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卦:明星與經紀之間的恩怨糾葛[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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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卦江湖』明星與經紀之間的恩怨糾葛


1黃聖依VS“星輝公司”



盡管分分合合恩怨難解,但眾多藝人中能像黃聖依那樣站出來與鼎鼎大名的“星爺”對抗的,卻不多見。

8年的合約隻履行了兩年就想解除,這表明黃聖依在簽約時對合同期的漫長與複雜心理準備不足。據了解,國內經紀公司合同的約期,一般來說,英皇的是10年,海潤的是8年,其它影視公司一般為5年。歌手方麵,小明星一般5年,大明星則為3年。

有人猜測黃聖依此舉是自我炒作,背後有富豪團撐腰雲雲;有人懷疑這是經紀方拋出的苦肉計,是用來回應前不久“星女郎”事件的馬後炮;更有人估計黃聖依這是在學習西方轉會市場,通過這樣來達到“另結新歡”的目的……

這倒也是,自打娛樂圈出現了鄧建國和宋祖德這類“人精”後,什麽事情不會發生?但黃聖依一直強調經紀公司沒有給她應有的關心和尊重,這在諸多藝人與經紀公司的糾紛中倒是一個新說法。

同情黃聖依的人想,黃聖依幫雜誌拍寫真是個人行為,這在國外太普通太正常太波普了:人家布蘭妮從一個小處女到現在一個大肚媽媽,一舉一動都如“楚門的世界”般展現在芸芸眾生眼前,現在黃聖依隻是拍一些照片讓Fans欣賞,有什麽大不了的呢?人家王菲一會跟這個男人好,一會兒又跟那個男人愛,她的經紀人除了忙著適應新形勢多賺“米”,也別無他言嘛。

不過,從黃聖依的經紀公司這邊來說,他們可能也有自己的委屈:我花大把銀子把你捧紅了,讓你由一個默默無名的小女孩成為家喻戶曉的大明星,名和利都有了。就憑這點,偶爾強製你一下,“逼”你一下又有什麽錯?從另一角度來說,不管你的FANS有多少,你還是我的一件商品,我是一個生意人,我管你有什麽玉女的身體、天使的氣質或是他媽的什麽“人情味”?

  
經紀公司不遺餘力地捧紅藝人,藝人“狼心狗肺”拋棄“奶娘”,經紀公司咽不下這口惡氣,強勢一點的——雪藏,硬碰硬劃不來的——就完全憑“感情”拖一陣。如果連“感情”都沒有的,那就好聚好散吧——不過看來並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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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倪睿思18萬元贖“自由身”


  
出道5年才有機會出第一張個人專輯,倪睿思還是樂意把自己稱為“新人”。

  
倪睿思反省,這張專輯來得這麽遲,是因為這些年來主要經曆用在了打官司上。

  
2000年,倪睿思希望在音樂上有一個大的發展,她的父親代表她與上海的一家唱片公司簽下了5年的合約,“麻煩”也由此開始。

  
1個月後,倪睿思參加全國青年歌手電視大獎賽,獲得了業餘組通俗唱法的冠軍,這時國際五大唱片公司找上門來想簽她。當倪睿思把合同拿出來給其它唱片公司看時,大家都驚訝於這個合約的不平等,意識到這一點的倪睿思,回到上海後馬上要求與唱片公司解約,公司不肯,於是鬧上了法庭,官司一打就是3年。

  
倪睿思說:“3年中,唱片公司沒有給我發一張專輯、找上門來的演出也都被擋了回去,那時的狀態非常不好,一度恐懼唱歌。”

  
官司最終以“倪睿思敗訴,賠償唱片公司18萬”的判決結果收場,已經身心俱疲的倪睿思,把解約看成了“解放”。2004年,倪睿思自己作主,把自己簽到新索唱片,之後才有了這張《倪主角》。

  
這些年來,倪睿思除了打官司,就是與鄧建國合作,拍了電視劇《格格要出嫁》。說到演戲,倪睿思表現出了濃厚的興趣,稱如果有好的劇本,她一定會去演,而且相信公司也會支持自己。

  
不過倪睿思現在回頭看“格格”,顯得十分清醒,她說:“當時演格格的時候,覺得很滿意,現在看,感覺還是表演外行,演得很程序化,隻是演出格格的‘鬧勁’來,缺少人物內心的世界,現在我的生活經曆豐富了,也成熟了,如果再接戲,就要接那種表現人物內心世界較多的戲,有點難度的戲。”

