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女職員自曝被副科長強奸 公安局:精液量太少不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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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陳燕(化名):我第一天到公司上班,被派往海口市某局呈送報建材料。為了建立良好的業務關係,我就打電話請分管該項工作的杜××副科長吃飯。席間,杜××和朋友不斷地給我灌酒。一直到晚上12時許,我大腦一片空白……杜××副科長說要送我回家,下車後我卻發現是酒店。他要我上樓談報建的事。和他上樓後,他將我領到了客房,朦朧中感覺他抱著我並在我身上亂摸,我不斷地掙紮想往外跑,但每一次都被他強拉住。後來,杜××提出了發生性關係的無理要求,我拒絕後,他還是強行把我按倒在床上…… 當事人陳燕:事發後,公司的老總和他的愛人不斷向我遊說,說杜××想20萬元私了此事。我明確拒絕,後來他們又把價格提高到30萬元,為了討還公道,我趁機錄音取了證。後來,我向警方報了案並把沾有杜××精液的紙巾提供給了警方。海口市××公安分局答複我,紙巾上精液量太少鑒定不出來。我提出提交公安部重新鑒定的申請,可是××公安分局在答應我提交重新鑒定的同時卻向我下達了“沒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發生,不予立案”的通知。 某局副科長杜××:這件事純屬子虛烏有,對方是想敲詐勒索我! 中間人文靜(化名):陳燕不是我們公司的正式職工。上班剛幾天,請人吃飯惹出了這事,我們雖然表示同情,但這件事與我們公司無關!當時我協調處理這事,可陳燕不答應! 一公司女職員報社求助 一米七的高挑個頭,說起話來彬彬有禮,一個眉清目秀的女子,不久前卻遭遇了一次“暗算”。10月8日國慶後第一天上班,陳燕便趕來本報求助。 今年30歲的陳燕是河南省平頂山市人。1999年她從老家來到海口發展。今年8月18日,經朋友介紹,陳燕到海口一家公司上班,日常工作是替公司到有關部門呈送報建審批材料。 陳燕說,8月18日上午,她和公司總經理張明(化名)一起去找海口市某局的杜××,為公司一個項目審批。由於杜××不在,事情沒有辦成。下午上班後,她再次找到了杜××,說明了來意,杜××稱“今天無法蓋章”,因為感覺事情太急,她就問杜××能不能想想辦法,對方最後幫她打印了一份沒有蓋章的設計要點圖紙,並叫她第二天再來看看。 陳燕說,因8月19日、20日是雙休日,8月21日星期一下午她隻得再去找杜××,可事情還是沒有辦成。後來,出於建立良好業務關係的考慮,她就打電話給杜××,表示晚上想請他吃飯。晚上6時許,杜××和朋友開了一輛深藍色的商務車,將她從藍天路家裏接去了新國賓館,一起去吃韓國料理。 陳燕說,席間他們5人總共喝了8瓶以上的日本清酒。由於當時已有醉意,本應由她埋單,最後卻被一家單位的負責人買了。飯後,有人提議去酒吧喝酒,想到今天應是自己請客卻沒付上飯錢,於是就跟他們一幫人去了酒吧。這時,杜××又找來一位朋友,開始不停地給她敬酒。 陳燕說,在酒吧裏,不勝酒力的她在杜××等人的一再勸說下,又喝下了許多酒,其間,幾次到衛生間去嘔吐,雖然多次表示不能再喝,但杜××還是和朋友不斷地勸她喝酒,直到晚上12時,她已暈暈沉沉,大腦一片空白…… “副科長利用職務之便強奸我” “趁我醉酒的機會,杜××當天晚上就強奸了我!”陳燕痛苦地回憶著事發經過。 陳燕說,喝到後來她已是酩酊大醉,就提出了回家的要求。杜××把她拉上了一輛出租車,稱要送她回家。10多分鍾下車後,蒙朧中她意識到是到了一家酒店而不是藍天路她的家,就拒絕上樓。杜××提出要上樓談圖紙蓋章報建一事,她就跟隨對方進入酒店。上樓後,見杜××領她進的不是茶廳而是客房,她想立刻出去可杜××卻將門關上了。 “關上房門後,杜××抱著我並在我身上亂摸,我不斷地掙紮想往外跑,但每一次都被他拉住,雙方拉扯持續了一段時間。大約淩晨一時,他提出了發生性關係的無理要求,我不同意並央求他放我回家,他始終不讓我走。因酒精的作用,我身體沒了任何力氣,怎麽也掙脫不了他的拉扯,後來,他拿走了我的手機,把我按倒在床上,強行脫我的衣服。我大聲喊叫並告訴他我來月經,苦苦哀求他放過我,他不但不停手,反而用被子壓住我的頭和脖子,本來就已經醉暈的我在呼吸困難下失去了知覺…….” “不知過了多久,我醒來時發現杜××赤裸裸地躺在我身邊,床上有一灘血跡,就急忙穿上衣服逃回了家。