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強暴 為保“鐵證”忍辱含恨生下孩子

文章來源: - 新聞取自各大新聞媒體,新聞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
(被閱讀 次)

雖然女兒出生時她心中隻有恨,但現在懂事的女兒已成了她的“心頭肉”

快讀

美貌:這個吉林省德惠市的農家女,年輕時的美貌傳遍小城。如今,隻有38歲的她卻滿麵皺紋,渾身是病

噩夢:13年前一個漆黑的夜晚,當地某機關副局長的兒子奪去了她所有的美好憧憬

鐵證:發現自己懷孕後,她做出讓所有人目瞪口呆的決定——把孩子生下來,揪出施暴者

五歲:嫌犯又因強奸婦女被抓,卻被鑒定出“患有精神分裂症”釋放。她四處申訴,直到孩子5歲時,才沉冤得雪

數一數二的漂亮姑娘

25歲仍沒挑中如意郎君

8月31日,38歲的趙紅站在德惠市街頭,一身黑衣,一個黑包,濕疹讓她的雙腳有些佝僂。風偶爾吹亂了她的頭發,露出了點點銀絲。女兒9月1日就要開學了,她還在好心人家裏苦苦等待。“媽媽,咱們什麽時候回去上學啊?”這句話讓趙紅急得滿嘴大泡。

趙紅家住在德惠市一個小村子裏,當時她是村子裏數一數二的漂亮姑娘,初中畢業後,她到省城學了一門手藝——服裝裁剪。心靈手巧的趙紅很快掌握了這門手藝,回到家鄉開起了裁縫店。“當年,一個好裁縫可了不得,趙紅做的衣服可是有名的,來找她做衣服的都是有頭有臉的人。”當地知情人回憶。

然而,過度的勞累讓趙紅的眼睛承受不了了,她隻好放棄了這份工作,到德惠市一家飯店當了服務員。這時,二十出頭的趙紅已經長成大姑娘,提親的人踏破了家裏的門檻,有給領導開車的,有做生意的,很多人都看中了趙紅的心靈手巧和美貌。

心氣比較高的趙紅也在思量著自己的婚姻,最後,老父親提出,要找個“穩當的、有技術的,最好是農村走出的孩子”,這樣比較門當戶對。就這樣,直到1993年,25歲的趙紅仍沒有挑中自己的如意郎君。

相親路上遭強暴

她決定把眼淚咽到肚子裏

悲劇就發生在趙紅去相親的路上,1993年6月28日,那個漆黑的夜晚,撕裂了她對生活的美好憧憬。

提到那個夜晚,趙紅渾身激靈一下。那天,她很晚才下班,一個人走夜路往叔叔家趕,因為當晚就要相看嬸娘給她介紹的對象。

“沒有路燈,我走到一個大轉盤的時候,突然被一個人捂住了嘴。”說到這兒,趙紅已是聲淚俱下。當時她被拖到轉盤中間的林地,沒有人聽見漆黑夜晚她的呼喊……所有憧憬在那一瞬間破滅了。那個男子威脅不許報案,否則就要分屍。

時隔這麽多年,那一幕常像針一樣刺痛她的心,即使孩子出生,即使她遠走他鄉,她的心依然在滴血。

其實,趙紅見過這名男子。事發前,他經常等在她下班的路上,堵住她想和她處對象。本分的趙紅認定了這個男子是個輕浮的人,盡管男子炫耀父親是當官的。那時,趙紅並不知道這名男子的真實身份,事發後,趙紅憑著那名男子的隻言片語,終於證實其身份——原來,那名男子姓張,是名工人,父親是某機關的副局長。

“麵對著這樣一個家庭,我決定把眼淚咽肚子裏。”趙紅回憶。

討說法竟被刺傷

留下“鐵證”討清白

“就算把牙打碎了,我咽下去,可生活總是把牙掏出來刮這張臉。”趙紅碰到一件更加讓她驚恐和絕望的事——一個月後,她發現自己懷孕了。

趙紅決定找張某的父親理論。後來,趙紅被張父帶回家,張母帶著趙紅做流產,並答應給她幾百元錢。

趙紅走進手術室又出來了。趙紅回憶,就在她決定不做流產的時候,張某給了她兩個耳光。前前後後的遭遇讓趙紅非常害怕,她決定報案。

趙紅走進了派出所,張某被抓了起來,但不久便被放了出來。因為張家說,趙紅是和張某處對象時發生的關係。在當年警方出具的調查和處理意見中,警方認為,張某構不成強奸罪。心有不甘的趙紅再次到張家尋求說法,被張某用刀刺傷後,趙紅徹底對張家失望了。

