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被要求陪客戶睡覺換訂單 網上公布聊天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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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白領網上公布的聊天記錄。(截屏圖)   “我開始懷疑外貿界的交易規則,如果不把這樣的社會敗類公諸於眾,就愧對我身為中國女公民應該行使的正當權利,我要讓這種小人知道,他是卑鄙的,無恥的!我為他的母親感到可悲,為雇用他的老板感到可憐……”連日來,一篇大意為“客戶要女白領陪睡換訂單MSN記錄作證據憤怒聲討”的帖子引爆各大網站論壇,初入外貿職場的年輕女白領“astraea”發帖說一位手握資源的異性客戶施某竟然要求以陪睡換訂單,讓她覺得自己受到侮辱,於是憤而在網上公布聊天工具的截屏記錄與照片發出聲討,希望揭發其醜惡麵目。   網上發帖追討“社會敗類”   “astraea”的聲討帖其中寫道:上周六(記者根據發帖時間推算是9月21日),施某帶著外商來工廠看產品,當時她是以旁觀者身份跟隨,期間施某多次說她很漂亮,後又說“明天是禮拜天,你應該有空吧,陪我們逛逛”,當時沒作答。周一上班,她把報價數據發給施某,沒有當即表態,兩天過後她再次打電話詢問是否要貨,於是施某說在聊天工具裏聊。前兩天聊得很正常,主要聊些有沒有男朋友,工作多久等問題。昨天下午,施某聊天時突然問“你買機器,如何?”(astraea所在工廠是做機械),因為她到公司後一筆生意沒做過,所以高興回答“那感情好”,對方卻提出一個條件“陪一個晚上”,還說“這個生意你可以賺幾萬元,隻要操作下”。當時,她手心冒汗,雖然耳聞業界醜事,但始終不相信,便心存僥幸、裝糊塗地問“什麽叫陪一個晚上?陪你們去酒吧玩嗎?”不料,施某說“酒吧太沒意思了”,“當然開房了”。   當時,“astraea”覺得受到侮辱,於是馬上按住電腦“PRT SC”鍵保留證據,要求老板看對話記錄,老板隻是搖搖頭說這樣沒素質的人直接刪除,不要跟他多說。“那個下午,我在辦公室不停掉眼淚,始終不相信世界上有如此品性不良的人,那不僅僅是對我的侮辱,更是對職場女性的侮辱,對社會道德的公然挑釁。難道在施某看來談生意,和對方公司職員發生性關係以此要挾是規律?是理所當然?還是其在別的公司多次得逞後把畸形思想合理化了?”   建議成立反性騷擾協會   “astraea”的帖子發布後贏得眾網友同情與支持,甚至有網友將施某的公司地址、聯係電話等信息全部貼上網。但是,一些網友對直接公布名字和msn號照片等做法覺得不合適,涉嫌侵犯他人隱私權和肖像權。對此,“astraea”解釋說,如果不把聊天記錄和施某名片公布,不知道他還會傷害多少女同胞,更會給中國外貿界抹黑,因此她還將把施某的個人資料發布到歐美、中東、非洲等比較常用的貿易網站,提醒外商不要與其做生意。她隻是希望施某所在單位知道真相將其開除,外經貿圈清除出這樣的員工,因為品性惡劣的員工就像“定時炸彈”,隨時汙染員工思想,現在她做的就是讓“毒瘤”不再繼續擴散!   “astraea”表示,世界上很多國家有自己的反性騷擾協會,但她搜索不到中國的反性騷擾協會,於是呼籲曾經遭遇過性騷擾的女性同胞聯係她,促成中國反性騷擾協會的成立,並把諸如施某之類的不良分子告上法庭。同時,她希望政府部門完善法律維護女性尊嚴,讓性騷擾遠離。   網絡性騷擾同樣要擔責   其實,性騷擾是職場女性經常遇到的問題,表現形式無統一界定,或以下流語言挑逗異性,向其講述個人性經曆或色情文藝內容,或故意觸摸碰撞異性身體敏感部位等,目前對性騷擾並非無法處理,其實質是對他人人身權利的侵犯,具體而言是對人身權中的人格權的侵犯,對此行為我國最高人民法院早已作出司法解釋,受害人可以要求侵權人賠禮道歉、消除影響、賠償損失(包括精神損失),公安機關也可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來進行處罰。   而網絡“性騷擾”隻是“性騷擾”的一種方式,相比生活中的性騷擾更隱蔽。那麽,女性如何保護自己?有聊天畫麵截屏為證是否可以起訴對方呢?寧波都市法律部、中顧網合作律師在回複“astraea”的谘詢時表示,首先,要確定所陳述的性騷擾至今一直在持續還是僅有一次?如果至今還在持續,在取證時需要公證機關現場公證,在明確騷擾者的真實姓名等詳情後可以起訴對方。其次,受害人應該注意保存騷擾內容,查找騷擾者,搜集證據,甚至可以錄音、錄像,利用法律武器維護合法權益。雖然施某的舉動尚不構成性騷擾,難以從法律上追究其相關責任,但比較有效的辦法還是將聊天記錄等報告給施某所在單位,比追究性騷擾責任更簡單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