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節選自複旦大學經濟係教授陳碩先生深度研究有關饑荒問題的報告《1959~1961年中國饑荒的回顧及啟示》,原載於《世界經濟》2011年第4期,轉載僅為學術傳播之所需,並向原作者致以崇高的敬意。 ——編者按

一、內容提要
對於饑荒、疾病、戰爭(衝突)等災難的研究日益成為發展經濟學、政治經濟學以及勞動經濟學的重要研究分支。研究的重點包括對災難本身的描述性推論(descrip-tive inference)和探索災難成因及潛在影響的因果性推論(causal inference)。基於上述兩個方麵,學術界對1959~1961年中國饑荒的研究主要從以下三個途徑展開:第一,對饑荒導致的非正常死亡人數及分布的估計和描述;第二,對饑荒產生原因的分析;第三,在政治、經濟以及社會領域,探索這次饑荒造成的短期及長期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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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一篇有深度的饑荒研究報告:1959~1961年中國饑荒的回顧及啟示
作者:桃林
發表日期:2025.9.1
來源:微信公眾號“桃林”
主題歸類:三年困難時期
CDS收藏:公民館
版權說明:該作品版權歸原作者所有。中國數字時代僅對原作進行存檔,以對抗中國的網絡審查。詳細版權說明。
二、饑荒發生背景的大躍進運動
大躍進運動一般是指中國第二個五年計劃(1958~1962年)的前3年。此前,中國在前蘇聯的幫助下於1957年完成了第一個五年計劃。1955年底,毛澤東主席基於對國際局勢的判斷認為中國可以加快社會主義改造和國民經濟建設(薄一波,1997)。1956年4月發表的《論十大關係》可以視作毛澤東主席關於中國發展道路有別於前蘇聯模式的係統性表述(L iebertha,l 1995)。中央政府在1958年3月成都會議上第一次提出並在同年5月的中共八大二次會議上正式製定了“鼓足幹勁,力爭上遊,多快好省的建設社會主義”的總路線,該方針具有顯著的非計劃色彩。在此期間,關於經濟指標的製定和農業合作化的進度黨內存在思想認識分歧,這一認識分歧反映在“冒進”、“反‘冒進”、“反‘反冒進”等反複過程中,最終以大躍進運動結束。1958年3月以後中央政府計劃決策所依靠的重要部門國家統計局的日常工作不能正常進行,基本為高指標的製定服務。
大躍進首先從農村開始,在農村地區推進大規模的農田水利建設。在農業計劃指標的製定方麵,相對於1957年3700億斤的糧食產量,1958年的計劃產量最初為4316億斤,該數字在1958年9月份的北戴河會議公報上被修訂為6000~7000億斤,其後在年底的八屆六中全會上最終被提高到7500億斤(薄一波,1997)。在農業合作化領域,建立規模更大的人民公社來取代原先的高級社,以最大限度地動員勞動力從事農田水利和鋼鐵冶煉;為了增加勞動供給,在農村地區廣泛建立公共食堂以此將婦女從家務中解放出來(Chen,2008)。工業方麵典型的躍進發生在鋼鐵等重工業領域,鋼鐵產量指標也和糧食計劃一樣被不斷地向上修正,1958年《人民日報》元旦社論提出了鋼鐵和其他重工業品產量要“超英趕美”的口號。
高指標客觀上導致傳統計劃部門通過編製計劃、製定預算、實施計劃的方式不再適用。在農村地區發動的大煉鋼鐵運動說明企業無法完成中央北戴河會議上製定的1070萬噸鋼鐵產量的高指標,因為在第一個五年計劃中建成並納入中央計劃的城市鋼鐵廠產量有限:一五期間實現的煉鋼能力為281.6萬噸,整個一五期間產鋼1656萬噸,其中1957年產鋼535萬噸(餘揚斌,2009)。當時“毛主席感到計劃有完不成的危險,決定大搞群眾運動,實行書記掛帥,全黨全民辦鋼鐵”(薄一波,1997)。
綜上所述,建國初期的黨政不分或者以黨代政使得黨會較多地依靠發動群眾運動的方式進行國家建設,而較少地受到來自實際情況如預算、資本、勞動力等的限製,從而在大躍進期間出現了許多不合實際的高指標以及“浮誇風”。
三、饑荒中的非正常死亡人口及分布特征

1954~1966年中國人口死亡率
數據來源: 5全國各省市、自治區、直轄市曆史統計資料匯編 ( 1949~ 1989) 6 ( 1990), 中國統計出版社。
