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府電郵

打造海外華語多媒體電子旗艦,凸現文化藝術學術高度,觀照漢文化視角,建立首家新移民華裔看美國原始資料檔案館和補充對話體係
正文

美 國 憲 法 “姓 資” 還 是 “姓 共”?

(2006-02-16 21:48:29) 下一個

美 國 憲 法 “姓 資” 還 是 “姓 共”?


·陳 偉·


  在吉迪恩訴溫賴特案(Gideon v. Wainwright, 1963)中,美國最高法院高瞻遠矚,力排眾議,判決窮人擁有免費律師權。在感慨大法官關注弱勢群體權益之餘,人們可能注意到一個頗為有趣的現象:當粗通文墨、貧困潦倒的窮漢吉迪恩挺身捍衛自身權利之時,其手中揮舞的銳利武器並非《共產黨宣言》或《資本論》,而是美國憲法第14條修正案。

  在《原則與妥協:美國憲法的精神與實踐》一書中,美國賓州印第安納大學(Indiana 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王希教授提出了一個引人深思的問題:“美國憲法是美國社會某一階級(階層、利益集團、群體)的工具還是所有階級的工具?”。通俗而言,這似乎很像是一個美國版的“姓資”(資產階級)還是“姓共”(各階級共同利益)的爭論。

  中國大陸的法學教科書告訴我們:法律具有強烈的階級性,其實質是階級統治和階級壓迫的工具。這樣,一旦“看透法律”,繼續鑽研這門學問,自然會有誤入歧途、興味索然之感。馬克思是法律專業出身,但是,他“超越法律 ”,另辟蹊徑,把研究重點轉向了經濟、哲學、曆史、人類學等領域,傾注畢生之精力,寫作了經濟學巨著《資本論》。

  說起來,半數以上的美國製憲先賢是研習法律出身的律師或法官。可是,這幫人對政治領域中的分權製衡極為熱衷,對經濟領域中的不平等卻熟視無睹。與此針鋒相對,馬克思獨具慧眼,高度重視經濟的決定性作用,強調經濟領域中權力的不平等,必然導致人對人的剝削和奴役,從而把法律上的權利和平等觀念擴展到經濟領域。在資本主義國家,由於私有產權被視為基本人權,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盡管法律披上了維係正義的外衣,在根本上卻起到了保護資本家經濟特權的作用。因此,馬克思深信,資本主義國家的法律是一種虛假的、形式上的公正和平等;隻有在經濟領域徹底摧毀私有製度,以國家機器集權專政的鐵腕實施過渡,才能最終實現人類社會的公平正義和徹底解放。

  問題的難度在於,人類的婚姻、家庭、宗族、民族、國家等現象,既是束縛人類自由發展的“異化現象”,同時又是人類文明進步和發展的象征,它們與私有財產製度可以說是休戚與共、密切相關。從嚴格意義上說,世上並無所謂公有財產。即使在“公有製”國家,一切公有財產都源於平民百姓交納的隱性賦稅,其實質仍然是私有財產。另一個難題是,即使在“公有製”基礎上,若要實現真正的公正和平等,仍然不像人們想象得那麽簡單容易。在憑借“槍杆子”建立的社會主義“公有製”國家,由於不受製衡的政治權力製造了空前強大的國家機器,掌握“公有財產”管理權的少數公仆,實質上成為至高無上的主人,濫用權力,化公為私,違法亂紀,為所欲為。名義上擁有“公有財產 ”的人民,卻淪為隻能聽從安排和分配的仆人,地位卑微,飽受欺淩,忍氣吞聲,噤若寒蟬。

  美國著名經濟學家加爾布雷思(John K.Galbraith)調侃道,資本主義是 “人剝削人”,社會主義把這個弊病顛倒了個兒,結果仍然是“人剝削人”。資本主義剝削人主要憑借經濟財富,蘇聯式的社會主義剝削人主要憑借政治特權。事實證明,一旦少數人掌握了不受製衡的政治權力,實際上就掌握了全部社會資源和財產分配特權,同時還擁有在政治上控製民眾思想的輿論工具,其危害程度遠甚於單純的經濟特權。在資本主義國家,即使在不夠平等的經濟和財產領域,人民尚有相當程度的自由選擇權和基本人權保障。可是,在政治領域高度集權的國家,人民隻能俯首聽命。20世紀人類曆史證明,無論旗號如何冠冕堂皇,無論目標如何崇高偉大,政府的權力必須受到製約,公民的權利必須受到保護。這是人們飽經災難之後得出慘痛教訓,也是人們權衡利弊之後做出的最後選擇。