  
對於唱歌與演戲哪個更重要的提問,倪睿思說,唱歌是自己生命中最重要的。自己對唱歌更有把握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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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梁洛施VS英皇


  
今年4月,英皇去法院狀告梁洛施違約,近日梁洛施正式到法院反告“娘家”。

  
梁洛施在訴狀中稱,自己與英皇簽約時隻有12歲,一切由母親代辦。母女倆隻有小學文化程度,不懂英語和法律文件。梁媽媽在經濟拮據且未能完全理解的情況下才簽下為期10年的合約。2003年她再次代表14歲的梁洛施與英皇簽了另一份藝人合約,2006年又簽署合約將雙方關係延至15年。梁洛施於2006年因感到“雪藏”壓力而被迫與英皇簽約,全部合約因此無效。訴狀中還指出合約中有種種不合情理的條款:包括報告行蹤、解約後7年內她仍受合約約束、英皇可因她患病或犯法而隨時提前解約等。對於梁洛施反訴一事,英皇發言人表示,事件已交由律師處理,暫時不作回應。

  
梁洛施自傳出與李澤楷拍拖的消息後便一心脫離英皇。梁洛施的朋友向媒體透露,梁洛施有如此行動除有富豪男友李澤楷撐腰外,還有對抗英皇的兩大“殺手鐧”———一是她與英皇合約中的不平等條文,二是爆料英皇逼她做“合約外的事情”。

  
早在3月份雙方還沒有正式鬧僵時,梁洛施就曾經傳話英皇,表明會在法庭上公開英皇要她做合約外的事情,以圖英皇會知難而退,她不需要花一分錢就可以解約。不過當時英皇早就料到這一點,所以才率先向法院告其毀約。至於“合約外的事情”是什麽,好友稱可能是英皇安排藝人陪酒、做陪舞小姐等,不過到底是什麽要等梁洛施在法庭上公布。

 
而英皇藝人總監霍汶希表示從來沒有逼梁洛施做任何事情,所謂“合約外的事情”,那是無稽之談。據英皇內部人士透露,這次梁洛施“解約事件”讓霍汶希最難堪,為此還大病了一場。因為她把梁洛施當女兒來對待,剛出道時梁洛施一些服裝和鑽戒都是霍汶希私自借給她的,即便是損壞了也沒有追究。而當初梁洛施要鬧解約,其實霍汶希曾私下設好底線,要是梁洛施結婚嫁人肯定會讓她走,可是現在卻是從一個公司到另外一個公司,英皇利益受損,那霍汶希也沒有辦法私下解決了。

  
據悉,2004年英皇部署全盤大計,打算以2000萬港元力捧已16歲的梁洛施,務求令她在娛圈一擊即中。而她亦不負眾望,入行5年,2006年便憑電影《伊莎貝拉》當選葡萄牙影後,短短三年間不計廣告酬勞便賺近千萬。難怪連霍汶希亦大讚梁洛施有潛質,對其退出娛樂圈的決定感到相當可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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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內地歌手沙寶亮:剛開始也簽過一些不靠譜的約


  
和公司簽5年,最早剛開始也簽過一些不靠譜的約,經常是被一些公司愚弄,簽完約沒多久公司就倒台了,那時候一簽是簽3年,後來就變成5年了。一個公司如果8年中全力以赴去做一個歌手的話,也不是什麽壞事,但如果三天打魚兩天曬網,對藝人來講就不太公平。曾聽說有些歌手簽了很多年約,也呆了很多年,而公司不給做,就可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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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寶兒成“星”前有2~5年培訓期


  
寶兒作為唯一在日本受全民關注的韓國女歌手,由於創造的價值已遠遠超過投入價值,不久前她獲得SM的股份,成為公司的理事。

  
寶兒在10多歲時,就進入SM公司(韓國最大藝人公司)培訓,當時與她一起培訓的人幾乎有數百名(現在仍然有200多個被韓國人稱為“練習生”的準藝人)。在簽訂正式合同之前,一般有一個為期2-5年的培訓期,而且隻有少數人才能獲得經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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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張傑VS上騰公司


