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記者調查強奸嫖宿幼女案 被市委副書記封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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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黃色產業”是四川農業大縣犍為縣的支柱產業,一些老板為增加競爭砝碼甚至利用某些人的變態心理,找來未成年幼女滿足淫欲:一名年僅13歲的初中女孩,一周內先後遭到14個男人的強暴,最多時一天晚上被4人蹂躪。記者冒險寫出調查報道,卻被市委副書記冠以政治導向錯誤的罪名而封殺...   追查犍為強迫幼女賣淫案始末   樂山廣播電視報記者 鄧碧清   “家住樂山城區近郊十三歲半的小姑娘林薔,原本是一個天真活潑的女孩兒,是全家人的掌上明珠,讀初中了都還經常猴在爸爸媽媽身上撒嬌。2003年11月初,一場突如其來的橫禍,改變了她的性格和命運。那時侯,她剛剛滿13歲。”   2004年6月10日,樂山廣播電視報刊發了我采寫的調查報道《一個幼女的不幸遭遇》。文章的開頭一段,就是這樣寫的。   2005年以來,隨著“縣委書記第一貪”田玉飛的落馬,犍為縣的名字在全國各大小媒體出現的頻率越來越高。這個報道所講述的故事,就發生在當年田玉飛統治時期的四川省樂山市犍為縣。   聽到孩子的不幸遭遇後,我流淚了......   從1990年代中期到2005年的10 年間,樂山和國內許多地方一樣“繁榮娼盛”,賣淫嫖娼現象充斥各個縣城和鄉鎮,成為大家司空見慣的社會現象。“黃色產業”最繁榮的要算沙灣區的嘉農鎮和犍為縣城玉津鎮,是當地經濟發展的支柱產業之一,被各級領導津津樂道地吹噓為“無煙工業”。   身為新聞記者,我對那些靠出賣肉體來換取血汗錢的農民女兒和城市下崗職工女兒充滿了同情,對醜惡的賣淫嫖娼現象深惡痛絕。但是,我的同情和憤怒被淹沒在燈紅酒綠的繁榮和紙醉金迷的淫蕩中。我和我所在的媒體,對轉型期社會的這種醜惡現象無能為力。但我固執認為,賣淫嫖娼是國家法律禁止的,逼良為娼尤其是嚴重的犯罪行為,逮著機會就要給以抨擊。   2003年早春,我“頂風作案”,采訪報道了一名井研縣的農村婦女被騙往沙灣區嘉農鎮強迫賣淫,逃回後羞憤自殺的案子。采訪翔實、立場堅定的報道,迫使老板對受害者進行了賠償,更使嘉農鎮上百家公開的“雞”店誠惶誠恐,關門10天。   2003年12月,我從樂山市婦聯得到一條新聞線索:樂山城區某初中一名年僅13歲的女孩林薔(化名),被人拐騙到犍為縣玉津鎮強迫賣淫,一個星期時間裏先後遭到14名男人的強暴。   在市婦聯的辦公室裏,我見到了林薔和她的父母。她還完全是個孩子,童音未變,身體剛開始向少女發育。她的父親,一個老實巴交的農民,把頭伏在桌子上,始終沒有抬起來。她的媽媽哭得肝腸寸斷,邊哭邊說,大意是孩子還這麽小,以後該怎麽辦呀?   通過他們斷斷續續的敘述,我了解到事情的來龍去脈。   2003年11月2日,星期天下午。剛剛過了13歲生日5天的林薔在一公共場所滑旱冰的時候,被樂山某學院的一名女學生及其男友誘騙,帶到犍為縣玉津鎮,以1200元的價格賣給了一家名叫“天城按摩廳”的賣淫窩點。當天晚上,在老板娘張××的安排下,林薔被迫接客,遭受了第一次慘無人道的強奸。此後一個星期,林薔完全失去人身自由,先後被14名嫖客強奸,最多的一天晚上被4人蹂躪,身心受到巨大摧殘。後來,由於天城按摩廳所在地——犍為縣“紅燈區一條街”文衛街搞建設,按摩廳被迫暫時關門,林薔才得以逃跑回家。一個天真活潑的孩子就這樣被毀了,渾身的傷痛,再也不愛說話不愛笑,成績直線下降,晚上睡覺常常被噩夢嚇醒……   聽到孩子的遭遇,我悲憤交加,禁不住淚流滿麵。