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籍老人假贈房試出虛情 少妻上午受贈下午要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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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歲美籍華人娶了比自己小20多歲的廣州女子,為了試探妻子的結婚誠意,男方在美國精心羅織了一個“房屋贈妻”的試探計劃,結果妻子上午接受贈與下午就提出離婚,回到國內辦理過戶手續時,才知道上當,打官司告前夫又遭遇敗訴。 但是,女方並不甘心9年的婚姻什麽都沒到手,又以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為由再告上庭,廣州中院日前二審判決,雖然前夫贈與行為無效,但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性質沒有變,前夫應支付補償款48萬元。 美籍老伯娶廣州妹 假贈與設套試虛情 今年69歲的黃江(化名)是一名美籍華人。1990年他認識了比自己小23歲的廣州女子薑紅(化名),兩人於當年10月29日在廣州結婚。婚後不久薑紅飛到美國與黃江團聚,不久取得了美國“綠卡”。 婚後兩人矛盾重生,黃江覺得薑紅隻是想利用他來美國。1999年5月,黃江想出一個試探妻子維持婚姻的誠意的辦法,當月10日,黃江在美國立下了《贈與聲明書》,送一套屬於自己婚前房產給妻子。內容為“我是坐落在廣州市惠福路惠新西街14號(現已拆遷)的房屋業主,現已拆遷改建。我本人自願將其中一個建築單位麵積30.36平方米的產權無條件贈送給我的妻子薑紅”。果不其然,薑紅上午“受贈”,下午就要離婚。 2003年1月,薑紅回到廣州準備將該房子過戶到自己的名下,沒想到當她拿著黃江的《贈與書》到房管部門時,工作人員看後卻說不能辦,因為房產地址與《贈與書》上的不一樣。 原來,黃江在贈與的時候留了一手,他在廣州真正擁有的房子是惠福東路惠新西街47號,而其“贈與”的則是“惠福路惠新西街14號”,雖差幾字卻因地址不正確不能辦理過戶手續。 薑紅怒將黃江告上法院,認為黃江是故意寫錯,請求法院判《贈與書》有效。法院審理認為:本案中黃江承諾贈與的財產並不是他所有,表明他根本就沒有贈與的真實意思,《贈與合同》沒有法律效力,據此駁回起訴。 贈與合同被判無效 離婚分房產獲支持 薑紅不甘心9年的婚姻隻換來受騙上當的結局,2004年她又起訴到法院,這次她的理由是,即便贈與協議是虛假的,黃江所有的兩處房產也應該按照夫妻共同財產來分割。 房屋是否屬於黃江的婚前個人財產?這是確定房產是否為夫妻共同財產的關鍵。法院為此調查了這兩處房產的來龍去脈。經查明,1981年7月,黃江在廣州市公證處辦理了《繼承權證明書》,主要內容是,黃江父親去世後,留下了惠福東路和教育路的兩處房產,由於母親和妹妹都放棄了繼承,將繼承權轉移給了黃江,因此由黃江享有房屋的所有權。 但是,這並不代表房屋就歸黃江所有,法院認為,由於沒有依法辦理權屬登記,房屋所有權尚未發生轉移。 那麽黃江是什麽時候才真正享有所有權的呢?經調查,1991年1月6日,黃江與母親簽定了《贈與合同》,其母親決定將產權贈與黃江所有,而黃江表示願意接受。而且,廣州市房地產管理局產權證也記載,兩處房產是黃江在1991年受贈所取得的財產。而他與薑紅是在1990年結婚,可見,贈與發生在結婚之後,因此,這兩處房產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因為,《婚姻法》規定,夫妻存續期間贈與所得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由於房屋由黃江占有,薑紅有權利要求按照這兩處房產的市場價值賠償,於是廣州中院日前判決兩處房屋首層產權歸黃江所有,黃江要在一個月內支付給薑紅房屋補償款48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