  
“張傑事件”一爆發,網上出現了很多獨家爆料,把矛頭直指上騰娛樂總經理陳耀川,甚至有網友爆料稱,陳耀川出於私心曾搞砸張傑很多通告。對此,陳耀川笑言,“不可能。隻有張傑不來,沒有我們搞砸的。”陳耀川表示,“張傑這次‘出逃’是有計劃性的,直到招聘會前一天,他都沒有說自己有問題,但是第二天人就不見了,第三天就參加了‘快樂男聲’。”

  
陳耀川直言:“張傑曾拒絕參加了很多型秀的活動,包括之前的春節晚會,他都以不能唱自己的歌曲為由。但其實,大家覺得在春節晚會上唱悲傷的情歌合適嗎?”至於網上指責陳耀川對湖南衛視施壓,不讓張傑參加“快樂男聲”,陳耀川更是笑說,“這不是施不施壓的問題,他是跟我們有合約的歌手。這件事,不管他單方麵怎麽想,總要有一個正常的解決程序。之前師洋的解約也是如此,大家好好地分手。”

  
上騰娛樂稱,張傑獲我型我秀總冠軍後,與公司簽訂了《推廣藝人演藝代理協議書》,有效期從2004年9月1日到2011年8月31日。協議規定,未經公司許可,張傑不得私自參加包括商業性或非商業性的活動,也不得與其它公司、機構或個人簽訂經紀合同或其它形式的合作合同。張傑參加“快男”後,上騰發公開信給張傑,並抄送湖南衛視“快男”節目組、天娛傳媒有限公司。事發後,張傑曾委托北京當代律師事務所提出,解除與上騰的代理協議,原因為,張傑參加了40餘場商演,僅收到公司支付的幾萬元人民幣,且公司拖欠第二張唱片《再愛我一回》的版稅達3萬餘元。

  
上騰表示,在問題沒有解決的情況下,2007年5月4日,張傑和天娛簽訂了演藝經紀合同,於是,公司再次致函張傑,指出他違反協議書的內容,給公司造成了極大的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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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鄧超VS東方明珠傳媒


  
因演出合同糾紛,被老東家東方明珠傳媒一紙訴狀告上法庭,索賠750萬元。但對於此事雙方之前均未開口做出任何正麵的回應。對於外界不斷的傳言,東方明珠傳媒首次作出回應。東方明珠稱他們與鄧超的合約中明確規定,約滿兩年內公司有優先續約權,鄧超卻頻繁違約。現將其告上法庭,並非因他接拍《集結號》,也沒依仗什麽“霸王條款”製約他。

  
據悉,鄧超與東方明珠傳媒的合作開始於2002年。鄧超在合約曾中承諾東方明珠是他唯一的經紀公司,接其它公司的戲要經過東方明珠同意,還明確規定合約期滿後兩年內東方明珠有優先續約權。東方明珠傳媒稱,鄧超在走紅之後開始頻繁違約,多次拒絕出演由公司策劃製作的電視劇,並在公司未知情時就擅自接受他人為其安排的演藝活動。

  
東方明珠傳媒稱,他們將鄧超告上法庭,並非如此前某報所稱是因其接拍《集結號》而導致,因為《集結號》的拍攝已經取得了東方明珠的確認。目前,法院正在排檔期審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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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葉一茜VS歡唱網格公司


  
日前超女葉一茜通過博客宣布和黑楠擔任執行總裁的歡唱網格公司解除合約。前天,正在福建老家過年的葉一茜透露,歡唱網格至今拖欠自己近50萬元的演藝報酬和生活補貼。

  
在再三追討未果的情況下,她隻能指望年後通過法律手段討要這筆錢。

  
對昔日的恩師黑楠,葉一茜仍然心存感激:“黑楠老師隻是公司的股東之一,不應該把責任都怪到他一個人的頭上。”

  
去年11月,超女易慧委托律師向歡唱網格發出單方麵解除合同通知書,並起訴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演藝報酬、生活補貼及逾期付款利息。作為易慧的同門師姐,葉一茜坦言自己同樣遭遇公司拖欠工錢的問題。“和易慧相比,歡唱網格欠我的錢更多,大概有四五十萬元吧。其實當時易慧與公司解約的時候,我還心存幻想,以為可以通過友好協商拿回自己應得的酬勞,可惜事實並非如此。最讓我難以接受的是,公司竟然對曾經為我們安排過的一些演出活動拒不承認。”葉一茜表示,希望趁著春節假期好好休息一下,調整自己的心情。節後,她將考慮通過法律手段向歡唱網格追討拖欠已久的演出費用

