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巧巧(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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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祖德(資料圖片)
上午9時,原被告雙方代理人在朝陽法院最大的法庭落座,金巧巧、宋祖德、劉信達本人均未到庭。百餘名實習律師旁聽了庭審。
上一次庭審,宋祖德的代理人答辯稱,宋祖德不是涉訴文章的作者,而是轉載自廣東宋祖德影視文化傳播公司總經理劉信達的博客。且其提交了一份劉信達的書麵證明,表示文章是他在博客中撰寫刊發的,且同意宋祖德轉載。劉信達還在博客中注明,轉載文章引起的一切責任均由其本人承擔。因此庭後金巧巧向法院申請追加劉信達為此案的共同被告,申請被法院獲準。據悉,劉信達收到起訴狀後,在答辯期內提出了管轄權異議,但被法院兩審裁定駁回。
上午在法庭上,宋祖德和劉信達的共同代理人繼續以宋祖德係轉載為由,認為法院不應該受理原告對宋祖德的起訴,且認為該轉載行為不構成侵權。此外他還提出,原告應當自行提供證據證明涉案作品的內容是虛構的。
之後,該代理人又代表劉信達答辯稱:“原告應當提供證據證明涉案文章中的金巧巧和原告金巧巧是同一人。”其認為,現有證據無法證明原告金巧巧就是涉案文章中的金巧巧,因此認為原告金巧巧不具備主體資格。
“這兩篇作品是文學作品。想象和虛構是文學創作的基本特點。”被告代理人的進一步解釋,引起旁聽席上一片哄笑。
法庭上,法官專門就宋祖德和劉信達之間的關係向二人的共同代理人進行詢問。“宋、劉二人是什麽關係?”“應該是工作關係。”“還有其他關係嗎?”“這個我不太清楚。”然而,此前媒體盛傳劉信達是宋祖德的“胞弟”,且二人向法庭提供的身份證號碼也是緊連的。因此,法官要求被告代理人向其委托人轉達,就其“不清楚”的問題以明確的書麵方式回答法庭。此案未當庭宣判。
案情回放
金巧巧之所以狀告宋祖德,是源自宋祖德去年11月在其博客上刊發的兩篇文章。一篇題為《中國首富黃光裕曾栽倒在金巧巧的石榴裙下!》,另一篇題為《金巧巧的另外一些破事!》(又題為《金巧巧曾為吳啟華之父墮過兩次胎!》)。文中夾雜了大段相關細節描述,用詞頗為露骨。金巧巧認為,涉案文章虛構事實、用語低級粗俗、故意侮辱她的人格,導致她名譽受損。記者張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