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少女打工受騙 黑心同鄉扒光少女衣服逼良為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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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男女以在穗找工作為名將兩同鄉少女騙到發廊賣淫 日前因強迫賣淫罪入獄7年

  本報訊(記者 黃珊 通訊員 浩賢) 為了到廣州“進工廠打工”,兩名天真的小姑娘聽信了同鄉大哥大姐的謊言來穗。不想她們不僅工作沒著,還被老鄉逼良為娼。但她們勇敢地報了警,將黑心的“老鄉”送上了審判席。日前,這對男女因犯強迫賣淫罪,均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

  2002年10月,湖北人王有華(男,36歲)和女友楊海燕(22歲)在家鄉吹牛“包吃包路費,幫人在廣州找到工作”。年輕的姑娘小媛、小慧(均係化名)聽後動了心,跟隨兩人來到廣州。到穗後,王、楊兩人直接把她們領到在天河區黃村的張四、曹平(均另案處理)經營的一家無名發廊,一住就是1個月,先前王有華他們所稱的“進廠打工”卻一直沒有下文。

  一天,王、楊兩人對小媛說,她倆從湖北來廣州,路費、飯錢都由王有華他們出,現在他們口袋已經見底,沒錢吃飯了。借這個理由,王、楊要求小媛賣淫賺錢,小媛死活不肯。2002年11月的一個晚上,小媛被王有華、張四、曹平帶出去陪一名台灣男子吃飯,被灌醉後,小媛被帶回張四的出租屋,楊海燕扒掉了她的衣服,將醉死過去的小媛交給台灣男子,可憐的小媛當晚被該男玷汙。幾天後,王、楊和張四將小慧關在按摩房裏痛打一頓,揚言“若不接客就毀了你”,也將她引向賣淫的道路。

  兩被害人證言證實,她們“被打怕了”之後分別被迫賣淫了三四十次,嫖資都由張四和王、楊幾人瓜分。一次,兩女孩賣淫後不肯交錢,挨了同鄉大哥大姐的竹竿好一頓抽。直到2003年3月,她們遇到一好心人,才脫離苦海。

  天河法院審理認為,王有華、楊海燕將兩被害人騙到廣州,害她們處於生活無著、人生地不熟的境地下,逼迫她倆賣淫;兩被害人不從,王、楊又采取灌醉酒、恐嚇、毆打的手段,再迫使兩人賣淫,王有華、楊海燕的行為已構成強迫賣淫罪。日前,天河法院以該罪分別判處兩人有期徒刑7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