對於外界將易慧和自己與歡唱網格的解約全部歸咎於黑楠,葉一茜澄清道:“當初參加完超女比賽之後,有很多家公司都在和我接觸,其中不乏實力雄厚的國際唱片公司。最後之所以簽約新成立的歡唱網格,完全是出於對黑楠老師的信任。隻可惜這家公司根本沒有包裝和推廣藝人的經驗,我們說白了就是犧牲品。黑楠老師隻是公司的股東之一,不應該把責任都怪到他一個人的頭上。”

  
雖然首張個人專輯《愛情十二元素》的市場反響並不盡如人意,甚至簽約不到一年便與經紀公司不歡而散,但是葉一茜語氣堅定地表示絕對不會放棄唱歌。“現在的歌壇並不景氣,朋友們都勸我幹脆專心拍戲算了。可我從小就喜歡唱歌,而且曾經有那麽好的機會,讓我通過超女的平台被大家所熟知。如果僅僅是因為我的一次選擇失誤就要徹底放棄唱歌的話,真的很不甘心。”葉一茜透露,目前已有多家公司找她商談簽約事宜,但是經曆過解約風波之後,她希望這一次能夠認真地做出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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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安七炫最後變成負資產


  
一位韓國媒體圈的消息人士說,安七炫之所以沒有離開SM,一部分的原因就是平常花費太過巨大,導致最後竟然欠下公司許多錢,合約滿的時不能說走就走。

  
在韓國一名藝人進入公司前,必須要進行全方位的訓練,不過這個過程並不免費。自進入公司那一刻起,藝人的吃住行全部是由公司買單,但所有的花費最後都會算在藝人身上。據韓國業界人士透露,很多經紀公司將營運成本(工作人員、服裝、化妝等)都攤給藝人,所以很多藝人即便合約簽過10年,到最後都沒有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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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周筆暢500萬贖身


  
2005年12月周筆暢和天娛傳媒正式宣布解約,天娛表示將向周追索賠償,金額可能高達500萬元。

  
周筆暢通過某網站公布了一段視頻,證實了解約的消息。她說,“這幾天發生的事太多太複雜了,我想說的就是我已經和天娛解除了合約。”昨晚天娛傳媒給本報傳來了一封公開信,信中稱,天娛傳媒上海辦公室於12月28日下午收到了一位周筆暢委托律師發的三份文件,分別是解約通知書、委托書和一張出票人係上海某公司的轉賬支票。公開信中沒有提及這張被認為是解約金的支票的具體數額,隻是說天娛不會放棄追究違約賠償的權利,並將把所得的賠償金全部用於慈善事業。

  
根據“超女”05年與天娛所簽的合約,單方解約必須付給天娛500萬元的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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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瑪莉亞•凱莉愛情事業捆綁經營


  
作為一代傳奇歌後,“花蝴蝶”瑪莉亞•凱莉的出道方式是把自己的愛情和事業一起押在唱片公司老板身上。1988年,她與新力唱片總裁湯米•莫特雷不但簽下一份唱片合約,更簽了一紙婚約。隨後莫特雷隻用10個月就把她打造成炙手可熱的超級明星。

  
10年後婚姻失敗,她才開始麵臨事業危機。2001年初,她以每張專輯酬勞兩千萬美元的創紀錄天價轉投EMI旗下的維京唱片。不過加盟後首部電影《星光閃閃》在一片噓聲中血本無歸,為避免繼續虧本,EMI支付了2800萬違約金提前解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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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橙天娛樂與陳好正式解約


  
據報道,陳好在橙天“失寵”的消息,年初就已傳開,中間又有範冰冰搶走陳好“靠山”——橙天老板伍克波之類的花邊。陳好經紀人郜小姐隨後證實,由於合約到期和個人發展考慮,陳好早在去年底就離開橙天了。在此前的報道中,關於陳好離開的原因,大致有三種版本:準備進軍電影而橙天暫時不具備獨立製作電影的能力;範冰冰將再攜手王京花到橙天當一姐;橙天沒有兌現原來合約裏的承諾。

  
在娛樂圈,解約本來是件很正常的事件,為何陳好如此受關注?一方麵是由於本身的話題點,另外最近關於橙天、範冰冰的各種傳聞,也讓事件變得更耐人尋味:陳好和範冰冰會不會互換東家?背後的動機又是什麽?動態上,現在範冰冰處於另立門戶單幹狀態,不過有消息稱她的公司有橙天的股份;陳好和華誼的談判,據說也已進入細節上的商談,華誼給陳好的許諾就是除了電視劇,未來將讓她在電影上有更好的表現——這點,倒是符合陳好準備進軍電影界而離開橙天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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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Rain麵臨高價轉會