  很多人注意到,美國製憲先賢不是好高騖遠、清高自負、書齋空談的知識分子,而是當時社會中有權有勢、有錢有閑、博學多識的權勢精英,是現存經濟和政治秩序的既得利益者。他們草創而成的1787年憲法,其核心是以分權製衡而非直接民主的政府形式,防止任何個別利益集團獨占政治權力和壟斷決策過程,既杜絕個人專斷,同時又避免多數人的暴政,從而有效地保障有產階級的財產權。美國憲法之父麥迪遜認為:“人類的財產能力是財產權利的源泉,這種能力的懸殊,實際上是人類趨向利益一致的一種不可超越的阻礙。保護這些能力是政府的首要目的。”美國著名憲法學者比爾德一針見血地指出: “美國憲法其實是一部經濟文獻,核心問題就是對財產權的規定。”

  值得注意的是,1787年憲法體現出美國憲政製度的複雜性:它既為富人階層的利益服務,同時也給小業主們以及中等收入的工人、農民以足夠多的施舍,從而為自己建立起廣泛的支持基礎。這部憲法用語寬泛,措辭簡潔,具有相當程度的“超然性”或“普遍性”特點,並非單純為某一階層、利益集團、群體的獨家私利服務。就財產權而言,如今中國知識界某些學者鼓吹的“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的信條,從未作為“不可剝奪”的“天賦人權”或“基本人權”而載入美國憲法。時至今日,美國憲法中仍然沒有專門的“財產條款 ”,遠遠不如中國憲法“與時俱進”。

  製憲先賢富蘭克林認為:“私有財產是社會的創造,它應當服從於社會的需要。”盡管保護私有財產是一個法治政府的首要目的,但是,這並不表明財產權至高無上,可以肆無忌憚地超越人的自然權利,淩駕於社會公益之上。在影響深遠的《獨立宣言》中,當列舉“天賦人權”之時,傑弗遜把英國憲政大師洛克提出的“生命、自由、財產”的經典性表述,“擅自篡改”為“生命權、自由權和追求幸福的權利”。據美國學者威爾斯(Garry Wills) 考證,傑弗遜的“篡改”並非心血來潮或一時衝動。早在1788年10月10日,他曾致信法國大革命《人權和公民權宣言》和法國憲法的起草人之一拉法耶特將軍,建議把“財產”從“人的自然的和不可動搖的權利”中取消。在傑弗遜看來:“毫無疑問,財產法已經過份擴張,破壞了人類的自然權利。”當年的法國革命領袖虛懷若穀,從諫如流。《人權宣言》後來略經修改,成為1792年法國憲法的序言,但果然刪掉了“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的條文。

  諾貝爾經濟獎得主、芝加哥大學教授福格爾(Robert William Fogel)指出,當年美國通過南北戰爭解放黑奴的做法,絲毫沒有尊重南方奴隸主的私有產權。相比之下,英國議會於1833年通過《廢奴法案》,在西印度洋群島殖民地解放奴隸時,尊重了產權原則,以巨額金錢補償了奴隸主的財產損失。福格爾強調,如果當年南方如願以償地脫離聯邦,將有可能利用取消聯邦關稅後獲得的巨額利潤,建立世界第一流的海軍和陸軍,輕而易舉地將奴隸製擴張到古巴等南美國家,逆轉英國對巴西施加的廢奴壓力。這樣一來,不僅奴隸要遭受到更長時間的奴役,而且將會使世界各國的廢奴運動和歐洲國家的民主鬥爭遭受挫折。反之,南北戰爭以正義的炮火摧毀奴隸製,戰後沒有用金錢補償南方奴隸主,極大地鼓舞了世界範圍內下層民眾爭取民主權利的鬥爭。

