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拒絕鴛鴦泳被強拋入河中溺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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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桂網-南國今報柳州2月2日訊(記者楊建林 通訊員成亮)鹿寨縣一19歲的撈沙船電焊工張某為邀請一女孩遊泳,竟置對方“我不會遊泳”的申明不顧,強行將對方拋入河中,導致其溺水身亡。
日前,鹿寨縣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張某有期徒刑7年,並賠償給被害女孩阿美的父母73150元。2003年7月17日下午6時許,年僅16歲的阿美與幾個朋友來到鹿寨縣鹿寨公園附近的洛清江河邊玩耍。

  當時岸邊停有一艘撈砂船,阿美等人上船後玩了一會,因天氣炎熱,熟悉水性的同伴紛紛跳下河水中嬉戲。在撈沙船上做電焊工的張某見狀,也跟著下水遊泳。約一刻鍾後,張某回到船上,邀請仍留在船上的阿美一同遊泳。阿美稱自己不會遊泳,予以拒絕。

  一同在船上的其他兩位女友也告訴張某阿美不會遊泳,但張某強行將阿美抱起拋入水流較急、水深約3米多的河中,結果一直未見浮起。在場人員經過近一個小時的潛水打撈,也沒有發現阿美,其同伴於是報了警。警方直至同月19日上午6時許,才在下遊數公裏以外的一個碼頭發現了阿美的屍體。經法醫鑒定,阿美係溺水死亡。

  案發後,公訴機關以張某犯故意殺人罪向鹿寨縣法院提起公訴。法院審理後認為,張某的行為雖然在客觀上造成了阿美溺水死亡的嚴重後果,但其主觀上並沒有非法剝奪對方生命的故意,且雙方之間既無任何矛盾和又無一點仇怨,其行為應屬於過於自信的過失,屬於過失致人死亡。據此,鹿寨縣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據了解,一審判決之後,張某沒有上訴,公訴機關也沒有提出抗訴。(稿源:南國今報)(作者:楊建林 成亮)(編輯:張廣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