  
Rain是在2002年出道,其合約在2007年到期,可以推測他合約年限至少8年。而JYP在RAIN紅遍世界前,隻是一個韓國的小經紀公司,連大型演唱會的策劃能力都沒有。據韓國媒體猜測,Rain在今年極有可能換新東家,而且其轉會身價已達到150億韓幣(相當於1億多人民幣)。

  
大部分製作人認為Rain國際化的特征,將有可能改變韓國一些經紀公司的合約模式。2002年起很多韓國中小型經紀公司通過合並成為上市公司,這也給了歌手一些特別的契機,原本小公司的藝人在轉向大公司後,其合約的利益分成也將成為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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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田震:無字的合約


  
1984年,田震剛剛19歲,當時還沒有什麽唱片公司,被幸運發現,由當時的音像出版社錄製了專輯,就和現在給報社投稿一樣,沒什麽出版合約,一筆微薄的稿酬了事。隨後,她開始隨一些歌舞團走穴演出,那年月,電視尚未普及,這樣的走穴演出很火,一場的酬勞在幾元到十幾元之間,一個歌手一天可以走幾個場,在當時可算是高收入,同樣還是沒有任何合約,因此被“穴頭”坑錢的情況也屢見不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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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蔡依林:平價“賣”身天價贖身


  
1998年,蔡依林被經紀人吳大衛、左克蕙夫婦一手發掘並簽下“賣身契”,推出首張專輯,以“少男殺手”之勢殺入歌壇。正當她一步步邁向小天後之路,2001年第4張專輯《Lucky Number》製作後期,卻和吳大衛夫婦爆發合約糾紛,經紀合同要求蔡依林每半年發行一張專輯,使她覺得無法承受,因而和經紀公司關係惡化。隨即蔡依林遭到“雪藏”,演藝事業陷入低潮。她說,那時候打開報紙,隻要有關她的消息,都是合約的事情,最慘的時候,幾乎不敢看報紙。這張“賣身契”給她帶來了無限煩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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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陳曉東:被“契”撞了一下腰


  
香港娛樂界的“賣身契”同樣經曆了多年的變遷,早年的無序到如今的有序,跨越了幾十年的時間。挾“香港歌壇巨星聲樂師父”戴思聰的愛徒之名,出道初期陳曉東著實火了一陣,當年曾名列香港“四小天王”之首。門下巨星雲集的戴思聰,親自出山簽下一紙合約為其當經紀人的,隻有陳曉東一人。但不久師徒倆就因為這份“賣身契”反目成仇。戴思聰指責陳曉東違反合約另攀高枝,使了很多卑鄙手段,製造了所謂“七百萬風波”。而陳曉東則告訴媒體,自己一貧如洗,戴思聰卻把他當成搖錢樹。此後,陳曉東把自己轉手“賣”給了經紀人梁少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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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神話約滿後被封殺


  
韓國經紀公司以前普遍對藝人都有體罰現象,例如現在已成為韓國最長壽組合的神話,也曾受到過體罰。神話在和SM約滿後,在被封殺的情況下,仍然與原公司斷絕關係。據稱導致神話6名成員集體出逃另外一種原因,是公司對他們利益分配的不均。絕大部分韓國經紀公司和藝人的分配比例都在8:2或7:3之間,隻有少數大牌享有平等對待的權利。

  
神話當初離開原公司後,沒有錢進行宣傳,隻能通過與歌迷麵對麵接觸的方式宣傳,可見合同對他們的製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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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言承旭VS柴智屏


  
柴智屏創造了台灣偶像劇的神話,她擔當製作人拍攝了《流星花園》,並一手捧紅了F4。因為和台灣八大電視台的良好關係,柴智屏擔當製作人的電視劇總能獲得成功。她被稱為台灣的首席經紀人。不過和F4成員言承旭鬧僵,一度讓柴智屏處於非常被動的地位。

