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凱歌告“饅頭”未必贏 文藝評論家支持胡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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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短片《一個饅頭引發的血案》是正常的“批評”還是構成了侵權?公眾對此事的看法又是如何?

  針對這些問題,本報記者對包括國內電影導演、專家、學者等在內的多人進行了采訪,其中國內電影導演對此事的態度耐人尋味。
  
  胡戈不會因“無恥”反訴陳凱歌

  自《饅頭》“出爐”後,全國無數媒體記者轟炸式的采訪,顯然讓胡戈沉穩了許多。昨日,當記者再次與他取得聯係時,這個小夥子的心思已不在陳凱歌起訴一事上,正緊張地忙於自己的工作,並非常平淡地表示如果真與陳凱歌對簿公堂的話,也不會因為他的嚴厲責罵而進行反訴。

  而當記者致電陳凱歌的公司時,一負責人員聲稱《饅頭》已經對陳凱歌的著作權及名譽權都造成了侵犯。“律師已找好,一切都不方便透露,具體訴訟情況我們會在合適的時間通告給媒體。”

  國內導演:個個都已知《饅頭》

  早在《饅頭》剛剛驚現網絡時,記者就曾打電話給王小帥,王導當即表示會看看此片。昨日,當記者再次致電王小帥時,王導說道:“噢,已經從網上下載了此片,但觀看效果並不好,時斷時續,所以還沒全部看完。”對觀看到的麵畫,王導並不方便做任何評價,“看能否下載到效果好點的,還是等我全部看完此片後再說吧!”

  此外,記者還與霍建起、張揚、徐靜蕾等取得了聯係,對於這部短片及對電影界帶來的影響,導演們或隻字不提或表示等看完短片再說。對假如自己的作品被網友拿來惡搞的問題,導演們表示“畢竟沒惡搞我的影片,真惡搞的話也不知怎麽辦”。雖然采訪的絕大部分導演聲稱還未看過此片,但記者剛一提到“饅頭”兩字時,個個都心領神會,顯然這部短片還是不大不小地觸動了導演們的神經。

  《中國法製報道》:采取回避態度

  胡戈的《饅頭》除巧妙截取陳凱歌電影《無極》的畫麵外,還模仿了《中國法製報道》的形式,而且整部短片情節也是通過該欄目主持人之口講述。昨日,當記者致電《中國法製報道》欄目時,該欄目組一工作人員嗬嗬笑道:噢,你說《饅頭》吧?聽說過這個短片,的確截用了一部分《中國法製報道》的鏡頭,聽說這兩天 (原告與陳凱歌)還鬧得沸沸揚揚的。當記者詢問能否與該欄目製片人與主持人取得聯係時,該工作人員謹慎地說道:領導去開會了,采訪得等些時候。兩個小時後當記者再次致電時,該工作人員回應:噢,領導不方便做任何回應。

  法理 陳凱歌未必贏得了

  昨天,北京嘉佑律師事務所的梁固本律師對記者分析了其中的法律問題。梁律師說,《一個饅頭引發的血案》主要涉及到的是著作權的問題,但應當屬於情節很輕微、社會危害性不大的行為。梁律師說:“首先,我們可以認為《饅頭》是一種文藝評論,法律賦予每個人言論自由的權利,每個人都可以發表自己的評論,從現在的情況來看,實際上《饅頭》是針對電影《無極》所表達的一種個人觀點,

  而不是一個創作,我們知道,法律是允許諷刺批評的文藝作品存在並發表的。所以,在這一方麵,《饅頭》的製作並不和著作權產生衝突。其次,《饅頭》的作者並沒有以此營利,因此也可以排除作者為了私己的利益侵犯他人著作權。最後,《饅頭》的指向是電影《無極》,而不是陳凱歌本人,另外,《饅頭》的作者並不是惡意使用別人的作品,並沒有造成十分惡劣的影響,即便有些地方使用不當,也屬於情節輕微,沒有明顯的社會危害性。”

  最後,梁律師說:“其實從整個事件的始末來看,《饅頭》的作者都談不上有什麽惡意或者牟利的企圖,因此,如果通過法律渠道來解決的話,陳凱歌獲勝的希望並不大,一方麵是由於上麵的原因,另一方麵,在賠償方麵這種案件屬於誰主張誰舉證,陳凱歌很難證明《饅頭》到底對他造成了什麽樣的損害。”

  情理 閉塞言論,如何進步

  記者曾致電中國人民大學著名的文藝評論家張教授,張教授最近也在關注這個事件,在接受采訪時,他對《饅頭》作者胡戈表示了支持。“倘若硬是要把文化問題法律解決的話,那我們隻能隨他,畢竟這是人家的權利,但在態度上,我是絕對支持胡戈的。”

