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死在看守所 同監死刑犯臨刑前檢舉看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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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黎朝陽死在看守所一年半後,同監犯人在被執行死刑前喊出"黎朝陽死於看守與同監舍犯人的虐待"。而此前調查組認定黎朝陽為"猝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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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黎朝陽生前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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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黎朝陽的鼻下有明顯針縫傷口的痕跡。


  ■檢察院:黎朝陽涉嫌受賄被傳喚,進看守所前已“瘋癲”

  ■家屬:黎朝陽向來身體健康,怎麽可能暴死?

  盡管作了最壞的打算,周燕樂見到丈夫時,仍癱軟在地。

  11天沒見到丈夫,黎朝陽已然麵目全非:鼻梁與嘴唇之間裂開一道與唇等寬的口子,兩顆門牙崩斷;脖根處至臀的皮膚泛紫紅色,右腿外側、左腿膝蓋與肩膀上的淤血清晰可見。

  這名廣西桂林平樂縣法院的38歲法官,從2007年3月23日至4月2日曾先後羈押於桂林市第一看守所、興安縣看守所,4月2日上午送興安縣人民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周燕樂至今仍無法將這個遍身傷痕的男子與攜手14年的丈夫聯係起來,她寧願將最後的記憶凝固在3月22日。

  那天早上,黎朝陽穿著米黃色燈心絨外套、深米色休閑褲,夾起公文包出門上班。周燕樂說,米黃色很好地烘托出丈夫1米74的身高與73公斤的勻稱身材,“還很襯他的書生氣質”。

  中午11點30分,周燕樂接到丈夫的電話,被告知縣檢察院傳喚他去“寫認識”,“晚上可能回不來了”。晚上8時,她再次與丈夫通電話,得知他已被轉到桂林市檢察院。這是他們最後一次通話,此後,黎朝陽的手機一直關機。

  3月24日,焦灼不安的周燕樂收到桂林市雁山區公安局的拘留通知書,方知丈夫“涉嫌受賄”,頭晚被羈押在桂林市第一看守所。25日,周燕樂打點好給丈夫送去的衣物,行李袋裏裝滿了米色衣褲——如今,這已成為她最不願麵對的色彩。

  不願麵對的事情仍然不期而至。4月2日,周燕樂幾次獲得“好得怪怪”的溫暖。先是在平樂縣法院,院長趙衛東問她,“小孩多大了?”“黎朝陽家裏還有什麽親人?”並告訴她,法院下午派車送她和家屬到興安縣看守所,看望黎朝陽。到了興安,看守所主動請他們吃飯,“打火鍋,點了雞湯,還有領導給我們敬酒。”

  不祥的預感隨即應驗。飯後,興安縣政法委一名幹部宣布了黎朝陽的死亡。哭聲與叫嚷像點燃的炸彈,頓時在房間內炸裂開來。黎朝陽的妹妹黎秀清顧不上勸慰號啕大哭的嫂子,拿出紙筆記下工作人員的解釋。

  根據黎秀清的筆錄,興安縣看守所盤所長稱:3月28日,黎朝陽出門摔了一跤,送醫院縫針;4月1日,看守所人員給他洗澡時,他表現過度興奮,還把糞便拉在身上。而此前,黎朝陽“瘋瘋癲癲”的症狀在桂林市第一看守所已經出現,這也是將其轉押至興安的原因。4月2日淩晨5時,黎朝陽將頭晚的剩飯吃掉。早上8時,黎朝陽吃早飯時突然昏迷不醒,送至醫院搶救無效,當日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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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黎朝陽就是裹在這床被子裏被送到醫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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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屬貼在中國法院網和博客上的死者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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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屬貼在中國法院網和博客上的死者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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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屬貼在中國法院網和博客上的死者照片


  此文截稿前,南方周末記者聯係上了盤所長,他證實了這份筆錄的真實性。黎朝陽案調查組組長、桂林市政法委執法監督室主任石紹森印證了“瘋癲”、大小便失禁一說。但他強調,目前不能確定是否神經錯亂,等病理結果出來方可下定論。