經曆過種種遭遇後,趙紅的母親勸趙紅把孩子做掉,可趙紅卻堅持把孩子留下來:我咽不下這口氣。麵對趙紅的決定,老父被激怒了,命令趙紅把孩子做掉。

“如果我把孩子做掉,張家更是可以推得一幹二淨,隻有把孩子留下來,才是鐵證,我才能討回自己的清白。”回憶過去,趙紅的嘴角顫抖,欲哭無淚。

沒經曆婚姻

先經曆分娩劇痛

趙紅的事情令父母和兄弟姐妹都抬不起頭來,誓死保留鐵證,讓趙紅徹底與家人“決裂”,她躲在鄉下的親屬家開始孕育銘刻著她恥辱的小生命。“我就是要拿鐵證證明他的罪惡。”多年的磨難沒有磨掉趙紅的棱角,她堅信當年的選擇是正確的。

1994年3月31日,沒有經曆婚姻的趙紅卻先經曆了分娩的劇痛,剖腹產下一名女嬰。張家想把孩子買回去,遭到趙紅的拒絕。

此時,一個姑娘家生下私生女的消息不脛而走,分娩的痛加上屈辱和悲憤,趙紅沒有心思去體味初為人母的快樂,她必須為自己和女兒的生活著想。

出院那一夜,趙紅抱著“來曆不明”的孩子在火車站蹲了一夜,此後,抱著孩子的她開始了申訴的道路。“一個大姑娘背著私生的孩子四處告狀,經常遭遇白眼,我並不覺得自己是恥辱的,因為我是被害的。我一定要討回這個公道,就是這個信念支持著我走下去,看到天亮。”趙紅回憶,在那段痛苦的日子,她隻好在郊區租了一間煤棚偷生。

嫌犯接連犯強奸案

親子鑒定令他歸案

就在趙紅四處申訴的時候,逍遙法外的張某仍不悔改。1994年3月20日晚,張某再次強奸一名過路婦女,被害人報案,張某被抓獲。但張家很快向公安機關交上了一份“救命書”:張某患有精神病,隨後,張某還被鑒定出患有精神分裂症,無責任能力。張某再次被釋放。

趙紅查詢,這名“有精神病”的人,後來竟調到了德惠市糧庫上班,成了幹部。1997年5月,這名“精神病患者”公然結婚了。而就在1996年,張某又將一女子騙到家中,強奸未遂。

然而張家並不知道,此時,張某的案件正在一步步逼近真相。

“我不相信法律會埋沒公道!”趙紅沒有被張某的這些“護身符”嚇退。就在張某結婚的前兩個月,趙紅走進了長春市人民檢察院,遞上了訴狀。檢察機關發現,張某所做的“患有精神分裂症,無責任能力”的“護身符”並沒有任何鑒定人的簽名。

檢察機關聘請了全國著名的精神病學專家,鑒定結果是:張某“具有限製責任能力,應當承擔刑事責任”。偵查機關為趙紅女兒和張某做了親子鑒定,確定了張某與趙紅女兒生理上的父女關係。

事實麵前,法律沒有軟弱,張某結婚5個多月後,再次被逮捕。

從早晨審到半夜

嫌犯被判14年

趙紅的案件異地審理。1998年3月31日,趙紅女兒4周歲生日那天,案件終於在長春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張某的父親當庭辯護。那天,趙紅把女兒托付給別人自己出庭作證,她仔細審視著這個比她小4歲的男子,刺痛一次次襲來。

“5年積案,從早晨審到半夜,很艱難!”趙紅目視前方。

一個多月後,法院下達了一審判決,張某犯強奸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張某的父親給付近8萬元的賠償,同時要給付趙紅女兒撫養費。