婦聯的同誌告訴受害者一家,作為群團組織,婦聯沒有行政幹預權,隻能呼籲有關部門盡快破案。婦聯同誌還說,這樣的醜惡事情,隻有讓它暴露在公眾麵前才能得到盡可能公正的處理。麵前這個鄧記者,是樂山新聞界最有良知最有責任感也最敢跟邪惡勢力鬥爭的記者。   但是,林薔一家對記者並不感冒,一開始就拒絕了我的采訪。   艱難的采訪   在大學裏,我學的專業是中文;研究生階段,專攻文學古籍整理,做新聞記者算是半路出家。幸好,有《南方周末》、《中國青年報》等著名媒體做我的教科書,有盧躍剛、鄢烈山、朱德付、南香紅、郭國鬆等“名記”做我的新聞老師。從1992年投身新聞事業以來,我給自己的定位就是,做一名有良心有社會責任感的記者。我不喜歡無原則地歌功頌德,我希望用董狐那樣的筆調真實記錄社會。還在樂山電視台專題布當記者的時候,我就做了大量批評報道和輿論監督報道,在樂山市民中有著一定的影響。   2000年我到了《樂山廣播電視報》。這是一份地方小報,社會影響並不大。我去後,以大膽報道社會熱點問題起家,使這張報紙在民間產生了很好的影響,逐步在樂山占有了較大的市場份額。幾年來,我采寫了許多在當地產生過重大影響的新聞,跟實力強大的商業集團、醫院、保險公司交過手,跟不可一世的公安局長當麵幹過仗,公、檢、法、司等部門對我都防一手。但是,我的讀者很喜歡我,人們稱我是“有良心的記者”,有的人甚至稱我為“鄧青天”。對於林薔的遭遇,我肯定不能坐視不管。盡管受害者家屬不同意,我還是悄悄進行了調查采訪。   2003年11月28日,逃往成都的參與拐賣林薔的主要嫌疑人楊×××,被市公安局抓捕回樂山。碰巧當天下午,我在市婦聯權益部部長的陪同下到犍為采訪該案。縣公安局一位副局長接受采訪時表示:“今晚就抓捕老板娘張××。所有參與強奸林薔的嫌疑人,都已涉嫌強奸幼女罪或嫖宿幼女罪,都要受到法律製裁。”然而,12月18日樂山另一家媒體在報道這一案件時寫道:“涉嫌拐賣、強迫、容留婦女賣淫的犍為縣某按摩廳店主張××於11月30日晚上到當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28日的“抓捕”變成了30日的“投案自首”,這裏頭有什麽貓膩?   但更大的貓膩還在後頭。強迫幼女賣淫的主要嫌疑人老板娘張××被刑拘後,旋即取保候審,另起爐灶繼續開辦淫窩,一直沒有受到法律製裁,強奸林薔的所有嫌疑人也沒有一人落網。受害者家長質疑張××被取保的情況時,玉津派出所辦案人員的回答是:“放她出去是為了找證據。”但是,林薔在天城按摩廳被多人多次強奸的證據沒有了,按摩廳當時的重要人證也消失了。案件陷入了久偵不破的僵局。   幾個月後,孩子的父母主動打電話約我見麵。他們告訴我,對犍為縣的公、檢、法已經徹底絕望,隻能請鄧記者為孩子撐腰了。原來,他們當初找到縣公安局長後,局長非常爽快地答應他們,一定會盡快查清案情,懲治犯罪,給受害者一個滿意的答複。但是,縣公安局根本沒有認真查案。涉嫌拐賣孩子的兩名犯罪嫌疑人之一的白××,是孩子的父母及其親友扭送派出所的。另一名嫌疑人楊××是市公安局抓捕的。2004年4月28日,犍為縣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對被告人楊××和白××以拐賣兒童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和罰金。本案便從此束之高閣,沒有人再過問。   受害者的家長一次又一次從樂山趕到犍為,追問案件進展情況,要求依法懲治賣淫店業主和涉嫌強奸幼女的嫖客,都遭到了冷遇。派出所一名辦案警察出麵要求家長開個價,讓老板娘拿點錢“私了”。家長沒有答應。後來,縣公安局移送縣檢察院案卷,又兩次被作為退偵處理。受害者家長找到縣政法委,一名女幹部很不耐煩地說:“你們口口聲聲說有14個男人強奸了你們的女兒。你們去把那14個男的找到嘛!隻要你們找到了,我就喊公安去抓人!”   我知道,“黃色產業”是農業大縣犍為縣的支柱產業之一。