  回顧美國憲政史,財產權雖然缺乏“天賦人權”的資格,但是,作為公民權利和自由的基礎,它在美國憲政體製中始終扮演舉足輕重的角色。公民的財產權有保障,自由民主才有保障,平等尊嚴才有保障。在此意義上說,沒有對財產權的法律保護,就沒有現代法治。然而,二百餘年來,美國憲法對財產權的解釋與應用,始終處於不斷的變動之中。美國學者內德爾斯基指出:“在美國憲法製度中,財產權劃定了受保護的個人自由與政府權力的合法範圍之界線。但這一界線已在實踐中表現為變化不斷的可滲透性。財產權這一概念——作為穩定和安全的象征——已然發生了近乎解體的變化。盡管財產權仍然保留了它作為美國人自由之基礎的核心價值,但它已喪失了其傳統的憲法地位。”由於美國憲法對政治權利平等即“公正原則”的追求,“私有財產的神聖性也不可避免地要受到侵犯”。在美國曆史上,進行關於侵犯財產權的憲法審判時,往往是社會矛盾越突出,私有產權的概念就越會“更多地包括進公正的價值”。

  內德爾斯基的觀察和分析,堪稱洞若觀火。縱觀美國曆史,隨著公民的政治權利,尤其是選舉權和政治參與權的不斷擴大,下層選民的利益和呼聲日益得到重視,社會公益和平等公正原則日益得到尊重,從而影響到政治利益集團的重新組合,影響到各級政府的權力構成和司法解釋,並最終影響到社會矛盾的解決方式和社會財富的重新分配。自20世紀初“進步主義”運動、1930年代羅斯福新政、1960年代民權運動以來,財產權在憲法解釋中的含義發生了深刻的變化。政府各個部門對公民“天賦人權”的保護不斷擴展,對經濟領域中財產權的限製和侵犯卻日益增加。從立法限製壟斷、法定最低工資、政府宏觀經濟幹預和調控、建立社會保障和福利製度,一直到累進收入稅、巨額遺產稅、禁止私營雇主種族歧視、照顧少數族裔和女性權益、加強環境和生態保護,等等,其基本趨勢是與時俱進,使憲法解釋更多地包含民主平等、公平正義、促進公眾福利的社會價值!

  在當代美國社會,有產者所受到的限製和“不平等”經濟待遇,在很大程度上已高於“社會主義國家”。比爾·蓋茨在銀行存款中賺得的利息收入,應依法納入其年度收入的總額,統一交納高達39%的重稅。而一個低收入貧困家庭銀行存款所得利息,在納入其年度總收入後,很可能連一分錢稅金都不用交。資本主義國家的法律同樣能夠體現出公正和平等價值,並非一昧維護資本家的經濟特權。

  可是,在這種“不平等”的經濟製度下,大多數有產者勤奮工作,創業有成,為富而仁,造福社會。大多數無產者卻遊手好閑,吸毒犯罪,長年依賴福利救濟糊口,成為“腐而不朽”的寄生階層,陷入貧困和愚昧的泥坑中難以自拔,徹底喪失了無產階級的“先進性”和“領導性”。“工人沒有祖國”的口號大氣磅礴,如雷貫耳,卻與當代國際關係中的國家利益和民族關係完全脫節。全世界無產者遠未聯合起來,代表藍領工人階級利益的美國工會,堅決反對自由貿易、自由市場和美國經濟“全球化”,力主在中美經貿關係中附加人權條件。而全世界有產者卻通過世貿組織、關稅總協定卓有成效地聯合起來。跨國壟斷公司和華爾街金融財團,如今已成為維係中美關係的堅韌紐帶和強大後盾。這些全新的現實問題,不能不引起人們的深刻反思。

  王希教授認為,美國製憲先賢的立憲理念與開國文獻《獨立宣言》的理想融為一體,“構成了一種至少在語義上具有普遍性和超然性的意識形態。既然憲法要建立‘更為完善的聯邦’,廢奴主義者就可以要求取消奴隸製;既然要 ‘樹立正義’,種族歧視就不可能永無止境地延續下去;既然要‘促進公共福利’,羅斯福就有理由管製經濟,建立社會福利保障係統。”在聯邦憲法的旗幟下,黑奴、婦女、勞工、窮人、示威者、同性戀者、退休老人等弱勢群體卓有成效地維護了自身的憲法權益,取得了令人鼓舞的曆史性成果。

  二百餘年來,美國憲法表現出一種令人驚奇的超然性特征及其與之相隨的應變能力,在總體上實現了憲法序言中“建立更為完善的聯邦,樹立正義,保障國內安寧,促進公共福利,並使我們自己和後代得享自由的幸福”的莊嚴承諾。

〔完〕


(Posted on 2006-02-08)
[ 打印 ]
閱讀 ()評論 (1)
評論
目前還沒有任何評論
登錄後才可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