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阿婆生前共生育3個兒子。徐阿婆於2005年3月1日去世,在她去世之前,長子和次子已經去世。徐阿婆在世時,恰逢所在農村搞城市化轉型,為此,她曾領到村裏發放的一筆“資產處置費”共計40066.22元。就為這4萬多元的處置費,二兒子的兩個兒子提起了繼承訴訟,要求對徐阿婆的三兒子夏先生保管的這筆費用進行分割。
夏先生辯稱,此款大部分用於母親後事,此外他為母親守靈10天,應按每天1000元的標準收費,目前可供繼承的遺產僅有2141元。
對於夏先生所稱按每日1000元標準收取守靈費,法院認為,子女為母親守靈,屬於晚輩對長輩寄托哀思的方式,要求從遺產中支付費用,不符合公序良俗,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