  這一說法,難以安撫家屬的悲傷與質疑。

  周燕樂堅決不接受看守所的解釋。她告訴南方周末記者,黎朝陽的生活很有規律,每天早上空腹喝白開水,堅持散步、舉啞鈴,周末常帶家人登山,身體很健康。生前惟一一次住院,是因為被車撞骨折。他還很講究衛生,每天都會洗澡洗頭。“這樣的人,怎麽會突然瘋癲?隨處排便?又怎麽可能暴死?”黎秀清也強調,黎朝陽是五兄妹中最健壯、最有活力的。

  在妻子眼裏,黎朝陽思維清晰、做事有主見,不可能突然“瘋癲”。平樂縣法院辦公室負責處理黎案的一名負責人也稱,黎朝陽工作積極,辦案能力較強,與領導、同事相處較融洽。

  有一點自始至終為黎朝陽的家人所回避——黎朝陽被拘留的原因,“涉嫌受賄”具體所指。周燕樂稱對此毫不知情,丈夫很少談及工作上的事,閑時便在家看書,很少出去應酬。黎秀清在網上發文介紹兄長的遭遇時,相關表述為“(黎)以‘涉嫌受賄罪’之名被收押……”

  桂林市檢察院申控科一位不願意透露姓名的負責人請本報向公眾傳達該院的三點意見,第一,黎朝陽的確涉嫌受賄。第二,監察院依法依程序辦案,沒有任何人打他。第三,檢察院沒有派人去興安縣看守所提審黎朝陽,他的死亡與檢察院無關。他還表示,經調查組初步鑒定,黎為自殺。

  桂林市檢察院負責宣傳的蔣科長此後接受南方周末記者采訪時稱,目前調查仍未結束,不能對黎朝陽的死因下任何定論。他說,黎朝陽涉嫌法官受賄窩案,此前桂林市檢察院一共帶走了包括黎朝陽在內的平樂縣法院六名法官。黎朝陽之死影響了案件的偵破,但檢察機關已經掌握他們收受賄賂的證據。

  至於黎朝陽曾被轉移羈押,蔣科長的解釋與興安縣看守所盤所長大相徑庭。蔣科長說,由於黎朝陽在桂林市有人脈,為防止串供或托情,遂將其轉移至興安。

  在屍檢報告與調查結果出來前,黎朝陽之死似乎已陷入“羅生門”。

  “不拿到屍檢報告,我們就不同意火化。”黎秀清一直為兄長的死亡真相奔波,她每天抱著“桂林市黃頁”,聯係、谘詢所有能聯係的單位與朋友。她說,桂林市檢察院、公安局在執法程序上有違法之處。黎秀清向南方周末記者提供了黎朝陽拘留通知書的傳真件,上麵沒有印章及辦案人簽字。周燕樂也稱,她當時收到這份傳真時,工作人員稱原件幾日後到,但她至今未看到原件。

  “在辦案程序上,桂林市檢察院沒有瑕疵。”蔣科長說,桂林市檢察院對黎朝陽下達的刑事拘留書絕對是原件送達,不可能是複印件,更不可能未加蓋公章及沒有辦案人員的簽字,“這我能肯定”。

  蔣科長強調錄像帶能證明檢察院的清白與程序公正,“我們絕對沒有動他一根毫毛”。但黎秀清向檢察院索取錄像帶,遭拒。蔣科長說檢察院沒有義務向家屬提供錄像帶,目前隻能給相關部門看。

  家屬申請收回黎朝陽的遺物、親見屍體、了解黎“瘋癲”的原因及具體病情時,得到的回複均是“需要領導同意”。

  在兄長黎朝陽死亡前,他們一家在當地過得從容優越:黎妻周燕樂在縣衛生局工作,黎秀清與丈夫分別就職於電信局與縣醫院,黎父是桂林市的離休老幹部。而現在,黎秀清要讓自己慢慢適應這些部門的“程序”。