就全國範圍內,饑荒的跡象在1959年開始出現,該年的死亡率為14.59‰,比1955~1957年平均死亡率(11.49‰)高3.10‰。饑荒在1960年最嚴重,死亡率在這一年達到了25.43‰。1961年以後死亡率開始下降,1962年死亡率已接近正常年份的水平。於這次饑荒中非正常人口損失,學者根據不同的資料來源和統計技術進行估計,結論存在巨大差異。蔣正華與李南(1988、1996)對於非正常死亡人數的估計為1700萬人,此估計值一般被學界認為是實際人口損失的下限;其他具有代表性的估計數字有:Peng(1987)為2300萬,Coale(1981)為2700萬,Ashton等(1984)為2950萬,曹樹基(2005,a、b)為3246萬。

表1:分地區人口淨損失
說明: 作者以 1957年作為基期並結合 1955~ 1957 年平均人口自然增長率計算得到的 1961年全國應有人口數為 68902萬人, 則非正常人口淨損失為 3860萬人。最後一列中的負數表示這段時間該省人口在增長。
數據來源: 全國各省市、自治區、直轄市曆史統計資料匯編 ( 1949- 1989) ( 1990), 中國統計出版社
這次饑荒的特點是其分布具有明顯的地區差別,表1描述了中國各省份的非正常人口淨損失,根據該表估計的人口淨損失區間的下限是2400萬,上限是3860萬人。從絕對數來看,四川省在饑荒期間人口淨損失數為1150萬人,占全國人口總損失的38.34%。從比率上來看,受饑荒打擊最嚴重的省份是安徽,該省1960年非正常死亡率為56.87‰(安徽省1955~1957年年平均死亡率是11.73‰,1960年死亡率是68.60‰)。而位於中國東北部的重工業省份遼寧,1960年非正常死亡率是2.23‰,僅為前者的1/25。就城鄉差異看,現有文獻一般認為非正常死亡主要集中在農村地區(Lin and Yang,2000;Kung and Lin,2003)。以饑荒最為嚴重的1960年為例,農村地區非正常死亡率為28‰,而城市僅為13.73‰。從表1可以發現當時的三個直轄市北京、上海和天津基本沒有非正常死亡記錄。三個直轄市在饑荒期間的平均死亡率是7.13‰,而正常年份的平均死亡率是6.96‰。人口損失的不同地區分布為後續探索饑荒成因的研究提供了地區差異。
四、饑荒的定義及成因
(一)關於饑荒成因的兩種一般性理論
在阿馬蒂亞-森之前,人類對饑荒的認識仍停留在馬爾薩斯階段。該觀點認為非西方國家,特別是中國,控製人口增長的機製主要通過現實性抑製(positive check):當糧食生產無法跟上人口膨脹的速度或由於天氣、生物災害而減產時,戰爭和饑荒就成為對人口抑製的典型表現(Malthu1798)。糧食的整體供應是該理論考察的重點,該理論認為糧食供應的突然下降將導致饑荒。饑荒因此被定義為“極端的、廣泛的食物匱乏”(Ravallion,1997)。上述理論被稱之為“食物供應量下降”(以下簡稱FAD理論)。
森(Sen,1981)在考察一係列饑荒案例後,發現饑荒在糧食總產量沒有顯著下降的情況下照樣會發生,這種情況在1974年的孟加拉饑荒中尤其顯著。森因此認為饑荒並不是單純的糧食供應不足,糧食不足甚至可能不是饑荒發生的原因。在他看來,社會中某個職業(階層)的人們在市場化條件下失去或者被剝奪了獲得糧食的“交換權利(exchange entitlement)”才是導致饑荒發生的原因。森的觀點一般被稱為“權利理論(entitlement approach)”。這種理論對饑荒的定義是“大範圍的、非正常的、威脅生命的饑餓”(Ravallion,1997)。顯而易見,相對於傳統定義,該定義的適用範圍要更廣,因為它沒有將糧食產量的下降作為饑荒發生的必要條件。
上述兩種理論的側重點不同,但這並不意味著它們之間彼此對立。首先,傳統FAD理論為“權利”理論奠定了研究基礎。比如,中國1959~1961年饑荒和前蘇聯1932~1933年饑荒都源於之前激進集體化運動,這些運動均導致了糧食產量的顯著下降(Massmio,1993)。而Lin(1993)和Massmio(1993)關於激進集體化運動導致的糧食減產的發現啟發了眾多後續研究,其中包括運用“權利”理論來解釋饑荒的發生。其次,雖然有些饑荒最初確實來自糧食減產,但由於饑荒影響在人口中並不是均勻分布,出現了人口中的一部分群體受到的打擊相對特別大。因此為什麽正常的糧食減產(波動)會引起大規模的“權利失敗(entitlement failure)”,進而導致饑荒?這個問題引起學者們的注意同時也具有鮮明的政策含義:在饑荒發生過程中政府的再分配措施也許有助於減緩饑荒的影響。
傳統的FAD理論將考察的重點放在糧食總量的變化及變化的原因上,而“權利”觀點更加側重糧食在分配過程中出現的問題並試圖識別饑荒在不同群體中的分布。因此檢驗這兩種理論的方法就比較明確:前者隻需要考察糧食是否出現突然下降,而證偽後者直接的方法是觀察遭受饑荒打擊的人群是否存在職業(階層)分布。
