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打開電視機,你總能看到一些電視購物類的廣告。這一類廣告,不僅占用時間長,還極盡“忽悠”之能事。產品有名人代言,使廣告看上去很“美”。而且,還有所謂的使用者在那裏向你推薦和遊說。如果這樣的攻心戰都不能使你有躍躍欲試想買的衝動,他們便會拿出各種“權威性”的證書和鑒定結果擺在你的麵前。證書上麵明晃晃的蓋了大紅印戳,再加上主持人富有煽動性語言的叫賣,便讓你不能不為之心動了。
然而,買回來又能怎樣?當你認為“物超所值”撿了個便宜時,卻不料想中了人家的“埋伏”。398元買來的黃金葉墜,實際上市場批發價隻需16元。如此大的價格差距,誰能接受得了?把黃銅忽悠成黃金,然後將黃銅當成黃金賣給顧客,這不是明顯的欺詐行為麽?這樣的買賣,對於賣家來說是一本萬利毫不費力,但卻嚴重的坑害了消費者的利益。
筆者不能不感到疑惑,從廣告上看,連經營單位、地址、名稱都沒有,這樣的三無廣告又如何能出籠呢?難道工商和質檢部門沒有檢查,電視台在播放此類廣告前沒有經過嚴格把關?當我們在譴責坑害消費者的電視購物時,同樣不能忽視其背後的一些東西。如果沒有寬鬆的檢查和給製假造假者提供的平台,廣大觀眾還能看到電視上一幕幕瘋狂大忽悠?虛假廣告的出現,不但需要廣大觀眾的識別,更需要有良心的媒體嚴格把關和工商質檢部門的有力監督。否則,電視購物還會繼續忽悠和坑害廣大的觀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