報道這起案件,勢必動搖其“支柱”地位,引起巨大的震動,采訪難度和報道影響可想而知。報社領導給了我堅決支持,市婦聯也給了我道義上的支持,我出發了。   可想而知,我的采訪在該縣幾乎所有的政府部門都吃了閉門羹。但是,我在外圍和民間的采訪,卻掌握了大量的資料。據人們介紹,2003年11月中旬縣城改造以前,這條呈“7”字型的街道有著近二十家色情場所,大多打著“按摩廳”的招牌,小姐甚至直接跑到街上來拉客,連賣菜的農民也拉。當地人開玩笑把這種按摩廳叫做“亂摸廳”:“消費相當便宜,二三十元甚至10元就可以找小姐,連成都、眉山都有人專門開車來耍”。3名長期在這條街上一個小店裏擦皮鞋的中年人也說:“那時候,我們擦皮鞋的生意都好得很,一晚到亮都有生意。”縣國稅局大院緊鄰“天外天”,該局一名女幹部於2002年夏天還解救了一名從某按摩廳三樓跳樓的彝族女青年,拒絕將人交給登門要人的老鴇,照顧該女子吃飯喝水後,派司機開車將其送到峨眉火車站,為其買好回涼山州甘洛縣的車票,讓她回家去了。“競爭如此激烈,一些老板就出怪招,利用某些人的變態心理,為其找未成年幼女滿足淫欲,以增加競爭砝碼。可以說,在這條街上,林薔絕不是唯一的受害者”,一名不願意透露姓名的機關幹部對我說。   5月25日上午,我又一次趕到犍為。老百姓口中描述的“天外天”顯得非常冷清,大部分卷簾門都關著,按摩廳們到哪裏去了呢?“天城”按摩廳又到哪裏去了呢?經仔細調查,得到的確切消息是:南莊一帶,多得很,“天城”就在南莊裏麵。上午11點,我招了一輛奧托出租車,趕往南莊。   路上司機介紹說,所謂南莊,是近郊通往沐川路上的一個莊園,因為主建築像古城堡,因此又被叫做“城堡”。從“天外天”搬走的按摩廳,大部分集中到了這一帶。司機告訴我:“剛剛出城,兩邊兩岸都是做‘那種事情’的場所,其中城堡最凶,連我都不曉得有好多家。不過好像最近查得比較嚴,逮了好些個人了。”我默默地數了一下,包括“城堡”在內的公路兩邊,打著按摩廳之類招牌的色情場所竟達80家左右!   果然,我們的出租車剛一駛進“城堡”,四五家規模不小的按摩廳以為來了“嫖客”,家家門前都有男男女女在爭先恐後地向我招攬“生意”:“帥哥這裏來耍!這裏姑娘漂亮!”。我看見,“天城”按摩廳的燈箱招牌就立在一棵小葉榕下麵,綠樹掩映下的白底紅字十分醒目,而營業房卻在一幢仿古建築的二樓。我跳下車拍了兩張照片,見拉客的人群在一陣短暫的愕然後,全都換了一副凶惡的麵孔向我衝過來,還有人高聲喊叫“快關大門!”我趕緊跳上車,招呼司機開車往外衝。在大鐵門即將關上的一刹那,我們衝了出去。   當天下午,我將了解到的情況反饋給市婦聯,再次引起嚴重關注。市婦聯當即決定,派副主席陳玲帶人於第二天專程趕赴犍為,督促有關部門盡快辦理林薔受害案,切實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下午下班前,市婦聯通過正式渠道知會了犍為縣政法委。   第二天即5月26日上午,我與市婦聯幹部們一起趕到犍為,縣政法委堅決拒絕了我的旁聽要求。這樣的遭遇早在我的預料之中。頭天晚上,我就把對這起案件的4點疑問整理成文字,委托市婦聯的同誌代我轉交縣政法委。在列舉了大量事實後,我窮追不放:本案久拖不決的根本原因究竟是什麽?   縣政法委在接待市婦聯同誌的時候,縣公安局一位副局長和民警黃×陪市婦聯幹部小殷和我一起到城堡實地“視察”,看到的景象與昨天所見截然不同:所有按摩廳都不約而同關門閉戶,沒有一家營業。昨天招呼我最起勁的一家,老板說“早就沒有幹了,關了一個多月了。”更奇怪的是,“天城”的燈箱招牌居然能夠“不脛而走”,從樓下的小葉榕樹下跑到樓上的過道裏睡在地上。樓下的老板說,“天城”的人好多天都沒有來過了。   王副局長認真地告訴我們,不僅“城堡”,犍為的所有色情場所都關閉很久了。我拿出數碼相機,把昨天拍的照片給他看,並告訴他我昨天的遭遇和所見所聞。年輕的副局長紅著臉不再說話。   