按照非正常死亡率計算,1960年是中國饑荒最嚴重的一年。就當時的糧食生產而言,1958和1959年糧食總產量的兩年移動均值為142.44億斤,人均糧食移動均值為581.97斤。該數量折成熱量後大約為人均每天2710千卡,略高於聯合國糧食及農業組織建議的每日最低攝入熱量(1900~2400千卡)(FAO,2008)。這意味著糧食如果能在領土境內按人口平均分配,饑荒可能可以避免。此外,FAD對於中國這次饑荒的有限解釋力還表現在饑荒結束後的1962年人均糧食移動均值為465.35斤,反而低於3年饑荒時期的均值471.78斤。以上證據都表明糧食減產可能是人口非正常損失的原因之一,但不是全部。就非正常人口損失的分布來說,現有研究均認為饑荒主要集中在農村地區。
在下麵兩個部分,我們將從這兩個理論入手綜述關於這次饑荒的相關研究。應該注意到,前一個理論的重點是尋找糧食減產的原因,而後者則著力分析影響城鄉及分地區死亡率分布的因素。
(二)關於FAD理論的相關文獻
饑荒在糧食沒有恢複到災前水平的情況下就已經結束,這在一定程度上歸結為災後政府相對公平的分配及福利政策。然而糧食總產量在1959年以後的顯著下降仍然是一個不爭的事實:該年的糧食產量為17000萬噸,較上年下降15%,1960年的產量又在這個基礎上減產16%。Lin(1990)、Li和Yang(2005)的研究旨在發現導致糧食產量下降的因素。此外,糧食的過量消費同樣會降低庫存,Yang(1996)、Chang和Wen(1997)因此考察了大躍進期間在農村地區普遍建立的食堂製度對死亡率的影響。
Lin是第一位采用經濟學觀點研究中國饑荒的學者。Lin(1990)解釋了生產效率在農業合作化以後降低的原因。Lin在該文中檢視了3個傳統的饑荒成因:(1)連續3年的壞天氣(饑荒前後由天氣導致的全國受災情況見圖2);(2)公社管理失敗;(3)過大的集體組織規模導致激勵問題;他指出集體化和低效率並不必然存在因果關係,真正導致效率損失的因素是1958年秋天農民退社權的喪失;該權利的喪失意味著對於那些偷懶的社員,其他公社成員無法選擇退社來保證自己的勞動成果不被侵蝕。作為理性的回應,他們隻能降低勞動投入以避免損失,最終導致了1958年以後糧食產量的下降以及此後整個集體化期間農業勞動生產率的徘徊不前。
對於退出權喪失是否真正是農業生產下滑的原因,文獻中存在爭論。Kung(1993)質疑退出權是否真正導致了減產,他的理由有兩點:第一,按照Lin的邏輯,在1958年秋之前由於社員之間可以用退出權互相製約,因此該階段對監督的要求並不高。Kung認為該理論的預期與事實不符:可以選擇退出高級社時,高級社實行的卻是要求有更高監督水平的計件工資(piece rate),而之後恰恰采用了容易施行的計時工資(tmie rate)。第二,雖然1958年秋天之前農民有權利選擇退出高級社,即製度沒有發生變化,但這僅僅是名義上的,真正退社的成本極其高昂,農民在事實上並沒有選擇製度的權利。因此,在Kung看來,退出權在1958年前後沒有實質性變化,因而不能用來解釋此期間的生產率差異。

1956~ 1966年全國受災麵積比重 (% )
數據來源: 51949- 1995 中國自然災害報告6 ( 1995) , 中國統計出版社;1949- 1988四十年水利建設成就6 ( 1989), 水利部計劃司。
Li和Yang(2005)的研究對糧食減產做了係統性考察。他們首先建立一個關於計劃經濟的動態模型,描述了急於加快發展步伐的中央計劃官員試圖通過農業集體化更快地獲取農業資源。而這些措施不可避免地造成農業生產滑坡。結合搜集的天氣描述以及勞動力征調的數據並運用1952~1977年的省級麵板數據,該文發現對農村的資源汲取可能是導致饑荒的最重要因素,該變量可以解釋33%的糧食減產;對農村地區的高征購是第二大影響因素,可解釋28.3%的減產;而壞天氣僅僅解釋了12.9%。Li和Yang最終認為發生在20世紀50年代末的農業災情應當歸咎於國民經濟完全依賴於中央計劃的風險。雖然作者給出了令人信服的證據分解出農業產量下滑的原因,但是將農業產量下滑歸咎於計劃經濟的失敗卻值得我們再思考。結合本文第二章節的論述,大躍進運動正是中國最高領導人試圖繞開傳統的蘇聯中央計劃模式轉而依靠發動群眾來實施國家建設的一次努力。建立自我管理的人民公社製度、衝擊統計局以及全民大煉鋼鐵這些事件都足以說明計劃官員在那段時間遭受嚴重衝擊甚至“靠邊站”。我們還需注意到的事實是,建國後到1978年以前中國都處於中央計劃時代,為什麽隻有那段時間出現農業災難?以上這些證據均說明,將饑荒的責任籠統的歸咎於中央計劃至少與大躍進期間的曆史事實不相符合。

表2:大躍進期間基層食堂運行情況
說明: 從 1958年 7月到 12月, 24個省份的地方黨報共有 120條關於食堂的新聞報道。