  4月4日,黎秀清和周燕樂開始到桂林市檢察院、市政法委、市人大上訪,目前除了收到桂林市公安局一份轉送信訪事項告知單,其餘無答複。

  周燕樂得到的一個實質性的回饋是,桂林市政法委執法監督室主任、黎案調查組組長石紹森的探訪,詢問黎朝陽的病史與身體狀況。

  石紹森接受南方周末記者采訪時說,黎案調查組在桂林市政法委領導下,由桂林市法院和檢察院聯合組成,目前黎朝陽的死亡原因正在調查中。

  “在未有定論之前,桂林市檢察院與公安機關都有違法的嫌疑,現在由他們參與調查,未必讓人信服。”中國刑事訴訟法修改專家組組長陳光中教授說,“事故調查組應由上一級政法部門組織,以示中立與權威。”

  “此外,屍體鑒定也應擺脫‘桂林’,委托中立、權威的專家鑒定。”陳光中說,首次屍檢非常重要,因為一些標本的采集與培養有嚴格的時間限製,直接影響鑒定結果。

  而周燕樂曾請求由廣西壯族自治區一級的機構進行屍檢,未或批準,後在興安縣公安局指定的兩家市級機構選擇了桂林市醫學院附屬醫院。

   死刑犯刑前檢舉:“黎朝陽死於虐待”

  如同佘祥林案一般,檢舉人戲劇性的出現,使法官死在看守所一案終於逼近真相。在檢舉人出現之前,中國政法大學法庭鑒定研究所已對黎朝陽之死作出“體位受限”的結論,卻被公安機關否定。對於類似的案件,人們是隻能期盼一個好萊塢式的情節,還是寄望於對目前仍以公安係統為主的鑒定機製架構進行改革?

  在被定性為“猝死”之後一年半,桂林法官黎朝陽死在看守所一事再起波瀾。

  2008年5月30日,同監舍犯人黃於新在被宣判死刑並立即執行後,當庭喊出黎朝陽死於看守與同監舍犯人的虐待。

  黎朝陽,桂林平樂縣人民法院二庭審判員。2007年4月2日早上,因涉嫌受賄被羈押在桂林興安縣看守所14號監舍的他被發現昏迷不醒,送到醫院搶救時已停止心跳。

  黎朝陽身上有多處淤痕,媒體報道後引來強烈質疑。但2007年4月29日,調查小組仍排除了黎朝陽“中毒、受刑訊逼供的可能”,宣布其死於“青壯年猝死綜合征”,這再度引發了輿論一片嘩然。

  日前,黎朝陽的妹妹黎秀清和妻子周燕樂已收到南寧市茅橋地區人民檢察院委托訴訟代理人告知書,告知其已收到該院職務犯罪偵查局移送審查起訴的興安縣看守所看守王萬安涉嫌虐待被監管人黎朝陽一案的案件材料。

  一直關注該案的北京義派律師事務所理事會秘書長王振宇認為,這表明檢察院對該案已經審查起訴,黎的家屬現可以委托代理律師提起刑訴附帶民事訴訟,並協助公訴機關調查。

  被吊死在窗戶上的法官2008年5月30日,桂林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黃於新死刑立即執行。這名因口角爭執,一怒之下刺死同村人的68歲犯人在與二女兒黃潔(化名)告別後,轉向法官高喊,“我有重大情況要舉報!”根據黃於新的口述,黎朝陽在看守所“一直不服管”,2007年4月1日下午,黎又開始大喊大叫,還不肯穿褲子,看守暗示同監舍某些犯人把他拖出去毆打。打完拖回監舍後,黎朝陽“還是不聽話”。看守又暗示犯人們把被單撕成布條,捆住黎的胸腹部,反吊在監舍的窗戶上。次日早上8點,大家都起來吃早飯,才發現黎朝陽已經一動不動。