張某提起上訴,1999年下達的終審裁定維持了原判決。但是,趙紅的賠償和孩子的撫養費至今未執行回來,而張父已經去世。此時,趙紅的很多青絲已經變成白發。

女兒像極了母親

她至今相信爸爸是出車禍死的

趙紅的悲劇被廣州一位女商人得知,女商人邀請趙紅帶孩子去廣州生活。看著已到上學年齡的女兒,趙紅決定離開這個讓她心碎的地方。

但是不久,女商人的企業倒閉,趙紅失業了,從此帶著女兒過上了艱難的生活。長期的操勞讓她患上了一身病,雙腳濕疹經常讓她無法走路。“有時候,她得扶著凳子爬!”認識趙紅的一位大娘說。

後來,趙紅寄宿在好心人家裏,“拾荒、做點家政,反正能掙錢,苦點累點我都不在乎!”但是,不管多苦,她從不耽誤孩子的教育,她省吃儉用給孩子訂報紙、買書籍。至今,趙紅的女兒仍然相信大人們說的,爸爸是出車禍死的。

今年暑假,趙紅帶著孩子回到了德惠市。女兒大大的眼睛、濃濃的眉毛,可愛的臉蛋上印了一個酒窩,像極了趙紅。12歲的女兒,是趙紅12年的痛與愛。如今,她成了至今未婚的趙紅的生命。

為照顧遭遇不幸的趙紅,當地政府破例為趙紅辦理了低保,保證孩子能順利在廣州讀書。今年9月1日,趙紅拿到了政府救濟的500元錢,上了返回廣州的火車。

對話趙紅

要知道有這麽可愛的女兒

我還會把她生下來

記者:當初是什麽力量讓你把孩子生下來?

趙紅:惟一的支撐就是保留“鐵證”,讓嫌犯繩之以法。

記者:當時有沒有想過,讓孩子來到世上承受她父親的罪惡,是否對孩子不公平?她是不是成了大人的“工具”?

趙紅:當時我都快瘋了,什麽都沒考慮,一心就是想保留證據。孩子是無辜的,可孩子流的是我的血啊,是我的命啊,哪裏是工具啊!

記者:一個姑娘家帶孩子一定非常辛苦,你是怎麽過來的?

趙紅:那時候,肚子裏都是苦水,外人的白眼讓自己死的心都有。有一次,我真的承受不了了,抱著孩子走向鐵路,火車呼嘯而來。這時,我耳朵裏傳來孩子的哭聲,我也不知道是不是錯覺……我一愣,滿臉淚水,心都碎了,這是我身上掉下來的肉,一個生命啊。我看著女兒可愛的臉蛋,決定不能死。

記者:孩子生下來時,你心裏愛多些還是恨多些?

趙紅:哪有愛啊,針紮一樣的痛;後來,孩子會笑了,喊媽媽了,每當孩子笑著撲到我懷裏,我的心裏是暖和和的。

記者:你現在還恨張某嗎?

趙紅:現在心情平靜很多了。

記者:打算把身世告訴孩子嗎?

趙紅:等孩子長大了,自己能承受了,我會告訴孩子。但是也會告訴孩子,那不是她和媽媽的錯,是錯誤,讓她有了這個媽媽。

記者:是否考慮過婚姻呢?

趙紅:我已經錯過了婚姻的時機,沒機會了。

記者:你覺得自己在這件事上是贏了,還是輸了呢?

趙紅:我贏了官司,討回了公道,可是,我輸了青春、夢想和幸福……

記者:如果上天重新給你一次機會,你還會把孩子生下來嗎?

趙紅:要是知道有這麽可愛的女兒,我還會。(文中趙紅、張某均為化名) 本報記者 苗穎/文 張鵬飛/圖

編後

她值得嗎?也許很多人會問。是的,趙紅可能因為堅持留存證據給生活帶來更多坎坷,或許有如今女兒的懂事帶來的一絲開心,再或許,還有因為罪犯得懲帶來的些許安慰……其實,這一切已經不能用值得與不值得來評價。

我們敘述這樣一個不算“新”的新聞,在於凸顯法律公平,堅持通過正常的法律途徑解決問題。

當情與法、法與權的關係錯綜複雜時,有的人會錯誤地認為,那些“情”與“權”是無法抗衡的,甚至會選擇極端做法試圖了結。的確,現實生活中確實存在情戰勝了法、權大於法的極個別情況,但這並不代表主流。趙紅的堅持和施暴者的最終得懲就充分說明了這一點。那個夜晚不堪回首雖然女兒出生時她心中隻有恨,但現在懂事的女兒已成了她的“心頭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