數據來源: 香港科技大學社 會科學部 Kung,Kai- sa ,i James提供的數據,
以上文獻考察了糧食減產的原因。就糧食的消費來說,對大躍進期間在農村普遍建立的糧食消費組織——公共食堂是否是導致饑荒發生的原因,學界並沒有得到一致的觀點。由於食堂中的食物消費至少在口號和政策層麵是“敞開吃飯”,因此該現象為檢驗Hardin(1968)提出的“公地悲劇”著名假設提供了機會。Yang(1996)利用各省參加食堂的人口比重檢驗了食堂和死亡率之間的關係,他發現食堂顯著地增加了死亡率。此外,Chang和Wen(1997)是第一篇係統考察食堂在饑荒中作用的經濟學文獻。作者估算的結果是,截至1958年秋天,在全國範圍內大約建立了265萬個食堂,到10月底,有70%~90%的農業人口已經加入食堂。非理性的食物消費使得在短短20天內就消耗完半年的糧食儲備,結果在秋季豐收之前沒有足夠的糧食維持生存(Potter and Potte1990)。采用和Yang類似的定量分析,Chang和Wen也認為食堂的建立顯著地導致了非正常死亡。作者最終的結論是食堂應該為人口損失負最重要的責任。針對上述結論,我們有理由懷疑統計上的顯著是否是事實上的因果關係。這意味著我們需要知道名義的消費政策是否在實際中被不打折扣地執行,如果基層並沒有按照口號提出的“敞開吃”,食堂對死亡率的貢獻就會被高估。上述文獻提供的定量證據是關於加入食堂的人口比重,而構造模型的前提則是加入食堂的農民均“敞開吃飯”,因此檢驗食堂作用更為重要的信息是食堂實際的運行情況。對於食堂的實地考察並結合當時各地報紙的報道,我們發現該政策在地方並不是被無折扣地執行:從當時各地報紙記錄的情況看,從1958年7月到12月,24個省地方黨報上共有120條關於食堂的新聞。從這些新聞的內容上看,僅有22%是無限額消費的,而有限額消費分為3種類型:按人口(占食堂總數的43.33%)、按家庭(占總數的8.33%)以及按糧票(占總數的25.83%)(數據描述及來源見表2)。此外,即使是無限額的消費也僅僅限於家庭的主要勞動力,同時,也僅在農忙時間才被允許。
(三)關於“權利”理論的相關文獻
森將研究設定在市場機製下,而中國的這次饑荒發生在計劃經濟主導時期,在饑荒中城鄉間死亡率差異巨大,那麽當時的中國農民是否和森研究中那些受饑荒打擊的職業(階層)成員有相似的特點?
中國在計劃經濟初期,為了保證工業化的實施,一方麵,政府需要保證城鎮居民(多數為工人和事業單位成員)的生活必需,因此建立了嚴格的戶籍製度,限製城鄉人口流動,保證城鎮居民的福利不被進城移民消散;另一方麵,建立連接城鄉的統購統銷製度,以低於市場的價格從農村獲得工業生產的原材料。因此,相對於城市居民,農民糧食的獲得不能得到製度性保證,尤其在特定情況下,農民負擔就會被過度增加。圍繞上述邏輯,以下介紹的文獻主要以“權利”理論解釋饑荒成因。Lin和Yang(2000)第一次對“權利”理論和FAD理論在中國饑荒課題上的適用情況進行檢驗。他們發現一個省份城市居民比重越多,該省農村居民的負擔就越大,饑荒期間的死亡率就越高。Kung和Lin(2003)在此基礎上用超額征收率更加準確地測量了城市偏向政策。Kung和Chen(2011)的進一步研究將重點放在解釋導致超額征收率跨省差異的因素方麵。以上研究均采用省級數據來解釋這些差異。
Lin和Yang(2000)采用一個省中城市人口比重作為當時“城市偏向政策”的代理變量,用人均糧食作為傳統FAD的代理變量。在控製了省及年固定效用之後,他們發現兩個因素在正常年份對死亡率都沒有顯著影響,但在饑荒期間這兩個變量都顯著地增加了死亡率。該研究中最重要的解釋變量“城市人口比重”並不是“城市偏向”的直接測量指標,而僅僅作為代理變量進入方程。因此在其後的研究中,Kung和Lin(2003)進一步用“超額征收率”作為城市向農村汲取資源程度的直接測量來檢驗政治激進程度對死亡率的影響。同時他們也將現有文獻中考察過的因素如食堂、政治環境等納入考察範圍,以求對這些因素進行係統性檢驗。他們發現大躍進期間激進的政治氛圍對非正常死亡有顯著的增加作用。該文同時發現在控製該變量以後食堂變量失去了顯著性,該文認為糧食在食堂中的配額消費是造成食堂不發揮作用的原因。
在上述研究的基礎上,範子英與孟令傑(2006)從缺糧區的劃分來解釋饑荒的分省分布。從“權利”理論角度,他們將研究樣本分為城市、傳統產糧區以及缺糧區並認為在饑荒中傳統缺糧區因為可以獲得糧食返銷反而災情較輕。該結論被Meng等(2010)的發現進一步證實。