離開酒店時我刻意留意了一下,地點是龍華路的一家酒店,房間號為1914。約半個小時後我回到了家,打開手機一看,已經是第二天早晨6時。因為感覺全身疼痛難忍,仔細檢查後我發現自己的脖子、胳膊、大腿和臀部均有不同程度的傷痕。” “8月22日中午他打電話給我,稱圖紙蓋章一事已經辦好,讓我去酒店拿,在此過程中,他還威脅我不許報警,稱自己在海南的勢力很大,告也告不贏他。” “托人說情欲用30萬元私了” “8月23日下午我辭了職,後來,男朋友見我精神狀態和身體均不正常,就一再追問發生了什麽事情,我把事情如實告訴了他,男朋友一聽,立即拉著我到××派出所報了案。當時已經是8月24日淩晨4時。”陳燕稱,8月25日她去省人民醫院做了病情診斷,由陳燕提供的省人民醫院疾病證明書載明:陳燕3天前被人打傷,全身多處軟組織挫傷。 陳燕稱,事發之後,她所在的公司老總的愛人文靜給她打來了電話,在表示同情的同時,開始為杜××遊說。文靜勸她不要把事情“鬧”大,否則大家的日子都不好過,後來見她不答應,老總夫婦又站了出來,稱杜××想出20萬元私了。她再次給予拒絕後,老總夫婦又將價碼抬高到了30萬元。但還是被她明確拒絕。為了討還公道,也為了留下證據,在和文靜談話時,她把談話過程錄了音。 前天下午,陳燕給記者播放了其中的兩部分錄音片段。談話錄音中,文靜不斷地要陳燕息事寧人,不要把事情擴大,作女人很不容易,拿些賠償,對雙方都有好處。 昨日上午10時,記者趕到了陳燕曾經上班的該家公司。總經理張明(化名)稱自己在外地,無法接受采訪。記者問對方陳燕遭遇強奸和30萬元私了之事是否屬實,對方給予了否定。 昨日上午11時許,記者電話聯係了張明的妻子文靜,隨後提出了見麵采訪的要求,對方找理由給予了拒絕。文靜向記者申明,陳燕剛到公司上班2天時間,由於雙方沒簽訂勞動合同,所以陳燕不算她們公司的正式職工。 文靜稱,公司規定,因公請人吃飯必須報經總經理批準,但8月21日陳燕請人吃飯沒有向老總請示,所以,她們公司在此事上沒有任何責任。 “她上班才幾天,請人吃飯惹出了這事,我們雖然表示同情,但這件事與公司沒有任何關係!當時我協調處理這事,想讓她們私了,可陳燕就是不答應!”文靜強調說。 記者采訪文靜後不久,突然接到了陳燕的電話,陳燕稱文靜剛才給她打來電話,問記者能否趕過去聽一聽。記者打出租車緊急趕到了陳燕家,陳燕隨後給文靜回了電話,同時再次錄了音。電話中,文靜再次要陳燕拿些錢算了,不要把事情搞大,並和陳燕約好下午見麵再談。 公安局作出不予立案的決定 陳燕稱,到派出所報案後,她隨後即將沾有杜××精液的紙巾、和文靜談話的部分錄音提供給了警方。9月29日,××公安分局卻向她回複,不予立案。後來,她多次找到了派出所,質問不予立案的理由,對方回複她紙巾上的精液太少,無法作出鑒定。 記者手中的××公安分局9月29日不予立案通知書載明:“經我局審查認為,沒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發生,決定不予立案。” 陳燕說,針對××公安分局不予立案的決定,她再次提出了行政複議,請求向更高一級的公安部門提出重新鑒定,對方已經受理,但目前還沒有給回複。 “事情真相肯定能弄清楚,如果海南做不出來,我會去公安部,直至弄清事實真相為止。”陳燕說,在進行此項工作的同時,她還向海口市、省一級的紀檢、人大、政法委、檢察院等部門遞交了反映材料。 陳燕的委托代理人、海南商匯律師事務所陳越律師也就此強奸案件發表了自己的看法。 其一,從飯店吃飯到酒吧喝酒,杜××不斷地給陳燕灌酒,目的是為了讓陳燕失去控製和反抗能力,以便強行與陳燕發生性關係,因此,杜××的行為,實際上是一種蓄意強奸行為。 其二,陳燕的脖子、胳膊、大腿和臀部均不同程度地受到了杜××的傷害,這有醫院診斷作為依據,加上賓館床單上的血跡,以及沾有杜××精液的紙巾,依據這些證據,陳燕可以依法為自己討還公道。 杜××稱:這事純屬子虛烏有 10月11日下午,記者電話聯係杜××,表示想采訪他。對方聽清記者的意圖後稱自己很忙,要記者去找別人了解,隨後就掛了電話。 昨日上午9時,記者趕到了杜××所在的單位。“這事純屬子虛烏有,她想敲詐勒索我!”簡短兩句話後,杜××就回絕了采訪。 昨日下午5時,記者電話采訪了××公安分局法製科一位負責人。對方表示,陳燕向派出所報案後,警方通過調查和取證後認定,沒有證據可以證明杜××存在犯罪事實,因此警方最後作出了不予立案的決定。後來,陳燕提出行政複議,警方正在按照程序進行調查,詳細情況不便透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