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歲少婦不堪舊情人騷擾 一怒之下揮刀將其捅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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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歲的阿燕(化名)本有個幸福美滿的婚姻,可惜婚後舊情人頻頻打電話騷擾自己的丈夫和家人,阿燕一怒之下將舊情人捅死。日前,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阿燕死緩。 法院審理查明,該案的死者劉某家中早已有妻兒。2002年,劉某因工作關係在番禺結識了當時年僅18歲的阿燕,並與其發展為戀人關係。一年後,阿燕返回家鄉重慶,不久之後,與現在的丈夫戀愛結婚,2004年8月還生下一子。 婚後生活美滿的阿燕萬萬沒想到,前男友劉某會繼續對她糾纏不休,不停地往她家裏打騷擾電話。2005年6月,阿燕一家搬到了佛山,劉某仍“堅持不懈”地騷擾阿燕及其家人。 2005年10月22日,劉某再次打電話給阿燕的丈夫,聲稱“我以前和阿燕同居過,你不要戴綠帽子啦”,致使阿燕夫婦大吵一架。絕望的阿燕告訴丈夫,她會找劉某當麵說清楚,隨即從佛山乘車到番禺去找劉某。 到達番禺後,阿燕買了一把水果刀放手袋裏,然後才去與劉某碰麵。 兩人來到番禺區沙灣鎮陳湧村下坡水閘旁的芭蕉地裏談話。當日下午4時左右,阿燕與劉某發生爭吵扭打,阿燕遂拿出水果刀向劉某的胸口連刺數刀,劉某倒在血泊中。阿燕丟下刀,又在河堤旁將沾了血跡的上衣清洗幹淨,然後回到了家中。 2005年10月28日,公安機關將阿燕抓獲。 法院審理此案後認為,劉某對阿燕的滋擾行為,存在一定過錯,故對阿燕酌情予以從輕處罰,判處其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並承擔劉某的幼女和父母的生活費近36萬餘元。 律師說法 遇騷擾應拿起法律武器 關於此案,廣東國政律師事務所的王雲鬆律師表示,案中被告人阿燕完全沒有必要采取這種極端的方式來解決問題。當其受到前男友的騷擾時,阿燕可向公安機關報案,追究其刑事責任。即使其尚不構成刑事犯罪,公安機關也可對其進行治安處罰;同時,阿燕也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前男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停止侵害、恢複名譽等,並可要求其予以經濟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