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鴻雪泥

仁者流於迂愚;智者流於詭忍;義者流於疏魯;禮者流於拘泥;信者流於失智。信為矩,智為規,仁為中,義為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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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霞揣著明白裝糊塗(轉載)

(2016-02-29 02:58:55) 下一個

蔡霞揣著明白裝糊塗(轉載)

 (2016-02-28 01:59:34)[編輯][刪除]
   

蔡某教授,人們並不陌生,這位曾經讓人搞不清是哪個黨的中央黨校教授的她又一次粉墨登場了。她老人家“美救英雄”,給任大炮撐開了一把大傘: 
“最近幾天,任某強成了爭論的焦點人物,一些文章給任某強扣上‘反黨’帽子,批任某強‘用心險惡’、‘利用微博反黨’、還有的文章題目是《堅決打倒陰謀家、野心家、資本翻天派、‘中國特郎普’任某強》。不同觀點爭論本屬於正常,但用滿篇文革語言給任某強‘上綱上線’,大有對任某強進行政治審判乃至要直接置於死地的架勢,就不是正常的爭論而帶有政治誹謗乃至誣害性質了。並且,這些文章發布在一級黨組織主辦管理的黨網《千龍網》、相當高層的黨刊雜誌《紅旗文稿》、黨的外圍組織——團中央的《中青網》上,貌似‘組織上’表態任某強‘反黨’。事態如此嚴重,不能不引起人們的高度關注。” 
這位蔡女俠人們一點也不陌生。 
三年前,網絡紅人、微博大V薛蠻子(薛必群)因涉嫌嫖娼被北京警方拘留時,她在一篇題為《公權和私域――警惕公權力法外濫權侵害公民》的文章中說: 
“若官員想要整誰,手中權力肆意妄為,可以直接侵入純屬公民私人空間的住所去抓人。薛蠻子不是在特定嫖娼場所被抓,而是在他的住所被抓。在僅有兩人在場的住所裏,公安和舉報人是如何作到抓薛之前就斷定薛嫖娼的?” 
她指責媒體說:“薛蠻子因嫖而被抓,一時間官方媒體從網站到報紙到電視,紛紛高調報道,居然使一個嫖客成了官方新聞熱點人物,豈非怪哉?!”“央視等媒體在報道時,高調突出薛的大V身份,這恰好暴露了抓薛的真正用意。把抓薛的動機和一些官媒為官員的罪行詭辯放在一起看,暴露的是公權力已經變質成為庇護少數人違法,迫害社會大眾權利的私器。” 
她不但為“嫖娼精英”薛蠻子鳴不平,同時也為造謠大師秦火火鳴不平,指責當時打擊網絡謠言的行動“這是公權力侵害公民,搞有罪推定,以執法之名行壓製社會言論之實。”還威脅說:“公權力肆無忌憚地壓製公眾言論,勢必激起反彈,是要把公眾逼到搞街頭政治。現在公權力的恣意妄為正在把溫和派逼成激進派,把網絡政治逼成街頭政治。” 
最後的話近乎罵街:“這次抓薛蠻子,居然央視都播報,下三爛的做法使央視墮落到市井爛報的水準,而不是國家新聞機構。是央視自己貶損自己。新聞播報時不說公民薛嫖娼而是說大V薛,實質是要殺雞給猴看,警告所有在網絡上說話的人,即大V我都抓,你們都小心點管住自己的嘴。這是以抓嫖為名行封口之實,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說穿了是壓製言論。” 
根據中國共產黨新聞網介紹,蔡某是中央黨校黨建研究部教授,博士,從1986年起從事黨建教學和研究工作,主要研究方向:政黨意識形態、執政黨建設。 
而此前的她曾經說過:“現在重要的不是左右共識,而是朝野共識!上下共識!要給執政黨一個回旋餘地空間!不能把它逼到牆角!把黨逼到牆角,黨就會把社會逼到牆角!大家都逼到牆角就沒有一個和平轉型!最後必然要走向一個對立!” 
如果她不是寓言故事《自相矛盾》中的那個既賣矛又賣盾的人的話,那麽則說明,首先出現了她所說的第一個“逼到牆角”的事實,當那些參與“逼到牆角”行動的人觸犯了法律或者在繼續進行“逼到牆角”的行動的時候,她又扮演裁判的角色,讓政府別把那些“把執政黨逼到牆角”的人“逼到牆角”。 
對於她當時的所作所為,人們隻有一個疑問,她究竟是民主黨、共和黨還是國民黨、民進黨的中央黨校教授? 
沉默幾年的她終於又跳了出來了,在尊重她的發言權的同時,我們不妨對她這段話進行剖析。 
