,所犯案件中不乏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等重大惡性刑事案件。但大多數人入獄後都獲得了減刑、假釋或保外就醫,並在恢複自由後繼續作惡。

  一些黑惡團夥成員在服刑時,還受到團夥接濟和照顧,不但自己定期有“生活費”,家屬還能領“安撫費”,出獄後立刻“重回組織的懷抱”,日子過得可謂“瀟灑”。人們不禁要問:“黑老大”何以服刑像度假?

   坐牢“瀟灑”

  自己有“生活費”,家人有“安撫費”,不差錢!

  用以陳明亮為首的涉黑團夥為例,據檢察機關披露,多名骨幹成員都曾因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等罪行入獄,但他們在服刑長則十幾年,短則八九年之後,便紛紛獲得減刑、假釋、保外就醫而出獄,再次重操舊業,危害社會。

  該團夥骨幹成員之一的雷德明,1988年因犯流氓罪被判刑12年,減刑後於1996年釋放,實際隻服刑8年;犯罪嫌疑人陳斌,1988年5月因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緩,2004年11月釋放,實際隻服刑16年……

  事實表明,這些“黑老大”在鋃鐺入獄之後,至多十幾年,就又出獄為禍一方。即便是在服刑期間,一些黑惡團夥成員似乎也過得很滋潤,不但能領“生活費”,家屬還有“安撫費”,既無缺錢之虞,又無後顧之憂,可以放心坐牢。例如陳明亮團夥就將非法聚斂的不義之財,部分用於接濟獲刑的組織成員及其家屬。當兩名團夥成員因故意殺人獲刑後,團夥首腦便定期為其發“生活費”,每月還向其父母發“安撫費”5000元,並派專人負責接送其父母到監獄探監。

  坐牢時“瀟灑”,出獄後也不愁。例如該團夥中著名的“打手”王勇出獄後,在2005年4月至2006年12月間,“組織”向他提供生活費5萬~6萬元,並吸納他重新回歸“組織”,繼續幹違法犯罪的勾當。

  權錢交易

  減刑1年花1萬,服刑崗位照樣買賣

  減刑、假釋製度必須由監獄考察呈報,接受檢察機關監督,最終由法院審查裁定。然而,法律專家表示,在一些實際操作中,這些程序幾乎是由監管執行機關包辦。人們難免疑慮,曾犯下重罪的“黑老大”紛紛獲得減刑、假釋,其中是否存在權錢交易?

  事實上,在一些地方,少數監所執法人員利用規章製度上的漏洞,將減刑、假釋、保外就醫、提供特殊照顧等作為“商品”,大搞權錢交易,讓服刑人員得以“花錢贖身”或是享受特權,成為一些服刑人員“坐牢像度假”的直接原因。

  例如某市一副區長馬建國,被判刑入獄後,不穿囚衣,不吃囚飯,並享有回家過夜、外出會友、使用手機和外界聯絡等諸多特權,甚至去酒樓赴宴時還要警車接送,引起媒體廣泛關注。據調查,他為了獲得違反監規的“照顧”,先後向監獄長、刑罰執行科科長等人行賄人民幣298058元、價值9500元的香煙25條等,成為監獄中的“貴賓”。

  前不久媒體報道,在廣東茂名監獄,有服刑人員稱“減一年,花1萬;如果再多減3個月,3000元一個月”。連反映勞動成績好壞的“表格”也被監管人員以500元一個的價格出售,甚至連獄中服刑崗位也可以買賣。

    重慶“打黑”

  涉黑犯禁假釋,如何防止“黑老大”重返江湖

  “黑老大”倘若坐牢如度假,危害性不言而喻。重慶市高院刑一庭庭長胡紅軍稱,“黑老大”關的時間太短,外麵盤根錯節的‘黑網’還在,可能短時間內又會糾集一幫人繼續犯罪。從預防犯罪來看,受害人心裏也不能接受。

  前不久,重慶司法部門提出了“三個一律”,即從2009年7月14日起,重慶市各級法院對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犯,一律不予假釋;對於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者、領導者,一律不予減刑;對黑社會性質組織其他罪犯的減刑,在裁定前也要一律公開聽證。這些措施表明,司法部門已認識到減刑、假釋不當的危害性,顯示了徹底打擊黑惡勢力的決心。

  要完善現行的減刑、假釋製度,各監獄看守所必須接受檢察院和法院的監督審查;法院要通過裁決,不斷引導減刑、假釋符合法律的精神和要求;對於已刑滿釋放的黑惡犯罪人員,要有針對性地做好幫教工作,才能最大限度堵塞“黑老大”重返江湖作惡的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