報道刊發後的悲喜劇   月10日,樂山廣播電視報以《一個幼女的不幸遭遇》為題,刊發了我寫的近5000字的調查報道。   報紙麵市的6月10日下午,正逢市委一位分管上層建築的副書記召集全市宣傳口負責人會議。看到報道後,副書記非常生氣,在會上點名批評《樂山廣播電視》報刊登這類報道“故意暴露社會陰暗麵”,是“導向上出了問題”,“應該好好總結一下”。   會議下來後,樂山廣播電視局分管副局長、《樂山廣播電視報》社長、總編輯、責任編輯受到了史無前例的嚴厲的評,並被責令寫出深刻檢查,同時給以經濟處罰。但奇怪的是,惟獨沒有說要把我怎麽樣。我知道,“於無聲處聽驚雷”, 我的新聞生涯完了,我麵臨的處罰是最嚴重的,將被徹底“割喉”。 因為,所謂“導向問題”就是政治錯誤,是方向路線錯了。   我想不通,我究竟錯在哪裏?我的報社究竟錯在哪裏?難道要對賣淫嫖娼現象甚至強迫幼女賣淫現象來一番歌功頌德,才是“導向正確”嗎?那是炎熱的夏天,我獨自躺在床上,將被子蒙著頭痛快哭了一場。哭完了,抹去眼淚,我站了起來。我決定,如果他們對我“割喉”,我將走遍全國各地,籲請新聞界同行為我聲援!   就在我們遭受冤屈的時候,我們的報紙走進了千家萬戶,林薔的遭遇激起了10萬讀者的強烈義憤,紛紛打電話到報社和各政法機關,要求依法嚴懲犯罪,保護未成年人。有一些電話直接打給了市委書記於偉同誌。   6月10日晚上,於偉書記看到了我的報道。他對報紙和記者沒有半點批評指責,而是給分管政法的市委副書記、市政法委書記、市公安局局長、犍為縣委書記寫下了一段擲地有聲的批示:“看完《一個幼女的不幸遭遇》,心中難以平靜,在感到強烈憤慨的同時,又深深地為沒能恪盡職守,我市屢發這類案件致使人民群眾不斷受到傷害而內疚和不安。林薔的遭遇與‘小紅’(注:《華西都市報》不久前反映過的被拐騙到內江市強迫賣淫的一名樂山籍少女)何其相似,而且性質更為惡劣,後果更加嚴重,所帶來的創痛更是永遠無法彌合。請你們親自過問,並重新審視這一案件,一定要徹底查清,一定要嚴懲罪犯,一定要問責追究,一定要淨化環境,一定要保護未成年人。”   接到於書記的批示後,市公安局反應神速,連夜成立了由副局長為組長、犍為縣公安局局長為副組長的專案組,撒開天羅地網,精兵猛將連夜出擊,以閃電狂飆之勢緝拿犯罪嫌疑人。短短3天時間內,以“天城”按摩廳老板娘張××為首的一批犯罪嫌疑人即被捉拿歸案,一批賣淫婦女受到治安處理。   張××等10名犯罪嫌疑人歸案後,犍為縣人民檢察院迅速依法對其批準逮捕,並於7月23日向犍為縣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訴。   8月10日,犍為縣人民法院在該縣師範學校依法不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張××等1名組織賣淫、收買兒童,2名組織賣淫,5名協助組織賣淫,2名嫖宿幼女的犯罪嫌疑人被押上了被告席接受審判。   8月27日,縣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張××等10名被告人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加上已經被判刑的楊××、白××,本案共有12名罪犯受到法律的製裁。雖然還有諸多涉嫌強奸林薔的嫌疑人沒有落網,但對於受害者和廣大善良的人民群眾來說這已經是非常值得慶祝的結局。   至此,這起在樂山市影響深遠的強迫幼女賣淫案塵埃落定。犍為縣的“黃色產業”全部宣告關門大吉。不久後,我又報道了沙灣區兩名幼女被拐騙到眉山市強迫賣淫的案件。2005年春,在市委書記的親自過問下,全市範圍內的所有公開的色情場所全部銷聲匿跡。而我們《樂山廣播電視報》和我應該受到的處分,也沒有人再提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