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歲女子被16歲男子強奸 自認占了便宜不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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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想到,16歲的陳某竟打起了搶“小姐”的主意;更沒想到,隻搶到3元錢的他,一怒之下將40多歲的“小姐”周某強奸;絕對沒想到,當警方找到周某時,她竟認為自己年齡大,與16歲的陳某發生性關係是自己占了便宜,根本不願報警。   12月6日22時許,遼源市公安局西寧分局民警接到報警,稱有人在龍山區法院工地內盜竊。民警立即搜尋,在一路口,發現一個少年神色慌張,見民警拔腿就跑,兩名民警追過去將他抓獲。   “我全都交代!”少年稱,他姓陳,今年16歲,平日遊手好閑,最近看到一些工地停工,建材堆放在外麵沒人管,便打起盜竊主意。從今年7月至12月期間,他曾先後4次在該工地作案。根據多年經驗,民警認為嫌犯如此主動交代犯罪事實非常反常,於是加大審訊力度。最終,陳某交代,今年8月份,他還曾強奸過一名40多歲的“小姐”。   今年年初,陳某認識了40多歲、以賣淫為生的周某。8月份,陳某手頭沒錢想到周某,便以介紹朋友為名,將周某騙至河壩旁,提出想要借錢。見周某不借,陳某持刀硬搶,但隻搶到3元錢,一怒之下,陳某將其強奸。事後,陳某在外地躲了幾個月,發現周某一直沒報案,他又潛回遼源。隨後,警方找到了受害人周某,可周某認為兩人發生性關係是自己占了便宜。目前,此案仍在調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