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天作之合(5)

(2026-04-05 16:22:09) 下一個

第五章       不信的配偶使婚姻破裂

 

到目前為止,在我們的研討過程中,還沒有發現任何聖經依據允許離婚。神將兩個人在婚姻中結合起來,誰都不可以拆散這個婚姻。而且,如果出現了離婚,隻要對方還活著,就不要尋求再婚。

現在我們要查考經文哥林多前書7:15,這節經文有時候被用作允許離婚後再婚的聖經依據。

“倘若那不信的人要離去,就由他離去吧。無論是弟兄,是姐妹,遇著這樣的事,都不必拘束。神召我們原是要我們和睦。”

從馬太福音5章、19章和馬可福音10章,我們已經明白了如果有人與離過婚的人結婚,他就犯了奸淫。但是哥林多前書7:15不是說,倘若那不信的配偶堅持要離去,信主的一方就不再受原婚姻的約束,所以他或她不就可以自由地再婚了嗎?

在前麵的研討中我們知道離了婚可以再婚的結論是錯誤的,那麽我們如何理解哥林多前書7:15呢?

在這節經文中我們要理解的關鍵詞是“拘束”,該詞對應的希臘詞是“douloo”,意思是“束縛”,他是從希臘詞“doulos”衍生出來的,在聖經中“doulos”翻譯成“奴隸”、“奴仆”或“仆人”,該詞普遍地用來表示人與基督的關係,比如保羅是基督的仆人(doulos)(羅馬書1:1),我們是基督的仆人(歌羅西書4:12,提摩太後書2:24),另外,我們是罪的奴仆(彼得後書2:19)。

但是“doulos”或“douloo”從來沒有用過表達夫妻之間的關係,在聖經的範圍,丈夫從來不是妻子的奴隸,妻子也從來不是丈夫的奴隸。

但是在哥林多前書7:27,神確實說過“你有妻子纏著呢”,這裏的“纏著”是與“doulos”或“douloo”完全不同的希臘詞“deo”,這個詞的意思是兩件事被束縛或連接在一起。比如囚犯鎖在監裏(馬可福音6:17),一匹驢駒拴著(馬可福音11:2),丈夫和妻子相互纏著(哥林多前書7:27,39,羅馬書7:2),但是“deo”從來沒有發現有仆人或奴隸的含義。

那麽怎樣解釋哥林多前書7:15中所用的詞“douloo”呢?這個詞在聖經中從來都不與夫妻關係相關聯,那麽怎樣來解釋這個詞在這節經文中的應用呢?如果我們正確理解這節經文所提出的問題,就能得到這個答案。

讓我們先來看看當今普遍存在的一個情況。作為基督徒的妻子知道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可以離婚,但是未得救的丈夫堅持要離婚。正因為他尚未得救,所以他拒絕遵從神的道,神的道對他來說無足輕重。

那麽他的妻子怎麽辦呢?為要阻止離婚,她是不是要堅決地與她的丈夫鬥爭呢?神對這樣的情況作了回答,神召她是要和睦,不要她去鬥爭。由於她與基督相聯,她就迫切地要遵從神的意願,那麽她就不要與這離婚作鬥爭;如果她是與基督所寫的律法相聯,在這種意義上,她才要參與這個鬥爭。

如果她的丈夫堅持要與她離婚,隻要丈夫還活著,她就不能再婚。羅馬書7:2~3的經文:

“就如女人有了丈夫,丈夫還活著,就被律法約束。丈夫若死了,就脫離了丈夫的律法。所以丈夫活著,她若歸於別人,便叫淫婦。丈夫若死了,她就脫離了丈夫的律法,雖然歸於別人,也不是淫婦。”

還記得馬太福音5:32和19:9所說的嗎?,任何人娶了離婚後的婦人,便是犯了奸淫。

她不應該再婚,而且她不可以再婚,或者仍同丈夫和好,正如哥林多前書7:11所說:

“若是離開了,不可再嫁。或是仍同丈夫和好。丈夫也不可離棄妻子。”