  辯護律師黃莉曾經要求為黃於新做一份筆錄,但被黃本人拒絕。黃於新透露,黎朝陽死後,“幹部多次找14監舍的人談話,不得外泄看到的一切”。

  在2007年4月,興安縣看守所盤所長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的說法是:4月1日,看守人員給黎朝陽洗澡,他卻把糞便拉在身上,自從關進看守所,他就一直 “瘋瘋癲癲”的。在黎案調查結果新聞發布會上,負責屍檢的桂林醫學院附屬醫院宣布,黎朝陽的這些表現正是“猝死的誘因”。“我們當然不能接受!”黎的妹妹黎秀清和妻子周燕樂開始不斷地向中紀委、最高院等部門投寄訴狀,黎已記不清自己寄出了多少份特快專遞,她收到的唯一答複,是中紀委回函,請她們“耐心等候 ”。

  直到2008年5月30日黃於新當庭喊出“刀下留人”,黎家的耐心等候終於有了結果。兩個素昧平生卻同樣幾陷絕望的家庭走到了一起。聽到黃潔介紹丈夫的死亡經過,周燕樂當即情緒失控,哽咽不止。而一年之間蒼老不少的黎秀清還是和去年在殯儀館時一樣,鎮定地拿出本子,記下關於哥哥的每一個細節。

  屍檢鑒定:誰說了算?

  2007年4月3日,黎的家人在殯儀館見到了已然麵目全非的黎朝陽。周燕樂當場昏厥,黎秀清則冷靜地拍下了哥哥身體上的多處傷痕。照片上,黎朝陽的鼻梁與嘴唇之間裂開一道與唇等寬的口子,兩顆門牙崩斷;脖根處至臀部的皮膚泛紫紅色,右腿外側、左腿膝蓋與肩膀上的淤血清晰可見。

  這讓家屬無法接受“青壯年猝死綜合征”的結論。此前,他們一直堅持委托區級鑒定機構進行屍檢,遭拒後,在桂林公安局指定的兩家市級醫院中選擇了桂林醫學院附屬醫院。

  之後,黎的家屬與桂林興安縣公安局簽訂協議,委托中國政法大學法庭鑒定研究所做二次屍檢鑒定。“死亡時間已有兩個半月,我們再次解剖,占有的材料太有限。”法大法庭主任法醫師、中國政法大學證據科學研究院教授常林回憶。盡管如此,他們得出了與桂林市公安局委托的鑒定機構不同的結論:黎朝陽僅雙腋下、雙膕窩及雙足底暗紅色改變,不排除與死後血液墜積有關;屍體病理學改變符合窒息所致死亡的特征,不排除與體位受限有關。“直白地說,黎朝陽幾乎不可能是躺著死的。”常林告訴本報記者,血液墜集通俗說即屍斑,形成於懸空不受力的部位,人躺著死亡,血液在腰背部墜集,與床接觸的臀部則是蒼白的。而黎的屍斑出現在雙腋下、雙膕窩及雙足,這意味著其死時身體懸空,或是坐著。此外,黎朝陽肺泡的呼吸比正常過度,肺部充血、擴張,這表示他的身體曾受到外力的固定或限製,且時間較長。

  拿到這份鑒定報告,黎秀清認為事情有了轉機,她複印了多份,寄給一切她所能想到的部門與媒體。

  但桂林市公安局黎善後工作組完全否定了法大法庭的“窒息死亡說”,認為其“為了達到自圓其說的效果,結論最後附加了‘不排除與體位受限有關’,這隻是推測性表述”。在其調查報告及善後工作意見中,工作組再次強調,“經多次反複調查,辦案人員、監管人員沒有刑訊逼供、體罰和虐待黎朝陽的行為,同監舍在押人員也沒有捆綁、毆打黎朝陽的行為。”要“好萊塢”,還是要鑒定機製改革?

