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黑老大一審被判死刑 百姓抬匾放炮慶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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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李海峰落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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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警方公開批捕李海峰涉黑犯罪團夥

轟動一時的永吉縣岔路河鎮黑惡勢力首犯李海峰案於1月20日上午進行開庭宣判。


數十名群眾抬著牌匾表感激

2009年1月20日中午,吉林市檢察院大院裏傳來一陣陣震耳的爆竹聲,數十名群眾抬著“公正嚴明”的牌匾,這些群眾是永吉縣岔路河鎮的村民,剛剛旁聽完對黑老大李海峰案公開宣判,他們特地到吉林市檢察院表示感謝。

李海峰被處罰金187萬元

據介紹,經過法院審理,判決認為,被告人李海峰係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者,應對該組織的全部罪行承擔責任;在故意殺人犯罪中致兩人死亡,情節特別惡劣,手段特別殘忍,後果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極大;在故意傷害犯罪中致1人死亡、3人輕傷,犯罪後果特別嚴重;在非法拘禁犯罪中毆打被害人,應從重處罰;在誣告陷害犯罪中犯罪數額巨大;在破壞生產經營犯罪中造成170畝農田數年絕收,情節嚴重;在聚眾鬥毆犯罪中作為首要分子組織多人持械鬥毆,致一人輕傷;盜伐林木犯罪數量特別巨大;濫伐林木犯罪數量巨大;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犯罪情節嚴重,應依法懲處,故被告人李海峰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犯打擊報複證人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犯聚眾鬥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犯強迫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犯破壞生產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犯偽造國家機關公文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犯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犯盜伐林木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犯濫伐林木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犯妨害作證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犯串通投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犯誣告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187萬元。

案件同案犯被告人馮國林以故意殺人罪、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敲詐勒索罪、聚眾鬥毆罪、破壞生產經營罪,盜伐林木罪、濫伐林木罪等罪名被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同案其他29名被告人都作了有罪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