以上研究均注意到死亡率在各省間的差異,並采用不同的測量方法尋找造成該差異的原因。這些研究檢驗了森的饑荒理論對中國的適用情況。作為研究的被解釋變量,這些研究都沒有區分死亡率和非正常死亡率,忽視了兩者的差異使得觀察值具有異質性的風險從而降低了估計的效率。同時,現有證據發現當時的領導機構對下麵發生的災情並不是無動於衷,他們會相應地調整政策並收斂激進的程度(周飛舟,2003)。因此,政策或者激進程度和饑荒嚴重程度之間的因果關係會同時受到遺漏變量和聯立內生性問題的影響,進而影響係數估計的一致性。
政治激進變量在Kung和Lin(2003)的研究中被當做死亡率的解釋變量。作為大躍進運動期間的典型特征:激進的政治氛圍,長期以來一直是政治學及曆史學文獻關注的重點。早期研究集中在路線分歧上,比如Chang(1975)和MacFarquhar(1974)提出的“兩條路線”觀點。
Bachman(1991)運用“新製度主義”的分析架構研究官員集團不同的部門利益,特別是“計劃和重工業部門”與“金融部門”之間的利益差別,一些部門對於自身部門利益的訴求推動了大躍進政策的實施。由於缺乏直接的證據,以上研究更多的是基於觀察建立起來的分析框架而非嚴謹的因果推論。同時,從因果識別角度來說,上述基於中央層麵的研究無法解釋各個省份在推行激進政策時表現出來的巨大差異。
有些文獻注意到個別地方政府在大躍進期間的活躍表現,但這些研究更多的是將其歸咎為該省領導人的激進性格及行為。例如Yang(1996)、Teiwes和Sun(1998)認為:不同的省領導人的確影響了該省的激進政策。Chen(2011)比較了饑荒期間的安徽和江西兩省,他將這兩個省份在饑荒期間的顯著差別部分地歸結到兩省最高領導人的差別上。這些研究提供的豐富史實加深了我們對當時情況的理解,但將所有激進行為都歸結為領導人的性格或者信仰無疑不是事情的全部。更為重要的是,此類研究無法就全國範圍內各省的激進程度差異做出係統性解釋。
Kung和Chen(2011)采用“超額淨征收率”作為政治激進程度的代理變量,進一步探索政治激進在省與省之間差異的係統性成因。他們認為省委領導的激進行為源於體製內蘊含的激勵機製:在其他變量被控製的情況下,作為中央委員會候補委員的省委書記相對於正式委員的省委書記更有動力通過推行激進政策謀求晉升。作為對政治學及曆史學文獻對個人角色重視的回應,該文采用個人虛擬變量控製住各個省份領導人時間不變的因素發現前述結論依然沒有改變,這些因素可以被認為是性格、信仰及意識形態等。利用來自中國大躍進的曆史數據,Kung和Chen的研究第一次指出基於理性的職業晉升激勵同樣是激進行為的重要原因。需要特別指出,該激勵機製在改革開放之後的中國同樣存在,隻不過晉升的考核指標由大躍進期間的征收率轉到了可以使“多數人受益(all-encompassing)”的經濟增長(McGuire and Olson,1996)。該文的發現對理解改革開放之後的經濟增長非常重要,並在更深層次指出為什麽同樣的政治集權加經濟分權的製度設置(regionally decentralized authoritarianism,Xu and Sun,2009)會出現大相徑庭的結果。
在數據方麵,該文發掘並采用了很多新的數據來降低測量誤差。比如,該文第一次考慮到返銷糧的數量,從而降低了由於反向因果導致的內生性問題。該文采用受災比率來測量饑荒程度。此外,該文應用一係列變量如右派數量、農業“高產衛星”的數量、參加食堂的人口比率及農業集體化進度來係統測量分地區的政治激進程度(見表3)。

表3:分省激進指標
說明: 樣本中沒有包括當時的三個直轄市及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如需引用本表所涉及的數據,務必同時注明原始出處及本文。
數據來源: 由本文作者根據相關文獻整理。/ 農業高產衛星0數據摘自5人民日報6 1958年 6月~ 1960年 12月; / 加入食堂人口比重0為 1959年底的數據, 來自5農業合作化重要資料匯編: 1949-1957 (1990)中央黨校出版社; / 超額征收率0為 1959~ 1961年平均數字, 來自5農業經濟資料: 1949- 19836 ( 1983)農牧漁業部計劃司; / 右派0數據來自/ 關於右派分子摘帽子的工作報告0 ( 1959), 中共中央組織部統戰部; 農業合作社進度反映的是 1956年夏天的情況, 數據來自 Chung ( 2000)。
上述關於饑荒原因的文獻顯示出明顯的前後繼承性。在早期研究中,文獻的關注點主要放在饑荒本身的嚴重程度上,試圖通過地方差異來揭示饑荒的成因。從FAD角度看,文獻發現天氣、公共食堂造成的糧食浪費、激勵問題、退出權喪失以及糧食調出導致的糧食不足等是形成饑荒的因素;從“權利”角度,文獻發現的成因有城市偏向製度導致農村居民餘糧不足、對農村地區的資源汲取、糧食的過量征購以及大躍進運動期間激進的政治氛圍導致糧食減產也加劇了分配不公。對上述研究的總結性描述見表4。