因此,我們必須認識到哥林多前書7:15不是要給那些企圖離婚的人以幫助或安慰,如果我們仔細閱讀聖經中每一節與婚姻相關的經文,就能理解這節經文完全符合聖經的這一原則:沒有任何理由可以離婚。

 

你沒有妻子纏著呢

在我們繼續研討的過程中,讓我們來查考另一節經文,這節經文有些時候被用作允許離婚的理論依據。哥林多前書7:27~28,經文說:

“你有妻子纏著呢,就不要求脫離。你沒有妻子纏著呢,就不要求妻子。你若娶妻,並不是犯罪。處女若出嫁,也不是犯罪。然而這等人肉身必受苦難。我卻願意你們免這苦難。”

在我們試圖理解短語“就不要求脫離”時,對這個短語十分明顯而又確實符合聖經的理解是叫我們不要去求離婚。這樣的結論與我們在聖經中所看到的所有與婚姻相關的經文相符合。

但是經文接著又說,“你沒有妻子纏著呢,就不要求妻子。你若娶妻,並不是犯罪。”

根據這節經文,爭論也常常由此而出。如果說27節中的第一個脫離(loosed)表示離婚,那麽第二個纏著(loosed)必定也表示離婚。這個解釋使這句經文看起來好像是在說離了婚的人可以再婚。

但是如果用聖經中所有說到離婚和再婚問題的經文來檢驗這個結論,就可以看到這個結論是錯誤的。聖經中沒有一處表明神允許離婚後再婚。事實上,從我們已經查考過的經文中可以知道,人若離婚後再婚便是犯奸淫,如果娶離過婚的婦女為妻,也是犯奸淫。

所以,我們應知道,在理解這節經文含義方麵,人們不知不覺地得出一個完全錯誤的結論,而這個結論不能與聖經的其餘部分相符合。

那麽我們應怎樣理解這兩節經文呢?讓我們更仔細地查考這兩節經文。

首先,我們已經假設“loosed”這個詞隻能解釋為離婚。實際上有兩種方式丈夫可以與妻子脫離,妻子可以被休掉或者可能死去。所以經文第27節的意思是“你有妻子纏著呢,(希臘詞deo,記住這個詞表示受妻子的約束)就不要想擺脫這個約束。”這就是說,不要想神會讓她死去,這就是聖經中婚姻終止的含義。也不要想與妻子離婚,那是企圖終止婚姻的不符合聖經的方法。

但是如果你沒有妻子纏著(loosed解釋為離婚),那將怎樣呢?第28節說你可以再婚。既然聖經中有明確的證據表明人離婚後不可再婚,所以我們可以確信,第二次使用“loosed”這個詞,神不可能考慮是離婚。如果不是這樣的話,這節經文便會與聖經中有關婚姻和離婚問題的所有經文相矛盾。

對於這第二次使用的“loosed”這個詞可以考慮的唯一含義是妻子的死亡,死亡才能使妻子與丈夫連接在一起的約束分開。這個結論與羅馬書7:1~4完全吻合,這段經文說隻有死亡才能使夫妻之間的結合分開。

事實上,甚至在哥林多前書7:27中第一次使用的“loosed”這個詞,也不能理解為離婚,這是因為在羅馬書7:2規定了隻有丈夫死了,妻子才能脫離丈夫的律法,換句話說,即使丈夫休掉了妻子,根據神的律法,她仍然受丈夫的約束。隻有死亡才能使她擺脫丈夫的約束。所以,如果神說男人脫離了她的妻子,這個脫離隻能是指由於妻子死亡所致。

這樣我們就明確了哥林多前書7:27~28,象所有我們已經查考過的其他經文一樣,對離婚和離婚後再婚的想法沒有任何一點的讚同。

既然我們已經得出結論,不存在任何可以離婚的可能性,就讓我們更為仔細地對婚姻關係進行查考,了解夫妻倆人應該怎樣相依為命共度餘生。

可能有人要問這樣的問題:婚姻不就是一個婚姻的合同?不就是兩個平等的人之間的配對合夥?聖經中有多少有關婚姻實質問題的教義呢?下麵幾章我們將查考這些問題。

[ 打印 ]
評論
目前還沒有任何評論
登錄後才可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