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歲女生在作文中透露遭姨夫強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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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靜安區某校語文老師給學生布置一篇《我最想對老師說的一件事》的作文。14歲的女生芹芹(化名)在作文中透露了自己曾被66歲姨夫陳龍新強奸和猥褻的情節,震驚中老師帶著芹芹向警方報案,從而揭發了一樁強奸案。日前,上海靜安區法院以強奸罪、猥褻兒童罪判處陳龍新有期徒刑7年。 據查,芹芹生長在一個破碎家庭中。母親楊曉月(化名)懷上她後,孤身一人來到上海,認識了金某後與其同居。不久,芹芹母親去金山工廠打工,開始與另一名男子同居。芹芹隻能隨繼父金某一起生活。2004年4月,芹芹轉學到另一所學校,並在姨夫陳龍新家中借居。一天深夜,陳不顧芹芹的反抗,將芹芹強奸。事後得知女兒被強奸的楊曉月卻選擇了妥協——她找到陳龍新,大吵一番後最終接受陳龍新“賠償”5000元作私了,並在對方出具“不再追究”的紙上簽了名。讓人發指的是,據芹芹母親交代,繼父金某也曾強行與芹芹發生性關係(另案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