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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粹暴徒上台之路:從征服街道到控製議會
By後沙月光
1933年德國納粹通過民主程序合法上台,很快終結了魏瑪德國。
歐洲知識分子後來對此都有不同程度的反思,哈耶克,奧爾特加、曼海姆、雅斯貝爾斯、還有漢娜 ·阿倫特等知名學者,無論左翼還是右翼,都認為這是民主體製的弊端之一。
要如何避免這種情況在歐洲再次出現?答案是鏟除任何能夠產生法西斯主義的思想土壤,手段是教育和法律。
然而,以美國為首的西方國家卻在它們認為“不民主”的國家和地區,不斷煽動各種顏色革命,烏克蘭,敘利亞,埃及,委內瑞拉,玻利維亞……都品嚐過顏色革命的滋味。
通過街頭暴力破壞秩序,造成社會動蕩,再通過民主選舉,實現政權更迭,最終由美國代理人掌權的局麵,已經成了固定套路。
本文重點並非顏色革命,而是想通過簡單剖析納粹上台過程,讓大家了解一下“民主”是如何殺死民主的?
民主政治
一戰之後,德國經曆了一年多的國內動蕩。1919年7月31日《魏瑪憲法》在德國議會通過(262票讚成,75票反對),由總統艾伯特簽署後,8月14日正式生效,宣告帝國結束,魏瑪共和國成立,德國恢複了穩定,似乎找到了發展的方向。
《魏瑪憲法》,後來成為資產階級民主國家的憲法藍本。
但它沒有觸動德國容克大地主,大資本家的利益,而是維護了他們的利益。
掌握德國政權的是魏瑪聯盟:社民黨(組閣),中央黨(天主教),德意誌民主黨。
1924-1928這五年是魏瑪德國黃金時期,納粹那時候並不起眼,在議會493個席位中僅占12席,為總數的2.4%。
1929年美國經濟大蕭條蔓延到歐洲,德國發展勢頭受到重挫,與美國資本密切相關的德國資本家,在失業率飆升,民生困頓的情況下,反而覺得結束帶有社會主義色彩的魏瑪憲法的機會來了。
德國資本集團需要尋找到一支政治力量來幫它們實現這個目標。
1929年12月,納粹在資本集團暗中資助下,發起了全國性的“反揚格計劃(償還戰爭債務方案)”簽名運動,“反揚格計劃”隻是街頭運動的一個借口,但能得到大多數人認同,民眾相信是國家債務造成了自己的不幸。
這場由納粹主導的簽名運動,得到了600多萬民眾的支持,在1930年9月的國會選舉中,納粹一躍成為第二大黨,僅次於社會民主黨。
1931年,納粹黨與鋼盔團等暴力團隊在哈爾茲堡溫泉城開會,建立統一陣線。
1932年希特勒與德國大企業老板在杜塞爾多夫舉行會議,雙方正式結盟。
短短三年時間,納粹黨徒就從10萬不到激增到80多萬人,在民主政治體製中,納粹一切發展都是合法的。
社會民主黨在這時,還在保持風度,死死維護魏瑪憲法精神,不去動用強力機構,對納粹進行政治解決。
社民黨主導的最後一屆魏瑪政府--米勒政府,在1930年垮台,接著中央黨的布呂寧組閣,由少數黨執政。布呂寧是容克地主和資本家代表,奉行反共路線,中央黨與納粹存在政治默契。
社民黨卻在如此嚴峻的政治形勢下,推出了“忍讓政策”,他們在1931年的萊比錫全國代表大會上通過了決議:
一,通過忍讓,維持魏瑪憲法下的政權的存在。
二,通過忍讓,讓德國民眾理解社民黨的路線,並支持社民黨。
三,通過忍讓,讓納粹停止對社會的暴力傷害。
四,通過忍讓,與布呂寧內閣進行合作。
簡單就,就是社民黨認為中央黨壞,但納粹更壞,“兩害相權取其輕”。社民黨忘了一點,當他們放棄鬥爭時,納粹絕不會因此而變得文明。
街頭與議會
德國在1920前後,納粹以保護本黨集會不受攻擊為名,在巴伐利亞邦建立了一支半軍事化組織,1921年11名改名為“納粹衝鋒隊”,成員主要是舊軍官。
然後再通過他們與巴伐利亞其它秘密團體建立橫向聯係,如帝國旗幟,自由軍團,奧伯倫德等。
到1922年,衝鋒隊在慕尼黑的主力成員也不過700人,還有400多人在巴伐利亞邦各地。
