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在法院內安放炸藥包 法官腦袋被炸粉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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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虎失去了指頭,還將因此失去父親 黃運財和他炸死的法官   法院大院的爆炸聲   2006年7月10日,湖南省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黃運財爆炸罪成立,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2005年2月25日15時許,湖南省永興縣法院內5號家屬樓二樓樓梯間發現了一個來曆不明的腦白金禮盒。   一個姓羅的婦女發現該禮盒,提到家裏發現不像禮品,放回原處。5時許,羅的丈夫將其丟棄到樓下。晚7時許,好奇的羅家親屬下樓繼續查看該禮盒,終於發現禮盒的電源線,感覺不妙,就致電縣法院辦公室主任曹興虎,曹到現場立刻報告院長李開清。   李正在該院執行局副局長兼執行二庭庭長曹華家裏吃飯,兩人一起到達現場。   有人看見禮盒內的電線和銅絲,懷疑是一個炸藥包。李伸手從裏麵摳出一些粉末,聞了一下說,這是硝胺炸藥,用水打濕就不會炸了。   曹華上樓提來一桶水澆淋禮盒,突然爆炸聲起,花壇被炸出一個深達70CM的坑,兩棟住宿樓的玻璃幾乎全被震碎、跌落。三個法官——曹華的腦袋被炸得粉碎,李開清的雙眼被炸傷,傷及右眼晶體;曹興虎腳被炸傷,右耳鼓膜穿孔。   記者獲悉,湖南警方迅速判斷這是一起有預謀、有準備、有較明確侵害目標的惡性報複案件。而炸藥包放在5棟二樓的樓梯間,該處住戶則是曹華和羅某。   羅某的丈夫是一個退休司機,警方分析有人正是試圖報複曹華,而曹在生活中是一個爽朗、義氣的男人,“能喝很多酒,頗有人緣”。警方判斷曹華遭遇報複極有可能緣自審案。警方開始聚焦和梳理曹華曾經審理過的案件。   一個叫黃運財的人進入偵查視野。黃是該縣湘陰渡鎮夾口村水塘組農民,他的兒子黃虎因為斷指被勞動仲裁獲賠30萬元,而曹華一審僅判其獲賠1.6萬餘元。   而類似黃運財不服曹華的審判,提起上訴的竟有多起,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判決書對此提及,警方將黃的這條線索和其他幾十條類似線索均列為一般線索。   黃在接受警方的例行調查時,說他當天在鎮上擺攤,無作案時間。但一個叫黃壬貴的人向警方指認說,當天中午看見黃在縣城等車。   警方找到了另一個村民,證實黃曾去過縣城。警方認為黃隱瞞去縣城的過程,一定在掩飾什麽。警方進一步調查得知:今年43歲的黃運財做過木匠、會修手表和電視機,還曾到山上炸過石頭蓋房子,具備製造爆炸案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