  2008年10月17日,拿到告知書,黎秀清與委托代理律師立即趕赴南寧市茅橋地區檢察院,要求查閱程序卷,被拒,對方答複,該案目前還處於保密階段,“有進展了會通知你們”。

  檢察院一名工作人員介紹,辯護律師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複製本案的訴訟文書、技術性鑒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會見和通信。而被害人的律師的權利沒有那麽大,因為他隻承擔民事賠償的部分,一般不允許其閱卷。 “這份告知書最大的意義是,事實基本已經存在”。

  在當庭檢舉之後,黎秀清與黃潔幾乎每周都會通電話。事實上,黎家與黃家之間,開始存在一種戲劇性的“互救”關係:黃於新因為重大檢舉可能免於死刑,而黎朝陽之死終於開始逼近真相。

  這個充滿戲劇性的案件即將有個好萊塢式結局,廣西司法係統某知情人士透露,該案將在11月份進行一審判決。但法大法庭主任法醫師常林顯然不認為這僅僅是一個正義戰勝邪惡的簡單故事。

  “我國主要鑒定功能仍在公安,公安在負責抓人、關人、搜集證據、控製證據的同時還負責鑒定。”常林評價說。如今被證實的政法大學二次鑒定結論,當初被桂林市公安局否定,常林還是從本報記者處得知,“他們說不對就是不對,我們沒有任何反駁機會”。

  黎朝陽之死讓人想起曾轟動一時的佘祥林案,如果不是佘祥林妻子在失蹤十餘年後戲劇性出現,佘祥林永無翻案可能。而對於類似的案件,人們是否總是需要期盼一個好萊塢式的情節?

  常林注意到,最近國家在確認權威鑒定機構,仍然以公安係統為主,“但公安係統下的司法鑒定機構越強大,越不能保證不會再出現下一個黎朝陽。相反,情況可能會更糟”;“試想想,如果沒有這麽一個戲劇性的檢舉人,黎案有可能翻身嗎?”現在,以此為契機對鑒定機製架構進行改革,是他寄予黎案最大的希望。

  黎朝陽案時間表——

  2007年3月:黎朝陽因涉嫌受賄窩案被桂林市平樂縣檢察院傳喚

  2007年4月:黎被發現昏迷於床鋪,送至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2007年4月:黎朝陽死亡事件領導小組宣布調查結果,黎死於“青壯年猝死綜合征”

  2007年8月:法大法庭鑒定研究所鑒定:黎朝陽屍體符合窒息所致死亡的特征,不排除與體位受限有關

  2008年1月:桂林市公安局否定法大法庭鑒定研究所結論2008年5月:死刑犯黃於新在終審判決上表示“有重大情況舉報”

  2008年6~9月:廣西區政法委工作組介入調查。

   調查組認定黎朝陽為“猝死”

   家屬提出多般質疑,稱不接受該結論

  “黎朝陽死於青壯年猝死綜合征。”2007年4月29日12時20分,桂林法官黎朝陽死亡事件領導小組與法醫在桂林桃江賓館向家屬宣布了調查結果。

  據家屬現場拍攝的錄像,調查組組長、桂林市政法委執法監督室主任石紹森在會上介紹,黎朝陽因涉嫌受賄羈押在桂林市第一看守所後,情緒激動,經常大聲喊叫,睡眠及飲食很不規律,放風後拒絕回到監舍,曾幾次趁看守有員提審同監舍人員時想趁機跑出監舍,為此,看守所給他加戴了戒具。桂林醫學院附屬醫院法醫韋華生在隨後宣讀屍檢報告時稱,黎朝陽的這些表現為“猝死的誘因”。

  根據調查組的報告,3月28日,黎朝陽趁民警帶出同監舍關押人員時衝出監舍,由於地滑摔倒在地,上嘴唇磕在鐵門的角鐵上,掉了一顆門牙,流血不止。值班民警隨即將黎朝陽送往興安縣人民醫院,醫生診斷其上唇全層裂傷,裂口與嘴唇等寬,醫生為他縫合了5公分長的傷口。送回看守所後,黎朝陽拒絕接受治療。

