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人教師將不被追究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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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老師摔死學生案司法鑒定出爐,該教師患精神病,作案時屬發病期   本報訊 湖南永州12中教師毆打初一女生並從四樓摔死該生事件昨日有了重大進展:肇事教師李恒毅的司法鑒定結果顯示其確實患有精神病。為此,公安機關將不再追究李恒毅的刑事責任。   李恒毅將被強製治療   昨日,記者從為李恒毅進行司法鑒定的湖南省腦科醫院芙蓉司法鑒定中心獲悉,李恒毅的精神病司法鑒定結果為精神分裂症。同時,作案時李恒毅屬於發病期,尚不能辨認和控製自己的行為。鑒定書指出,李恒毅作案時沒有刑事責任能力,建議對他進行長期監護治療。   永州市公安局冷水灘分局的有關負責人表示,由於鑒定結果李恒毅是精神病人,沒有刑事責任能力。根據法律規定,精神病人在發病期間作案不負刑事責任,因此,李恒毅的故意殺人罪將由於其不具有刑事責任能力而免於追究。   不過,公安機關將強製送他到懷化的精神病院進行治療。   受害人家屬希望學校擔責   昨日,李恒毅的父親李誌國在電話裏表示,兒子保住了一條命,他們會積極配合政府送兒子強製治療。   對於鑒定出李恒毅是精神病的結果,章耀尹的母親並不感到意外。“學校為什麽會讓一個精神病人來當老師呢,誰還我女兒的公道呢?”她希望有關部門能追究學校的責任。   三方麵情況鑒定出結果   湖南省芙蓉司法鑒定中心主任何克應接受記者采訪時介紹,李恒毅是非常典型的精神分裂症病人,這個結論來自專家組根據三方麵情況會商後做出的診斷。一是公安局提供的李的病史材料;二是對李恒毅進行了體格檢查、神經係統檢查和精神狀況檢查。第三,對李進行了必要的實驗室檢查和必要的測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