不同觀點爭論本屬於正常,但用滿篇文革語言給任某強“上綱上線”,大有對任某強進行政治審判乃至要直接置於死地的架勢,就不是正常的爭論而帶有政治誹謗乃至誣害性質了。 
點評: 
第一,作為黨員的任某強在自己的微博上公開就重大政治問題與黨中央唱對台戲叫“不同觀點爭論”?在總書記代表黨中央發表重要講話以後任作為黨員在公開場合發表錯誤言論叫“不同觀點爭論”? 
中國共產黨章程規定。 黨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加黨的有關會議,閱讀黨的有關文件,接受黨的教育和培訓。 
(二)在黨的會議上和黨報黨刊上,參加關於黨的政策問題的討論。 
(三)對黨的工作提出建議和倡議。 
(四)在黨的會議上有根據地批評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向黨負責地揭發、檢舉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違法亂紀的事實,要求處分違法亂紀的黨員,要求罷免或撤換不稱職的幹部。 
(五)行使表決權、選舉權,有被選舉權。 
(六)在黨組織討論決定對黨員的黨紀處分或作出鑒定時,本人有權參加和進行申辯,其他黨員可以為他作證和辯護。 
(七)對黨的決議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見,在堅決執行的前提下,可以聲明保留,並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見向黨的上級組織直至中央提出。 
(八)向黨的上級組織直至中央提出請求、申訴和控告,並要求有關組織給以負責的答複。 
請問蔡教授,《中國共產黨章程》上述哪一條規定的權利適用於任某強這次的這些話? 
第二,拜托蔡教授別再用文革的帽子嚇唬人,就像用大灰狼嚇唬成年人一樣,已經沒用了,你這樣做隻能是給文革進行反宣傳,結果是適得其反的。另外,什麽叫“政治審判”和“置於死地”?你作為一名女性,同樣是女性的徐嵐和於迎麗僅僅是發表觀點,就遭受某些人組織的大規模的圍攻和集體耍流氓,語言之下流無恥令人難以置信,還有侯聚森被“納吧”黑惡勢力毆打以後還受到某些人組織的大規模的圍攻,你老人家那個時候去哪了?你怎麽不出來呼籲別進行“政治審判”和“置於死地”了? 
第三,什麽叫“政治誹謗乃至誣害性質”?誹謗罪是指行為人捏造事實誹謗他人。誣告陷害罪,是指故意捏造犯罪事實,向公安、司法機關或者有關國家機關告發,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節嚴重的行為。任某強發的微博就在那,鐵證如山,除非他聲明收回,或者公開承認錯誤,否則,請問蔡教授,人們對任某強的批評和反駁觸犯了哪一條黨紀國法? 
繼續看看她的高論: 
並且,這些文章發布在一級黨組織主辦管理的黨網《千龍網》、相當高層的黨刊雜誌《紅旗文稿》、黨的外圍組織——團中央的《中青網》上,貌似“組織上”表態任某強“反黨”。事態如此嚴重,不能不引起人們的高度關注。” 
點評:蔡大教授的這整段話的標題是《黨章黨規保護任某強們的黨員權利》。 
上麵已經就她的文章題目提出過問題了,現在換個角度再請蔡教授回答,任某強的這次行為符合黨章哪一條規定的黨員權利? 
現在再回到任某強的微博的內容上來,任某強說: 
“人民政府啥時候改黨政府了?花的是黨費嗎?”還稱“這個不能隨便改!”“別用納稅人的錢去辦不為納稅人提供服務的事。”隨後,任某強又發微博稱:“徹底的分為對立的兩個陣營了?當所有的媒體有了姓,並且不代表人民的利益時,人民就被拋棄到被遺忘的角落了!” 
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一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 
社會主義製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製度。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破壞社會主義製度。 
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 