  2007年4月2日8點50分,黎朝陽經搶救無效死亡。

  “我們排除黎朝陽中毒、受刑訊逼供的可能。”法醫韋華生對黎朝陽身上的傷痕一一做了解釋。屍體除唇鼻之間的縫合口外,表體無遭受暴力的痕跡,體內亦無異物。胸部兩個對稱圓環形暗紅色皮膚色素改變,胸前肌肉未見出血,這是搶救時直流電留下的傷痕。腹部(係腰帶處)兩側、左右大腿對稱地留有圓形表皮色素改變,可能係關押期間很少洗澡及身體摩擦。兩個手腕有皮下出血層,下肢的兩個踝部也有表皮剝脫,為黎朝陽生前曾帶手銬腳鐐,行動不便碰撞摩擦所致。“黎朝陽的猝死有誘發因素,原因不明確。”韋華生說。

  在醫學界,青壯年猝死綜合征的病理至今原因不明,多發生於平素健康、20-49歲的男子身上。八成20-40歲的男性猝死者死於潛藏的心血管疾病,壓力過大、好勝心強等心理狀態往往是誘發潛藏疾病“瞬間爆發致命”的主因。

  黎朝陽的家屬不能接受親人就這樣“原因不明”地死去。

  黎妻周燕樂當場痛哭失聲。周燕樂的家屬當即提出幾點疑問:姐夫生前無心髒病與心血管疾病史,又怎會有潛在疾病導致猝死?他在羈押期間的人身與健康權利有沒有受到保護?究竟是什麽原因給他造成如此大的精神壓力?他在絆倒時怎麽能磕出那麽大的傷口?嘴唇磕到牙齒的話,上唇應該是不規則創口,但我們看到的是一條很整齊的傷口。

  中國政法大學證據科學研究院常林教授告訴本報記者,青壯年猝死綜合征是一種排除性的診斷,隻能排除病質、中毒等意外死亡原因,不能證明是否遭刑訊逼供。刑訊逼供不僅僅是肉體上的傷害,也包括精神上的折磨。

  石紹森沒有正麵回答上述質疑,在解釋了黎朝陽跌倒的經過後,他表示,這些都是根據監控錄像得來的,“向領導和家屬負責”。會上,石紹森仍然拒絕向家屬提供錄像帶、屍檢與調查報告。石紹森在接受《南方周末》記者電話采訪時稱,家屬和媒體無權要求他們提供報告,隻有進入訴訟程序後,當事人律師方可提取。

  黎妻周燕樂告訴《南方周末》記者,他們曾要求廣西壯族自治區級別的醫療機構進行屍檢,遭拒,後才在指定的兩家市級醫院中選擇了桂林醫學院附屬醫院,“現在連屍檢報告都不能給我們”。

  “調查組必須將屍檢報告交給家屬,”常林教授指出,黎朝陽係桂林市檢察院在執法活動中死亡,沒有禁止的法律條文,他們就必須給家屬一個交代。常林就該案分析,公安局指定的鑒定機構為當地,從法律上講合理。桂林市醫學院附屬醫院獨立於桂林市公檢法以外,且當地發生的事情一般在當地醫療鑒定機構進行,如果家屬都要求省級甚至去國家級機構鑒定,會極大增加司法鑒定的成本。

  黎朝陽的妹妹黎秀清對調查組的公信力亦提出質疑,“調查組成員全部來自桂林市檢察院和法院,自己怎麽能調查自己?”石紹森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說,桂林市檢察院和公安局組成調查組,是因為他們對該案比較熟悉,有利於案情水落石出。他強調,事故調查組並非單純由桂林市檢察院和公安機關組成,自治區黨委和政法委也已派法醫和調查人員到桂林指導工作,“他們起了重要的指導作用”。本報記者追問“重要指導 ”的具體所指時,石紹森沒有作答。

  “我們沒有在會上看到任何一個區一級的領導來‘指導工作’!”黎秀清肯定地說。會議結束時,她一一記下每名調查組成員與法醫的名字。她向本報記者表示,肯定會請律師打官司,還有太多的疑問至今沒有得到令人滿意的解釋:兄長死亡的確切時間仍然不知,背後的兩處瘀傷來曆不明;兄長死時身上一絲不掛,衣物現仍不知去向……

  “我們一定會查到底,那11天裏,在我哥身上究竟發生了什麽?”黎秀清堅定地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