隨後的研究則進一步探索作為前述研究解釋變量的政治激進所產生的原因。以上研究均采用省級作為分析單位,他們的發現有助於我們理解省與省之間饑荒和激進程度的差異。已有研究也發現省以下的死亡率差異同樣顯著,例如同處於河南省且彼此相鄰的兩縣,饑荒期間的死亡率差別達10倍以上(曹樹基與廖禮瑩,2010)。以上基於省級的研究無法解釋這種省內差異。針對這種差異,Bernstein(1984)開創性的研究論述了糧食統購和饑荒之間的關係,他發現基層生產隊幹部的農民身份使得他們在執行有關政策時往往偏袒農民。在更大範圍內,如果這種幹部特質具有地區差異,無疑有助於我們理解饑荒或者激進在基層出現差異的原因。

表4:現有研究關於饑荒成因的觀點
五、饑荒的長期影響
(一)對政治及經濟製度方麵的影響
現有文獻主要從政治、經濟製度以及人口方麵入手探索這次饑荒造成的長期影響。Yang和Su(1998)將饑荒和1978年之後的農村製度變革聯係在一起。首先,饑荒促使國家領導人將1958年建立起來的大公社製度改變為“三級所有結構,生產隊為基礎”的組織,農民的自留地、自由市場被默許。其次,在毛澤東主席逝世之後,中央領導人對農村政策的分歧,為農村基層進行製度嚐試提供了空間和機會。最後,饑荒造成的巨大災難,使得農民和幹部逐漸認識到大而全的公社製度內在的弊端。對製度偏好的轉移導致中國農民最終在20世紀70年代末自下而上地放棄人民公社製度並建立起家庭聯產承包責任製。Yang(1996)發現那些遭受饑荒打擊最嚴重的省份也是最早推進製度改革的省份。
Kung和Bai(2010)用更加係統的數據檢驗了饑荒對經濟製度的影響。他們發現,促成公社化運動的理由是更有效率地動員農民從事農田水利建設以抵禦自然災害。但是他們同樣觀察到1978年去集體化的直接原因卻是安徽省嚴重的旱災。為什麽同樣的自然災害導致了截然相反的製度選擇?該文和Yang(1996)一樣,發現那些饑荒越嚴重的省份開展去集體化運動越早。同時,饑荒對製度變化的影響又隨著去集體化時期的天氣條件的變差而加大。天氣狀況越差,農民對利用人民公社抵禦自然災害的信心就越不足,進而越推動去集體化過程。該文的著眼點並不單純是饑荒研究,而是一個更具一般性且更重要的問題:製度是如何產生及變遷的?該文認為各個省份當年不同的饑荒嚴重程度可以用來解釋後來的製度變化。
Yang(1996)、Yang和Su(1998)及Kung和Bai(2010)的研究揭示出上世紀70年代末發生在中國農村地區的製度轉變並不是一個突然和孤立的事件,其中孕育的邏輯發軔於60年代初並且是一個不斷累積經驗的過程,大躍進運動和對災後的反思為後來的製度突破提供了內在的激勵和推動力。
(二)對人口方麵的影響
利用饑荒檢驗災害對人口的長期影響,嚴格意義上應當不被視作饑荒研究。該領域內學者的注意力是勞動經濟學關注的傳統研究問題,而非饑荒發生的原因、分布的地理特征等。在這些研究中饑荒僅僅被視作一個外生衝擊。由於該問題已經吸引了很多學者的注意同時也積累了相當數量的研究,因此本文在此簡要介紹這方麵的最新文獻。此外,本部分涉及的論文大都為工作論文,它們基本上代表了當代勞動經濟學利用饑荒來識別特定因果關係的前沿水平。
胎兒或幼兒時期的成長環境對成年之後的影響是醫學及勞動經濟學長期關注的問題。對該因果關係的識別往往需要外界環境的變化,但是外界環境的變化如果是內生的就會造成估計結果的不一致。饑荒提供了改變環境的外生衝擊。饑荒之所以被認為是外生衝擊,是因為成長環境的變化來自於饑荒,而造成饑荒的原因則外生於母親。以上是勞動經濟學利用饑荒識別胎兒環境對後續人口結果影響的方法論邏輯(Currie,2007)。由於這次饑荒已經結束了半個多世紀,其提供的時間長度足以檢測對人口的長期影響(包括代際影響)。我們首先介紹影響該因果識別的幾個一般性問題,然後以此邏輯綜述已有文獻。我們簡要敘述其發現後,再指出它們在處理這些問題時采用的策略。對於那些沒有將內容主要放在因果識別上的文獻,本文也簡單地介紹其關注的問題及得到的結論。
檢驗中國1959~1961年饑荒在人口方麵的長期影響,因果識別上會受以下6個問題影響:(1)反向因果問題,正如Chen和Zhou(2007)所論證,“家庭的生育行為可能會針對饑荒的嚴重情況做出調整,如果經濟條件較好的家庭及時調整生育行為,饑荒對於健康的影響就有可能是虛假的因果關係”。(2)遺漏變量問題,即該因果關係會受到許多不可觀測的個體異質性幹擾。這就需要在方法上將饑荒的打擊作用與個體異質性的作用區分開來。(3)測量偏誤問題,如何對饑荒打擊的嚴重程度進行準確測量。(4)人口遷移問題,如果饑荒之後人口有跨地區移動,我們就無法將觀察值在饑荒期間受打擊的程度和後期的人口結果聯係在一起。該問題是第3個問題的具體化。(5)饑荒對人口打擊有選擇性作用(selection effect):那些最強壯的人幸存概率最高,因此直接用幸存者檢驗饑荒的打擊作用會導致對該作用的低估(估計值是真實值的下限)。(6)由於饑荒很可能是其他事件比如戰爭的結果,因此需要在統計上將這些事件和饑荒對人口的作用區分開來。
