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日下午,搜狐網接到趙薇所在公司的律師聲明,聲明中再次重申趙薇與“打人事件”無關,稱受害者鄒女士之言論已損害名人名譽,並提請媒體“對於未經查實的言論,不應向公眾發布。否則,會不正確的引導讀者的判斷,和引起對名人名譽的損害。”。 其全文如下: 律師聲明 北京市騰之信律師事務所張瀛律師,康達律師事務所趙振義律師作為普林賽斯文化傳播有限責任公司的法律顧問,現授(編:原文如此)該公司的委托,就今日媒體報道的“打人事件”發表如下聲明。 一、雖然趙薇在事發當日到過事發現場,並與被害人鄒女士有過聯係,但趙薇不久後便離開了該場所。隨後發生的“打人事件”在公安機關尚未偵察終結,得出最終結論之前,不能認定趙薇與“打人事件”有法律上的必然聯係。 二、作為被害人的鄒女士,應配合公安機關調查這一事件的真相,而不能不負責地發表損害趙薇名譽的言論,例如:鄒女士曾向媒體發表趙薇在酒吧吃搖頭丸等言論,這種言論已嚴重地損害了名人的名譽,由此而引起的法律後果應由侵權人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