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晚上11點多,徐靜蕾在自己的博客中寫道,“我不告,告他幹嘛?一個人學畫若幹年,最出名的一件事兒是“要賣徐靜蕾的裸畫”,除了替這個素未謀麵的畫者感到悲哀,再沒有別的想法。再怎麽說,人家好歹還畫了一畫,總要搭點功夫。
此外,徐靜蕾還在博客中表示自己並不在乎別人拿她增加知名度,作為公眾人物,可以有人喜歡她、不喜歡她,也可以拿她開個心,給自己增加點知名度,給大家多個茶餘飯後的談資,她並不介意。
在博客的最後一段,徐靜蕾寫道,如果真的有人高高興興地買了這幅畫,畫畫的同誌高高興興的拿到了錢,要替他們高興才是。如果賣不出去,事情很快就要煙消雲散,那位畫畫的先生不知道還要再去想象個誰的裸體畫一畫。隻要您高興,別人不告你,那我就祝福你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