作為第一篇檢驗中國饑荒影響的經濟學經驗研究,Chen和Zhou(2007)研究了饑荒對於幸存者身高、勞動力供給和家庭收入的影響。該文發現1955、1957、1959、1960和1962年出生的群體在身高、勞動力供給及家庭收入等方麵均存在顯著劣勢,其中1959、1960和1962年出生的群體劣勢最為明顯:相對於非饑荒時期出生的群體,饑荒幸存者在身高上要矮3.03厘米。在識別方法上,該文利用饑荒對不同出生群體的打擊程度不同的情況,采用雙重差分方法(diference indifference,DID)檢驗饑荒的影響:關鍵解釋變量是標識出生群體的啞變量和1960年省非正常死亡率的乘積。在作者看來,饑荒期間一個省的非正常死亡率可以作為饑荒嚴重程度的代理變量並具有足夠的外生性。針對上文提到影響因果關係的問題(1)和問題(2),作者認為:第一,土改之後地主和富農階級被消滅,同時在人民公社時期(1958~1962年)農民的私人產權被取消並全部加入公社且失去退出權,這意味著所有家庭在社會經濟指標上均是同質的,因此反向因果關係不會對估計結果產生很大影響;第二,采用DID方法,利用外生的非正常死亡率作為衡量饑荒打擊程度的代理變量,進而解決遺漏變量問題。
采用2000年中國人口1%抽樣調查數據,同樣將大饑荒視作自然實驗,Almond等(2008)發現饑荒幸存者在識字、勞動及婚姻市場以及財富上均處於劣勢。該發現被Brandt等(2008)的研究印證。同時,饑荒增加了生女孩的概率,該作用將會持續兩代人:被饑荒直接打擊的父母輩和他們的下一代。他們同時利用香港出生率調查數據,比較了香港本地人的孩子和經曆過饑荒的內地移民的孩子,發現後者在出生時體重輕而且女孩比重更高。該文的發現和Fung(2009a、b)及Kmi和Fle isher(2010)的研究結論一致。
Girgens等(2011)的研究沒有發現饑荒的幸存群體和沒有經曆饑荒的群體之間在身高上存在顯著差異。他們將出現這樣的結果歸咎於饑荒打擊的選擇效用(在作者們看來,未來身體較高的孩子在饑荒中生存概率也較高)對饑荒造成的發育遲緩作用(stunting effect)的抵消。因此如果要識別饑荒打擊效果,必須控製住饑荒的選擇效果。該文認為,決定能否在饑荒中幸存下來的基因因素可以通過遺傳轉移到下一代人身上,隻要控製了孩子的特質就可以消除饑荒的選擇效果,從而估計出饑荒的打擊效果(該文處理的是上文提到的問題5)。
Meng和Qian(2009)的研究發現相對於沒有經曆饑荒的群體,那些胎兒或者幼兒時期遭受饑荒打擊的群體在身高上要矮2.8厘米,體重輕1.4公斤,教育年限少0.6年。從識別方法上,該文主要針對以下幾個問題:第一,饑荒嚴重程度的測量偏誤。如果偏誤隨機分布,將會導致對饑荒影響的低估。第二,饑荒的影響可能並不隨機,饑荒可能更傾向於在糧食產量不高的地區發生。在這種情況下饑荒的影響可能是虛假的,背後真實的作用也許是出生地區繁榮與否對人口結果的影響。為了克服上述兩個問題,作者依靠兩個比較外生變量,1997年的自然環境和播種麵積及不同出生群體上的差異(饑荒期間年齡越小,受影響程度越大)作為饑荒影響程度的工具變量。背後的邏輯來自作者的另一篇論文,在那篇文章中作者發現產糧區遭受饑荒影響最嚴重(Mengeta.l,2010)。第三,饑荒對幸存者有選擇效用,正如上文提到該效用會低估饑荒打擊的作用。針對這些問題,作者采用縣級水平的饑荒期間出生的群體規模來測量饑荒嚴重程度。為了克服饑荒對幸存者的選擇效用,該文采用分位數分析方法(quantiles analysis)並認為高分位的估計結果較為準確地反映了饑荒的真實影響。①在克服了以上問題之後,他們的結果發現饑荒的選擇作用和測量偏誤問題會導致OLS估計結果較真實值低估1倍。針對上述問題(4)和問題(6),作者們認為這兩個問題沒有影響因果結論,在作者看來,發生在中國的這次饑荒對識別災害影響有兩個優勢:第一,中國當時嚴格禁止城鄉及其他跨地區移民,相對於其他國家的饑荒,可以比較精確的測量饑荒的影響;第二,這次饑荒是在一個政治比較穩定的背景下發生的,在之前沒有發生過戰爭,因此可以較為獨立地將饑荒作用識別出來。該文所用的數據是1990年人口普查數據和1989年中國人健康和營養調查數據。
