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同打死記者案續:死者曾想向礦主要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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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0日發生在山西省渾源縣的《中國貿易報》聘用人員被毆致死一案中的主要犯罪嫌疑人侯振潤已於19日晚歸案,案件在進一步審理當中。

  此前已經查明:犯罪嫌疑人侯振潤是山西省懷仁縣人、大同市標準件廠下崗工人、非法采礦礦主。

  據公安部門調查,2007年1月10日9時許,《中國貿易報》山西記者站聘用人員蘭成長、常漢文在渾源縣大仁莊鄉西王鋪村北已被封填的一個非法“采煤點”,被侯振潤糾集人員打傷,11日9時20分在大同市第五人民醫院死亡。常漢文右臂骨折,身體多處有輕傷。

  此前,涉案的9名犯罪嫌疑人已經有2人被抓獲、1人投案。

  案情:蘭成長曾想向礦主要錢

  另據《中國青年報》報道 山西官方新聞網站“黃河新聞網”19日公布了詳細案情。

  據蘭成長的同事常漢文講,10日上午9時,蘭成長電話約常漢文到渾源縣對一手續不全的煤礦進行采訪。途中,蘭對常講:“今天我們去渾源隻要找到礦主,亮出我們的證件,對方至少得給我們1000元錢。”

  到了渾源縣後,蘭成長未見到煤礦的礦主侯振潤,隻是與他通了電話。蘭和侯振潤通話要求見麵,侯振潤說在大同市五洲大酒店等他。蘭表示不去,在原地等。侯振潤帶了8個人到了現場,毆打常、蘭2人後逃走。導致蘭成長死亡,常漢文右胳膊骨折,身上多處輕微傷。

  律師:大同市無權定假記者標準

  在針對蘭成長記者身份的爭論中,新聞出版總署頒發的新聞記者證能否成為判斷標準爭議最為激烈。《大同市打擊假報假刊假記者專項行動通告》中規定:“凡不持有新聞出版總署核發的新聞記者證,從事采訪活動的人員均為假記者。”

  來自遼寧的楊律師認為,大同的規定是違法的,無效的。因為市一級政府無權設置行政許可,其次根據《行政許可法》規定,設定行政許可的事項中,記者不在設置行政許可的範圍之內。

  所以,以蘭成長是否有新聞出版總署統一頒發的記者證來判斷蘭是不是真記者是錯誤的,判斷的唯一依據應該是其是否被報社聘任為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