  
F4走紅之初,經常與柴智屏親如一家地出現在媒體麵前,而她與F4成員言承旭的緋聞也一度傳得甚囂塵上。不過謊言再美麗也有被揭穿的一天,對於新人而言,“賣身契”往往是名副其實的“賣身契”,得不到利益保障,意外走紅之後,暴漲的名氣和所得不成正比,矛盾便產生了。2002年11月,言承旭向媒體炮轟柴智屏,說自己的一切都被她控製,並指斥她“沒人性,吸血鬼”,F4雖然大紅大紫,公司不給配專車,出入還得自己搭德士,並經常餓肚子。隨即柴智屏出來喊冤,稱自己隻抽傭三成,而不是傳言的六成,還搭出7000萬元為F4“裝”貴氣,有苦難言。並訴苦說:“為了這出戲,我的免疫係統失調得了蕁麻疹,臉腫得像豬頭,還有腸胃炎、尿道炎,可是沒有人會關心我。”她希望言承旭不要因為成名就失去赤子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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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安琥:慘遭雪藏達三年之久!


  
安琥在博客中發表《張惠妹來了,我該離開了》的文章,文中稱,他2005年時就與百代唱片簽了三年兩張唱片的合同,但是事實上兩年多過去了,公司隻給他出了一張唱片,現在離合同終止日期隻有7個多月時間,公司連其第二張唱片的計劃都沒有。公司不僅不給他出唱片,而且從來沒給他接過一次商業演出,而三年來他靠自己的關係做的所有的主持活動的收入,不僅要給經紀公司一份,還要給唱片公司一份,“三年來我交給唱片公司的管理費也應該是個很可觀的數字。但是他們拿了我的錢依然不給我做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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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愛戴:被飛樂唱片“忽悠”


  
“靈歌天後”愛戴與飛樂唱片解約的消息披露之後,她在接受記者的采訪時,坦言自己與公司合作不快,並透露了解約的內幕。其中,飛樂唱片在與愛戴簽約的一年半時間裏,雖然給她出了一張專輯,但是對專輯的宣傳和藝人的推廣卻沒有像公司之前承諾的那樣進行。而是在頻繁的更換管理階層之後,愛戴唱片的市場運作和個人的事業發展被一拖再拖。最終,愛戴被激怒,不惜付出7位數的違約金也要提前解約。此次被飛樂唱片“大忽悠”之後,愛戴表示,以後再簽公司一定會非常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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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蕭亞軒VS華納


  
因想尋求更多發展以及希望進軍國際市場,蕭亞軒在2005年3月與已擁有張惠妹、孫燕姿的華納唱片簽約,從而促成華納“天後宮”成形。在2005年簽約之初,華納唱片曾許諾,會讓蕭亞軒的專輯當年9月上市,但之後七度延期,直到約滿,仍未為蕭亞軒推出專輯,後來在華納的再次誠意打動下,2006年10月再度續約,並於同年12月22日發行新專輯《1087》。本以為憑此專輯可重新衝刺,誰料卻在專輯正式發行前幾天,蕭亞軒因拍攝MV扭傷腳,被迫中斷宣傳,結果專輯銷量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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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周傑倫


  
2001年年底,吳宗憲以“經營不善變賣家產”為由,以4億台幣將阿爾發唱片公司80%的股份賣給好樂迪集團,身價不菲的周傑倫成為分量最重的“贈品”。此後師徒二人的關係一度冷落到了低穀。麵對師徒不和的傳言,擅長作秀的憲哥曾催人淚下地表白:“傑倫是宇宙飛船,我是燃料箱,當他升上天空後,我就靜靜地飄落在太平洋上,遠遠地看著他繼續在星空發出光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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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尚雯婕:霸王合同把她逼急了!


  
作為2006 年中國最火的選秀節目“超級女聲”的全國總冠軍,尚雯婕和天娛簽約不到一年的時間之內便提出解約,至於個中原因,真可謂版本頗多,有人猜測,尚雯婕是因為得了冠軍之後沒有得到與同門師姐李宇春,那樣豐厚的經濟回報,而心裏不平很所致;還有爆料稱,這件事是因為天娛與藝人所簽約的合同,條條都是霸王條款,所以尚雯婕才選擇支付 700萬的違約金與之解約 ……總之不管這其中的內幕到底是什麽,這些事件都反映出,公司與藝人之間“剪不斷,理還亂”的複雜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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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演藝圈明星和經紀人可以說魚和水的一種密不可分的關係,那麽你有是否知道明星與經紀人之間的種種關係那?下麵我們就來一一揭秘一下!



