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陪酒女報警稱遭顧客強奸 司機目睹無動於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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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強奸了我”VS“她在搞敲詐”   11月30日晚上10點許,記者接到一張姓小姐報料,稱其在東莞東城酒吧街某酒吧內上班,11月30日淩晨2點下班,她被邀請與一名常到酒吧內喝酒的王姓男子以及王姓男子的司機去南城吃消夜,之後遭到王姓男子的兩次強暴。   “一次是在車上,當著司機的麵,另一次是在橋頭一賓館內”。   12月1日,記者撥通張小姐所提供的手機號碼時,稱是王某的男子堅稱,“這個女人是搞敲詐”,至於是否強行發生性關係,無須向記者透露,“她隻管到公安局去告好了”。12月1日下午,東城派出所民警告訴記者,派出所已經受理此案,但由於事發地在南城,案子還須移交到南城警方。昨日,記者了解到,東城警方已將張小姐提供的證據拿去調查取證中。     【報料】“我在他車上被強奸”   11月30日晚上10時許,事主張小姐打來報料電話,稱當天淩晨3點多她被人在私家車上強奸了,目前人在東城酒吧街附近。隨即記者趕到酒吧街,在旗峰公園的後門,記者找到了張小姐。   記者看到,張小姐身材勻稱,衣著較為性感,微卷的頭發,配著一張瓜子臉。據她稱,她原姓曹(身份證上),26歲,來自安徽。她在不遠處的某酒吧內上班。“來東莞才一年多,之前與人合夥開美容院,一個多月前來到酒吧內上班”。張小姐說,她是酒吧的陪酒業務員。   在酒吧內主要做些招呼客人的事,與客人喝些酒,淩晨2點下班後也常與客人出去吃夜宵,“但從不在外麵過夜的”,而王某由於經常來酒吧內喝酒,“見過幾次,算認識但沒什麽深交”。據張小姐說,她隻知道王某在寮步鎮辦了個公司,至於是做什麽的就不知道了。   張小姐稱,事發當天她與王某在酒吧內都沒怎麽喝酒。淩晨2點下班後,王某邀請她去吃夜宵。“由於經常與客人出去吃夜宵便答應了王某,再加上本來說好了再叫上幾位同事,可不知怎麽回事同事都沒有去”。連同王某的司機,三人開車來到東莞南城銀豐路上一家酒店喝粥。“差不多是淩晨3點多,吃完夜宵剛上車,同坐在車後座的王某便開始動手動腳,亂摸我全身,我越反抗他越強烈”。張小姐說,當天她穿的是一條黑色的中裙,“他直接伸手將我的內褲強行脫掉,還將我的上衣全部脫掉,隨後就將我的靴子扯下,強行將我推倒在後座上後,將裙子撩起,強行與我發生性關係”。   張小姐稱,當時車子已經在開動中,由於被推倒在後座上,她根本不知道車子到哪。“在被王某強奸的過程中,王某的司機一直安心地開著車,在發生性關係時我向他求救時,王某就一邊大喊到,‘你給我開到惠州去,我要麽不招惹人,要麽就招惹到底’”。看到司機無動於衷後,張小姐說她立即伸手將其手機拿到,撥了一朋友的電話號碼,可剛接通就被王某發現,“一把將手機打掉”,可實際上手機一直處於接通狀態,那頭的朋友已經聽到了車內發出的大叫聲,於是立即向110報了警。   張小姐說在王某脫她衣服後,她就一直極力反抗,大喊大叫,“大罵他是禽獸”,還在王某的左右胳膊上咬了很多口。張小姐稱,在強行發生關係的過程中,王某並沒有打他,“隻是狠狠地將她壓在後座位上,大聲地說‘兩年了沒看上個女人,不相信今天搞不定你’”,說到此處,記者分明能看到張小姐含著的淚花,之後她繼續地說到,“王某強行與我發生關係後,他還不準我穿衣服,等到淩晨5點左右到達橋頭鎮後,才讓我穿好衣服”。張小姐說,他們三人在橋頭一酒店以司機的名義開了兩個房間,當時由於是淩晨,酒店大堂內隻有幾個女服務員,再加上被王某一路強拉著,也不敢向人求助,“畢竟在橋頭不熟,又怕被報複”。