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 
中國共產黨黨章規定:中國共產黨是中國工人階級的先鋒隊,同時是中國人民和中華民族的先鋒隊,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領導核心,代表中國先進生產力的發展要求,代表中國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代表中國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黨的最高理想和最終目標是實現共產主義。 
任某強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中共黨員據說還是優秀黨員,居然這樣說,這到底是怎麽回事?這是蔡教授一句:“黨章黨規保護任某強們的黨員權利”能夠洗幹淨的嗎? 
說到底,任某強這句話有兩方麵的錯誤,一是內容錯,作為黨員,直接公開挑戰憲法和黨章;二是表達形式錯,假如他是以黨章所規定的形式在規定的場合通過規定的程序發表觀點,那麽即使是錯誤的而且會受到批評和反駁,但也是黨章允許的,而任誌強是在擁有幾千萬粉絲的他的微博上這樣公開發表錯誤觀點,最起碼在客觀上產生煽動破壞黨的集中統一的消極作用。 
蔡教授不知道是健忘呢還是故意忽略,2015年10月18日,中共中央印發了《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四十五條和第四十六條作出如下規定: 
第四十五條通過信息網絡、廣播、電視、報刊、書籍、講座、論壇、報告會、座談會等方式,公開發表堅持資產階級自由化立場、反對四項基本原則,反對黨的改革開放決策的文章、演說、宣言、聲明等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發布、播出、刊登、出版前款所列文章、演說、宣言、聲明等或者為上述行為提供方便條件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給予嚴重警告或者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第四十六條通過信息網絡、廣播、電視、報刊、書籍、講座、論壇、報告會、座談會等方式,有下列行為之一,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一)公開發表違背四項基本原則,違背、歪曲黨的改革開放決策,或者其他有嚴重政治問題的文章、演說、宣言、聲明等的; 
(二)妄議中央大政方針,破壞黨的集中統一的; 
(三)醜化黨和國家形象,或者詆毀、誣蔑黨和國家領導人,或者歪曲黨史、軍史的。 
總書記在在人民大會堂主持召開黨的新聞輿論工作座談會並發表重要講話,強調黨和政府主辦的媒體是黨和政府的宣傳陣地,必須姓黨。這肯定不是總書記的個人意見,而應該是黨中央的決定。假如任某強通過正常的組織渠道和程序發表意見,即使觀點再錯誤,也是黨章允許的。但是任采取了“通過信息網絡”“妄議中央大政方針”的做法,再次請問蔡教授,哪一條黨章黨規賦予了任某強這樣的的權利? 
難道身為中央黨校教授,她連正確行使黨章賦予黨員的權利和實施黨紀禁止的行為都分不清嗎? 
蔡教授身為中央黨校教授,卻一為薛蠻子的嫖娼行為開脫,二為秦火火的違法行為洗地,三為任某強通過信息網絡妄議中央大政方針站台,她到底想幹什麽? 
其實這個問題並不複雜,從她的近幾年來的表現看,她就是要維護某些人“放火”的自由,而對這些人不讓別人“點燈”視而不見。 
蔡教授明顯是錯誤估計了形勢,以為還是前些年某些公知可以一手遮天的時候,他低估了廣大民眾覺悟的程度,本來以為以她的身份出馬可以“一個頂倆”,既解了任某強的圍,也可以獲得個“美救英雄”的美名,不過,也許她不但解不了圍,搞不好連自己也讓任某強帶溝裏去。 
蔡大教授,好自為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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