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能推廣嗎?
8月22日,香港領導的財產情況於政府官網公開。包括主席李家超在內的領導,有中英兩種文字版本的《利益登記冊》PDF版可供下載。

其中李家超的情況比較簡單,與其妻子共有一處位於油尖旺區的住宅物業及車位,夫妻二人各占一半權益。


除此之外,還要看社會和企業兼職情況。與內地官員隻能有一個社會兼職不同,李主席有整整三頁清單:

行政長官獲贈禮物名冊也需逐月公開。

我查了一下,今年前7個月,李主席沒有收到任何禮物,去年底倒是連續兩個月都有。
其中11月份獲贈一本書、兩盒食物、一瓶酒、一件擺設及一盒食物:

12月份獲贈4瓶酒:

除李主席外,其他人在內地買房很積極。看來到內地來炒房的大軍中,也不乏香港官員的身影。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與家人共擁有7處物業。有4人(或其家人)分別在珠海、東莞、中山、杭州置有房產。
政務司司長陳國基的妻子擁有三個物業,分別是位於沙田的住宅(預備出租)、位於黃大仙的住宅(出租中)和位於港島東區的商用物業(預備出租)。
財政司司長陳茂波的妻子和家人通過一家公司持有一個位於灣仔區的住宅連同兩個車位,作出租用。其妻子還持有中山市的一個住宅單位,兩人共同使用。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申報了三處房產,包括一個位於東區的住宅單位,由妻子擁有,間中自用;一個位於荃灣區的住宅單位,供家人自住;一個位於灣仔區的住宅單位連同兩個車位,由妻子擁有作自住。
政務司副司長卓永興與配偶共同擁有一個中西區自住物業。
財政司副司長黃偉綸與配偶聯名擁有一個新界大埔住宅物業作自用。
律政司副司長張國鈞申報的沙田區自住物業則由其配偶擁有。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申報的7個物業均為住宅,一個在中西區,3個在灣仔區,1個在杭州,1個在澳大利亞,1個在新加坡。
房屋局局長何永賢、創新科技及工業局局長孫東、醫務衛生局局長盧寵茂及教育局局長蔡若蓮,分別申報與家人擁有2個及以上物業。
政製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衛申報擁有一個位於東莞的自住物業。
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麥美娟在珠海擁有一個自住物業。
看到如此景況,內地網友的反應非常有趣,紛紛點讚這個「試點」搞得好。

他們可能不知道,香港的官員財產公開製度並非試點,亦非始於今日,而是早在林副統帥叛逃的1971年,根據新修訂的《防止賄賂條例》,官員利益申報製度就運作了。
而且,香港也不是我國惟一一個公開官員財產的城市。1993年7月2日,我國台灣公布了《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並在同年9月開始實施。
至於有網友希望在全國推廣,這個想法可能有些不太合適。

畢竟,雖然香港已經回歸,但畢竟還是資本主義製度。
正確的做法是,香港應該向內地看齊,內部申報、組織掌握即可,以免被有心之人利用,危害國家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