張小姐說,“進房間之後又被王某強奸了一回”。這次她沒有力氣反抗了。11月30日上午10點多,他們才從橋頭往回走,一路上王某就想用錢私了,“但我一直回絕”。回到東城後,張小姐就到東城派出所內報了案。     【調查】黑裙上有類似精液物體   12月1日淩晨1點許,記者在采訪完張小姐之後,來到她所在的酒吧內。記者注意到,該酒吧是一個清吧。記者隨意問了一個酒吧工作人員,認不認識張小姐,該工作人員點了點頭,隨即走開了,而據張小姐說,她目前的壓力太大,多次遭到威脅,事後她已經辭了職並更換了住處。   12月1日中午,記者電話聯係到張小姐提供的她曾經求助過的朋友時,一女子在電話中稱,11月30日淩晨3點多,她通過電話聽到嘈雜的大喊大叫聲音,有女的大叫聲,有男的吼聲。於是她趕緊打了110,說“朋友出了事,但至於何事並不知道,需要求救”。可當記者於當天下午再次聯係該女子時,女子稱“她已不記得任何的東西了”。   張小姐說,她的這位朋友可能已經遭到威脅了。12月1日下午,東莞市110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11月30日淩晨3點多確實有個這樣的報案記錄。   張小姐說,由於她根本不認識王某的司機,也無法向記者提供有關司機的詳細資料。正因為此,在當天回到東城後,下車時她刻意記下了小車的車牌號,為粵S4M×××。12月1日下午,記者從東城派出所民警處獲悉,經民警查詢,該車牌號的車主確係王某。 為證實張小姐所言的真實性,記者要求張小姐將其當天所穿的衣服和靴子帶來一看。隨後記者在張小姐帶來的一個塑料袋裏看到,靴子上少了一粒鐵扣,此外一條黑裙上,記者還能找到一塊成人大拇指大小的已經幹了的類似精液的物體,在張小姐帶來的一條女性內褲上也沾有少許同樣的類似精液的物體,“這是王某的”,張小姐含著淚告訴記者。而至於到底這些類似精液的東西是不是王某的,東城派出所的民警表示,這個要拿去相關部門調查。     【警方】案件已受理 裙子已送檢   12月1日傍晚6時許,根據張小姐提供的稱是王某的手機電話,記者聯係到一男子。該男子表示,他姓王,在外地,他聲稱“這個女人是在搞敲詐,她就是想把我的名聲搞臭,她的背後有後台”。至於所為何事搞敲詐,王某稱,這不關記者的事,“我沒有必要向你說”。王某還奉勸記者,少插手此事,並稱他不希望記者再打他的電話。“她要告就讓她去公安局告好了”。之後,男子立馬就掛上了電話。   12月1日下午,記者曾與張小姐一同來到東城派出所。派出所一梁姓民警為張小姐做了筆錄。該民警表示,證據還要收集,若屬實,王某肯定是逃不掉的。據當天中午曾接待過張小姐的民警稱,錄完筆錄後,表明派出所已經受理此案,但不能在東城派出所立案,“因為事發地在南城,應該到南城那邊的派出所立案,等東城派出所將相關手續辦妥後,就會將案子移交過去,查案也就是那邊的事情了”。   昨日,記者了解到,目前東城警方已經將張小姐提供的黑裙交予市刑警隊帶去相關部門檢測,而張小姐也說,她很希望警方能立即采取行動。“如果不加快點,等王某身上被我咬過而留下的印記消掉後,證據就消失了”。   從張小姐提供的黑裙及內褲上的類似精液的物體,民警告訴記者,這並不就能確定王某強暴了張小姐,最多也隻能說是發生了性關係。   在此案中,有兩個關鍵性的人物,那就是王某的司機和張小姐曾電話求助的朋友,“司機一直在場,甚至是見證了第一次強暴的過程”,張小姐說,“但即使是找到了他,他也不會說,我聽王某說,那個司機跟了他6年,簡直就是兄弟了”。   而張小姐曾電話求助的朋友也隻是說聽到了很大的吵鬧聲,至於是什麽內容並不太清楚。此外,張小姐說她被強暴時,曾在王某的左右胳膊上留有不少口咬的印記,“這也是一個很重要的證據”。她希望警方能趕緊將王某抓獲歸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