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辱罵毆打情敵並強迫其與他人發生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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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嫉恨男友另有新歡,21歲的張玲(化名)遷怒於“情敵”林蘭(化名),遂設計報複:將林挾持後數度辱罵毆打,並以武力相脅,迫使林與一的哥發生性關係。昨日,黔江區檢察院以涉嫌強奸罪和非法拘禁罪對張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查明,張玲怨恨林蘭與自己的男友同居,伺機報複。2005年2月6日19時許,張糾集三個好友到林蘭務工的發廊對其實施毆打,遭到發廊老板阻止後,4人又將林挾持至附近的河堤上繼續毆打。隨後,在張的指使下,林被架上一輛出租車。該出租車駕駛員得知一行人想報複林蘭後,竟提出與林蘭發生性關係,張玲等人立即表示讚同。 當出租車經過正陽遂洞後,張指使駕駛員駛往黔江區馮家鎮,在鎮上一旅社開了房後,張與其一好友(林的另外兩友已下車離開)強行要求林與駕駛員發生性關係,遭到林的拒絕和反抗,幾人遂對林蘭進行辱罵、毆打,迫使林與該的哥發生了性關係。的哥離開後,張與其友為防林蘭逃跑,將其捆綁在房間。 次日淩晨4時左右,張玲的好友離開旅館,張將林挾持到其親戚家中。早上8時許,張持刀挾持林跟自己走,於上午10時左右回到城裏,經過黔江區中心醫院時,林見有警察執勤,強行下車迅速報案。案發後,張玲潛逃外地,後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今年7月13日,黔江區公安局以涉嫌非法拘禁罪將其移送檢察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