但納粹就是通過這支力量擴大了影響力,它的們不斷去打砸搶,在公開場合用鐵棍,汽油彈襲擊別人,並煽動更多的社會暴力分子加入,而這種行為受到最嚴重的懲罰也不過是坐幾個月的牢,出來個個是“英雄”。
1923年納粹在慕尼黑製造了“啤酒館暴動”,其實是一場針對魏瑪共和國的政變,但隻被當成一起刑事案來處置,希特勒被判五年。
“啤酒館暴動”讓納粹和希特勒名聲大噪,他們的暴力行為贏得了許多民眾的理解,嘴裏不說,心裏卻相信納粹暴徒是在為他們爭取利益。
1929年“反揚格簽名運動”能得到600多人的支持,就是這種社會心態的反應。
社民黨在做什麽?天真地相信法律和選票能解決納粹問題,直到1933年納粹掌權時,他們還是在堅持這種立場。
1932年6日1日,布呂寧內閣垮台,由馮.巴本接任德國總理,馮.巴本是天主教貴族和大資本家,屬於中央黨極右翼,一上來就與納粹公開勾結。
7月20日馮.巴本發動政變,摧毀了魏瑪共和國大本營--社民黨的普魯士政府,一夜之間普魯士變天,社民黨堡壘被攻破。
在共和國生死存亡關頭,社民黨執委會得出的結論是:無論出現何種情況,決不放棄法律基礎。
堅持法治是對的,但納粹在街頭打砸搶,占領普魯士警察局,這些還是刑事案件嗎?法律條文還有用嗎?答案是否定的。因為這是政治問題,當魏瑪共和國丟失政權後,魏瑪法律靠什麽來保障?
然而,無論社民黨基層黨員如何呼籲與納粹展開對等的街頭鬥爭,社民黨仍不為所動。
當時社民黨的力量:
除了黨員之外,工人鋼鐵聯盟有300萬人,旗下“保衛團”有40萬擁有武器的工人,另外, 普魯士警察部隊有9萬人。
就在大家等社民黨執委會一聲令下時,7月20日上午,執委會卻發布了一道聲明:
一,保持冷靜,德國局勢還沒有最後定局,要相信德國法院。
二,保持紀律,不要受到共產黨煽動。德國共產黨1931年就向社民黨提議聯手對付納粹黨,開展群眾鬥爭,在議會之外解決納粹。
三,集中一切力量,準備選舉(7月31日國會大選),用選票來結束德國的混亂。
納粹最最擔心的情況--社民黨與共產黨聯手在街頭反擊納粹,並沒發生。
當天晚上,戈培爾在日記中寫道:赤色分子錯過了最關鍵時刻,而這一時刻,再也不會出現。
社民黨的軟弱和納粹的果斷形成了鮮明對比,誰勝誰負?已沒有任何懸念。
當柏林警察局局長克謝辛斯基催促采取武力手段對付納粹暴徒時,內政部長澤韋林的答複是:絕不能讓流血事件發生。
普魯士變天,為納粹掌權鋪平了道路,11月17日馮.巴本辭職,由馮.施來徹爾擔任總理。
1933年1月30日,拒絕出任副總理的希特勒成為德國總理。 這時還不等於納粹上台,是一個聯合政府,11個內閣職位,納粹隻占三席:總理和兩個部長。
2月27日,國會縱火案爆發,德國共產黨被取締。
3月22日,社民黨主席韋爾斯在議會大廈受到納粹刺刀威脅。他這時還相信民主和法律能改變這一切,納粹掌權隻是暫時的,民眾會重新把票投給社民黨。
4月,社民黨絕大多數報刊被關閉,失去了宣傳能力。
5月2日,工會大廈被占領。
6月21,衝鋒隊在街頭公開殺害社民黨骨幹。
6月22日,內政部長弗立克簽署命令,取締社民黨。
納粹完成了全麵掌權。法律由他們來製定,法官非常配合。
擁有幾十年曆史,100萬多名黨員和600多萬名外圍成員的社民黨,短短幾個月就混成了非法組織。
領導人的歸宿要不逃亡歐洲,要不集中營,更多的是投降。
7月14日,魏瑪憲法中止,魏瑪共和國以悲劇告終,民主製度付諸東流。
今天許多人也相信“民主和法律”,這沒有錯,但從不去想靠什麽去保障民主和法律?
德國社民黨一直在用民主來掩蓋他們的軟弱,一不敢得罪資本家,二不敢展開鬥爭,反而對共產黨各種嫌棄,不願緊密合作共禦強敵。
忍讓政策隻以為高明,包容,其實就是想逃避責任。
用“民主”終結民主,這種法西斯手段,美國正在全世界複製粘貼,納粹都幹不出指定街頭總統這種事。
將來,有力量捍衛全球民主的,恐怕隻有中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