醫學上認為早期營養不良會導致成年後身體肥胖。文獻利用這次饑荒來檢驗該假設。Luo(2006a、b)的發現證實了該假設,他們進一步認為該作用同時具有性別及城鄉差異:農村地區的女幸存者患肥胖病的概率要高0.086,但饑荒對城市居民卻沒有影響。用來自某直轄市的人口及體檢數據,Wang和Wang(2010)檢驗了幼兒時期營養不良對成年後肥胖的影響,作者們也認為該影響存在性別差異:饑荒導致女性變胖、男性變瘦。和其他研究類似,該文也發現饑荒會導致幸存者變矮。此外,Fung(2009a、b)的研究也發現那些遭到饑荒打擊的女性身體過胖概率比那些沒有遭到打擊的女性要高5%,但該作用對男性不明顯。Fung認為其中的機製是生物學上的,比如過量飲食、久坐等,而不是個體行為上的。
一些研究重點關注饑荒影響的性別差異問題。Shi(2008)發現女幸存者在教育稟賦和勞動供給上較男性幸存者更具劣勢。Mu和Zhang(2011)也發現女性幸存者具有較高的殘疾及文盲概率,而男性幸存者的健康狀況要好得多,他們將這種原因歸咎為男性在饑荒期間的死亡率更高,這意味著針對男性的選擇效用更大。
針對幸存者的精神健康問題,Xu和Sun(2009)利用G自治區L市精神病院1971-2001年的病人病例來檢驗饑荒對於成年患精神分裂症的影響。比較饑荒前後的出生群體,他們發現在母體中經曆饑荒的群體比沒受饑荒打擊的群體患精神分裂症的概率要高2倍。類似的研究還有Song等(2009)。
六、結論性評述:如何避免饑荒的再次發生
學界對1959~1961年中國饑荒的認識隨著新數據的發掘而不斷深入。上世紀80年代研究的重點集中在對饑荒中人口損失的估計、對死亡率地區及性別分布特征的描述上。隨著數據的不斷發掘,特別是分省數據的獲得,研究從描述性推論拓展到因果推論。最先進入學者研究視野的是利用這次饑荒檢驗現有理論,研究者試圖解釋饑荒分省分布的成因。這些研究揭示出這次中國饑荒更大程度上是分配問題而不是糧食供給下降問題,對計劃經濟時期糧食分配的研究成為學者考察的重點。**他們發現計劃經濟時期實施的偏向城市的糧食分配政策以及大躍進期間對糧食的過量征購是造成非正常人口損失的主要原因。**後續學者主要考察大躍進期間的激進政策,發現謀求晉升是地方官員推行激進路線的原因。對於饑荒的後續影響來說,這次饑荒被視為一次難得的觀察契機。
此外,饑荒至今的50多年的長時段也給學者調查饑荒的人口影響提供機會。越來越多的勞動經濟學、醫學及人口學文獻試圖探索饑荒在個體生理狀況(身高、體重等)、生活質量及精神健康等方麵造成的影響。
受限於各個領域的傳統關注點,現有文獻主要是利用這次饑荒回答或者檢驗本領域關心的問題和假設,卻沒有涉及如何避免饑荒再次發生這個重要問題,該問題應當被視作饑荒研究的直接目標。
阻止饑荒的再次發生不僅涉及對1959~1961年饑荒本身的理解,而且對其思考也要超越事件本身而審思相關的製度設置、政府決策、信息搜集、個體和家庭的消費及儲蓄行為以及市場運行等問題。具體來說:
(1)在控製各地區的天氣因素及當地政治措施之後,饑荒是如何在地區間蔓延的?當時的製度設置是加劇還是阻止了饑荒的擴大?①這需要我們更加深入的研究中國的糧食儲備體係、糧食的橫向(省際)與縱向(中央–地方)調撥程序和運輸係統以及製度的調整。②(2)如果上述製度可以在正常時期運作,在突發性災難的重大打擊下(如大範圍災害性天氣、國際封鎖及禁運、局部或全麵戰爭等)能否依然發揮正常功能。(3)就信息搜集處理來說,基層的饑荒信息在傳遞到上級政府過程中是否存在製度性障礙?①各地上報的糧倉存糧量是否反映真實數字?如何準確識別糧價的非正常高企?如何對人口中不同人群的營養不良水平及對由饑荒導致的人口流動進行準確估計和跟蹤?現有研究已經發現單純增加糧食總供應,比如動用儲備糧、增加糧食進口等並不能快速地阻止饑荒的發展(Bowbrick,1986),因此,有針對地發放救濟可以顯著緩解饑荒。(4)就個人及社會層麵來說,家庭在麵臨饑荒威脅時如何調整當期消費水平以及是否選擇遷移(所謂的“用腳投票”機製)需要我們思考。②(5)由於1959~1961年的饑荒發生在計劃經濟時期,從饑荒中積累的經驗是否同樣適用於當前的市場經濟條件值得我們考慮。③從這個意義上,針對發生在其他市場化國家的饑荒開展比較性研究將是一個有益的工作。
最後,就世界範圍看,由於國際救援機構的建立以及國際協調機能的提升,饑荒發生的概率將越來越少。學界對饑荒的研究也逐漸轉向另外一種更加隱蔽但是危害性更大的福利損失形態———饑餓上來。然而毋庸置疑,中國1959~1961年的饑荒為學術界提供一個難得機會來考察中國政治、製度和人口變遷。其中蘊含豐富的政治經濟和社會內涵,也將啟發學者進一步的研究。通過考察這次饑荒,深刻理解饑荒的發生擴散機製及相關製度的設置也有助於預防及阻止饑荒再次發生,這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