親屬關係


  
李雪是李冰冰的姐姐,還是李冰冰的經紀人,李冰冰和姐姐李雪本身就是感情很好的姐妹,李雪在是圈內也是鼎鼎有名的美女經紀人。除了李冰冰之外,任泉等其他幾個演員也都在這位美女經紀人李雪的旗下。李雪就職於華誼兄弟,如今身為華誼副總的李雪還成立了自己的李雪工作室。李雪曾經以李冰冰的經紀人的身份否定了李冰冰已經結婚的消息。李雪也為李冰冰一步步的奠定了在演藝圈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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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趙薇的經紀人的陳蓉,同時也是趙薇的嫂子,在趙薇演藝路上的起起伏伏中可謂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但是也許是關心則亂,在處理一些危機事件的時候,也確實應變能力不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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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人眼裏的那英,往往是她那略帶沙啞,比較奔放,極具穿透力的獨特歌喉,卻不知或很少有人知道那英在歌聲之外的背後,在她成為今天歌壇大姐大的演藝路上,有多少曲折而又動人的故事和經曆,還有姐姐那辛為那英的成功之路付出了多少努力和心血。如果說,姐倆兒在各自的領域撐起了半邊天,那麽合起來就是一片豐富和諧而又多姿多彩的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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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月1日,章子怡親大哥,也是她內地經紀人的章子男在北京京都信苑酒店舉行結婚慶典,章子怡放下手頭拍攝工作,早早地來到婚禮現場,她心情激動得幾乎落淚,坦言:“比我獲什麽獎,得什麽提名都令我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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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濤作為範冰冰的父親曾經擔任過一段時間的範冰冰的經紀人,但是在處理範冰冰“涉黃”傳聞時,雖然親自出麵擋駕,但是還是沒有遏製傳聞的傳播,另外範冰冰現在也自組工作室了,所以範濤現已不再擔任範冰冰的經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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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洪波作為孫悅的哥哥,在孫悅的成名曲《祝你平安》的MV拍攝中,拿出自己結婚的4萬元做了拍攝的費用,而且還在孫悅前經紀人被害之後,毅然擔任起了孫悅的經紀人,孫悅也專門做了一首單曲《兄妹》,由二人來演唱,濃濃的兄妹之情溢於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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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戀人關係


  
2002年鍾鎮濤宣布破產,此時他與章小蕙的婚姻也徹底破裂,範薑便是以助手身份出現在這個危難關頭,如今已與鍾鎮濤結婚並於今年8月產下一女。範薑比鍾鎮濤小20歲,鍾鎮濤對她滿懷的感激可能多過愛情,他曾說要感謝範薑陪他度過人生中那段最艱難的時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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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紅女郎》中的“男人婆”張延突然嫁給了她的香港經紀人張錦程,成為圈中一段佳話。張錦程演過不少港產片,並不是單純的幕後經紀,他還在香港擔任主持工作,1996年與張延一起擔任香港無線電視台某節目的主持人時,兩人成為朋友,之後張錦程便一直幫張延處理香港方麵的演出經紀。兩人在工作中擦出火花,最終共結連理。與張錦程相識後,張延的事業也大有進展。說到這個名氣大過自己的老婆,張錦程這樣說:“我是她的經紀人,她越有名證明我功勞越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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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巨基最近被爆與身邊助手小姐維係著12年的地下情,雖然當事人及唱片公司堅決否認,這位名為Lorraine的“隱形女友”還是曝了光。據香港媒體報道,古巨基自1990年參加無線藝員訓練班後,Lorraine便出現在古巨基左右,後來更成為他的貼身助手,照顧古巨基的起居飲食。隻是為了事業,古巨基接受了圈中最常用的“障眼法”———否認現實,對外表示“戀情永遠在期待中”。據稱古巨基人前人後都刻意與女友保持距離,正是這份謹慎才讓這段情維係了12年之久而不被發現。

  
唱片公司與經理人公司均否認此事。但熟悉古巨基生活的圈中人卻透露:“這是公開的秘密。他們有權選擇不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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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師亦友關係



陳家瑛和王菲合作了13年,從1993年《容易受傷的女人》開始,走到今天王菲的兔唇女兒,兩人已經不用語言來表達大家的想法與做法。陳家瑛曾說:“當日這個不主動的女孩,竟然主動來找我商量與幫忙,終於也被她打動了,她擁有今天的地位與財富,都證明我沒有看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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