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歲少年強奸41歲婦女 法庭上辯稱自己反被強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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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歲少年被控強奸41歲的婦女,法庭上卻辯稱自己反被強奸。因沒有證據證明他是受害者,大渡口區法院在昨日判決該少年犯強奸罪,加上他還犯有搶劫罪,數罪並罰判處其5年有期徒刑。 承辦法官稱,南川人小剛今年16歲,早年輟學,後在大渡口區打工。 4月23日晚上11時許,錢花光了的小剛從該區建勝鎮一遊戲廳出來,正在閑逛時,看見一名40多歲的中年婦女獨自行走。小剛跟蹤她來到建勝鎮四民村時,被該婦女發現。小剛上前卡住她脖子,喊“把錢全部交出來”,婦女立即將身上僅有的3元錢和一塊手表交給他。小剛嫌錢少,將她拖到公廁搜身,分文未搜到,就將她強奸。臨走時,他還喊她第二天放250元錢在廁所窗洞處,並不準報警。當小剛次日取錢時,被警方抓獲。 法官介紹,法庭上小剛卻辯解自己並沒有強奸婦女,而是反被強奸,但他沒有拿出證據。法官按常理認定小剛犯強奸罪,加上搶劫罪,決定數罪並罰。(涉及未成年人和隱私,當事人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