  張教授近年來一直在關注國內外電影等流行文化的發展狀態,他告訴記者:“其實文化的發展不可能缺少批評和諷刺,而且批評和諷刺向來都是很重要的文學題材,你看古今中外那些最偉大的文藝作品中,大多數都是這一類的。電影也是文藝作品,雖然發展的時間比較短,但其中也出現過許多偉大的諷刺作品。遠的偏的我們不說,就說前兩年美國拍的諷刺白宮的那部電影《911》。人家厲害吧,連總統都敢罵,可是總統也沒找人家麻煩,現在我們就是諷刺一部商業片,就引起了這麽大的風波,其實是說明了我們還沒有建立起來一個好的文藝批評的環境。”

  另外,張教授說:“如果陳凱歌足夠聰明的話,就應該明白這樣的文藝批評實際上是對他有利的。如果他稍微聽到一點批評就要大動幹戈,和人家公堂上說話的話,那說明他並不是一個好的文藝工作者,閉塞了別人的言論,自己怎麽能夠進步呢?”

  張教授最後說:“胡戈是不是有炒作自己的成份?這個問題不重要,他是得到了一些名氣和關注度,但這個也未必是他自己想要的。由這件事引發出來建立一個好的批評環境對我們的文化進步是很重要的,我希望一些站在高處的人能寬容一點,虛心接受別人的批評,這樣我們的文化環境自然就越來越好了。”

  胡戈其人

  1993年進入華中理工大學漢口分校自動控製係儀表及檢測技術專業學習,第二年加入校樂隊,時而打鼓,時而彈鍵盤,後來自學彈電吉他、電貝司,同時得到了其他隊員的指點。

  大學畢業後到湖北交通音樂台(調頻107.8MHz)工作,擔任節目主持人。(在這之前還先後在武漢文藝廣播電台和湖北文藝廣播電台做過客座主持。)先後主持過《國際流行頻道》、《胡椒爆生薑》等節目。

  2005年年底獨自製作了《一個饅頭引發的血案》。現在人在上海。

  說理 就算贏了官司也會輸掉人心

  如果一個名不見經傳的人,在今天的技術條件下,在網絡上用一種已經十分流行的“惡搞”方式,對一個著名電影導演的作品,做了自己的詮釋、解構、質疑乃至嘲笑,這個著名的公眾人物該不該怒告這個人,並且稱其“人不能無恥到這樣的地步”?

  請注意這裏麵的不對稱關係:普通人惡搞的是一個大腕名人的作品,大腕名人則在記者麵前評價了一個普通人的人品。

  至此,我們可以引述林達在《曆史深處的憂慮》裏舉的一個幾乎很常識化的案例:1983年,美國的一本雜誌刊登了一份以滑稽漫畫形式出現的烈酒廣告,漫畫針對公眾人物弗威爾虛構了一個情節,說他的第一次性經驗是在喝醉酒以後和他的母親在戶外的小屋裏發生的。弗威爾當然起訴,第一條,是誹謗罪,第二條是精神賠償。陪審團否絕了誹謗罪,認為這種東西一看就知道是胡鬧的,因為沒人信,你的名譽也就沒受到什麽損失;但陪審團判給他20萬美元的損害賠償金。陪審團的這一判決,立刻引起了政治漫畫家、藝術家和連環畫家的嚴重關注。要是一張漫畫就可以判決造成精神損害的巨額賠償的話,界線在哪裏?兩年後,當最高法院複審這個案子的時候,一致同意這樣的判決:一個公眾人物,當他受到諷刺挖苦的時候,不論它是多麽具有傷害性,甚至有色情描寫,都不能要求損害賠償。因此,弗威爾贏得的20萬精神損害賠償金也給推翻了。

  應當說,胡戈惡搞《無極》遠沒有上麵的那條廣告具有傷害性,甚至不具有廣告上的商業性,陳凱歌為此針對胡戈直接做出“無恥”的人品評價,倒是有對另一公民的人格侵權的嫌疑。

  而在網絡上,幾乎是一邊倒的支持胡戈的聲音,既反映了大多數人的價值取向,也說明了人們對自由批評權利的珍視。畢竟,胡戈的作品不過是比傳統文藝評論的文字形式增加了高科技的網絡形式。

  陳凱歌大概會以“侵犯著作權”來說事,但大家都知道他真正在乎的是《無極》的名聲。在對胡戈動怒前,他不是已經因為“如果《無極》票房慘敗”的問題而對記者動過怒了嗎?

  身為名人的強勢一方,對胡戈這樣的“無名小卒”興師問罪,陳大導演就算贏了官司,恐怕也會輸了人心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