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朔日前在鳳凰衛視錄製節目時,親口承認自己曾經“吸毒嫖娼”。北京市公安局法製處明確表示,如果王朔所說的都是真實的,則應該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
王朔:我吸過毒,也嫖過娼
幾天前,王朔做客鳳凰衛視《鏗鏗三人行》,在主持人詢問私人問題時,王朔大談了自己的吸毒經曆:“(這是)我個人隱私,涉及到別人我不願意說,我個人無事不可和人說的。吸毒嘛,我告訴你我吸過,我當衛生員的時候就接觸了這個……”。
除了吸毒,王朔還直言不諱地承認自己嫖娼:“我也嫖過娼,接觸過性工作者,都是最好的人,都比小知識分子要好,內心要幹淨得多、善良得多……”
王朔的言論在網上引起一片嘩然,有網友直呼:“王朔瘋了!王朔瘋了!”
公安部門:王朔應受到法律處罰
王朔這種自曝吸毒、嫖娼的行為是否涉嫌觸犯我國相關的法律法規?帶著這個問題,記者電話連線了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公安局法製處的一位工作人員向記者表示,如果王朔所說的情況屬實,按照我國法律,王朔應該受到處罰。“如果情節足夠嚴重,應該按照《刑法》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如果情節不夠嚴重,則應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關規定處理。”
律師觀點: 王朔可能涉嫌構成非法持用毒品罪
北京雷曼律師事務所的郝俊波律師告訴記者:根據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六條規定,嫖娼應該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罰款。但我國法律同時還規定: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在六個月內沒有被公安機關發現的,不再處罰。王朔的嫖娼行為如果是持續進行的;六個月的期限應該從他最後一次嫖娼之日起計算。
至於吸毒行為,郝律師表示該相對複雜一些:“吸食毒品雖然是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行為,但如果持有毒品的種類和數量達到了《刑法》的標準,那麽王朔就可能涉嫌構成非法持用毒品罪,這個罪名就有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
王朔錄製節目時的原話:
關於吸毒:我認為那是惡習,這個東西叫濫用精神類的藥品,是麻醉品。
我認為那是惡習,這個東西叫濫用精神類的藥品,是麻醉品。
在節目最初的部分,王朔還是一如往常地抨擊了一些人與現象,但當主持人開始轉向私人問題時,他直爽地談論了自己的吸毒經曆:“(這是)我個人的隱私,涉及到別人我不願意說,我個人無事不可和人說的。吸毒嘛,我告訴你我吸過,我當衛生員的時候就接觸了這個……”
言談間,他把自己當年的這種行為歸因於“心理疾病”:“我認為那是惡習,這個東西叫濫用精神類的藥品,是麻醉品。但我躺在地上時,你們誰關心過我?”
關於打架和嫖娼:我也嫖過娼,接觸過性工作者,都是最好的人
我打了人家,打得很不光明正大,因為一大堆人打人家6個人。
隨後,王朔又談到了自己的成長經曆,毫不避諱地談到了打架和嫖娼:“打架,打群架。我打了人家,打得很不光明正大,因為一大堆人打人家6個人,而(我們)二、三十人吧。我是一個渾身惡習的人,我不感到自豪,我不光榮,我受過公安機關處理,我小時候進過公安局……我也嫖過娼,接觸過性工作者,都是最好的人,都比小知識分子要好,內心要幹淨得多、善良得多……你對我客氣點,我正經華僑,我給美國交了8年稅!(起身,拿出綠卡)看看我的美國綠卡!”
關於形象:我是壞事幹絕了的人,但是我現在要走向一個高尚的人
我是壞事幹絕了的人,但是我現在要走向一個高尚的人。
也許是考慮到以上這段“慷慨陳詞”可能對青少年造成的影響,接下來的節目中王朔補充道:“青少年不太懂事,不要誤導他們。我是壞事幹絕了的人,但是我現在要走向一個高尚的人。我未必一下做到,但是我會努力做到,我希望最後成為一個正麵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