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9歲女兒 圖畫揭獸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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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新聞網報道,台中縣徐姓男子涉嫌在92年間性侵年僅9歲女兒,徐姓男子否認,辯稱因太太要跟他離婚,所以唆使女兒說謊誣賴他。但法官查出,小女生在身心受創下,曾畫下用炸彈炸傷父親下體,下體流血,小女生還跑過去用刀子刺向父親下體的圖畫,因此認定徐姓男子性侵成立,重判8年6個月,並需接受治療3年。 家中務農的徐姓男子,被控涉嫌從92年5月到10月,利用小女兒上學前或放學後,或獨自帶小女兒散步時,在住家樓梯間、浴室等地,用手撫摸女兒胸部、下體,甚至用手指、性器官插入女兒下體,小女生因不堪生理、心理負荷,因此告訴媽媽。 法院審理時,徐姓男子辯稱,太太是閩南人,他是客家人,太太一直想要離婚,因此唆使女兒誣告他,他的律師指出,如果徐真有性侵女兒,為何小女生的處女膜還是完整的,且事發後小女生對父親的態度並未改變。 但小女生接受心理諮商師治療時,卻畫出自己夢境中「她揹著媽媽,被父親追殺,被追到樹林之後被追到,她就把媽媽放下,告訴媽媽趕快跑」,在接受心理治療後,小女生勇敢麵對夢境,這次她卻畫出「放個炸彈,把爸爸的下體炸開,爸爸躺下,她跑去看,下體在流血,她就拿一把刀,刺向爸爸下體」。心理諮商師認為,小女生畫出爸爸的下體,小女生並用炸彈去炸她爸爸的下體,依此可以判斷她是性侵害的被害人。 法官最後採信小女生及心理諮商師的說法,重判徐姓男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