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丈夫無條件的愛
現在我們知道,根據聖經,隻有神通過使夫妻中一方或雙方死亡的方法,才能終止婚姻。我們要查考這樣的問題:盡管丈夫不管什麽原因都不可以與妻子離婚,那麽是不是他在任何條件下都要愛他的妻子呢?
以弗所書5:25,聖經命令我們說:“你們作丈夫的,要愛你們的妻子”。如果妻子的表現令她的丈夫厭惡,她可能吸毒,酗酒或者奸淫,這個命令還適用嗎?當然,神並沒有要求丈夫不愛這樣的妻子。
但是,神要丈夫愛他的妻子的命令是無條件的,丈夫對妻子的愛不應該有任何保留,無論妻子是什麽樣子,丈夫都要愛她。
我們是怎麽知道的呢?首先,聖經裏麵沒有任何關於丈夫可以停止愛妻子的闡述,雖然馬太福音19:9和5:32似乎是在說如果發生奸淫的情況可以離婚。但通過前麵的研討,我們十分仔細地查考了這些經文,發現這些經文並沒有將奸淫作為允許離婚的理由。同樣,初看哥林多前書7:15,似乎在告訴我們,如果一方離去,就可以離婚。但經過十分仔細地查考後,我們知道這節經文根本沒有談離婚。
甚至在這些經文中,有時候好像是在暗示有離婚的可能性,但也不存在任何可以停止愛妻子的暗示。神在馬太福音18:21~22告訴我們,饒恕應成為基督徒一生中的準則。經文說:
“那時彼得進前來,對耶穌說,主阿,我弟兄得罪我,我當饒恕他幾次呢?到七次可以嗎?耶穌說,我對你說,不是到七次,乃是到七十個七次。”
如果有人得罪了我們,我們就要無止境地饒恕他。顯然,這種饒恕的原則也應該適用於夫妻關係。所以,無論妻子做了什麽或者說了什麽冒犯丈夫的話,丈夫都要饒恕她。這樣“你們作丈夫的,要愛你們的妻子”這一原則仍然成立。既然丈夫決不能終止對妻子的饒恕和愛,我們也能更清楚地明白為什麽神不讚同離婚,包括任何原因的離婚。
前麵我們簡要地查考了以弗所書第5章,我們知道了人類的婚姻代表了基督與信徒之間的婚姻結合。下麵就讓我們再進一步展開這一真理。
如基督愛教會
在我們更仔細地查考以弗所書5:25時,我們看到了第二個丈夫要毫無保留地愛他妻子的生動的理由。這節經文告訴我們:
“你們作丈夫的,要愛你們的妻子,正如基督愛教會,為教會舍己。”
在這節重要的經文中,神給我們一個丈夫要愛他的妻子的範例:“正如基督愛教會”。這句話告訴我們什麽?基督怎樣愛教會?請記住,神所說的教會是在主耶穌基督裏的真信徒的整體。
基督怎樣、又是什麽時候首先愛我們呢,就象愛自己的孩子?在信徒得救以後又是怎樣愛著每一個信徒?讓我們更進一步地查考這些問題。
基督愛他計劃要拯救的人,這種愛的特點是什麽呢?在他們還處於完全背叛基督的時候,基督就愛他們。基督愛他們沒有任何條件,沒有任何形式的保留。在他們還處於背叛基督的時候,基督就吸引他們歸向他,使他們的心願意愛基督。基督為他們的罪付出贖價,饒恕他們已經犯過和將要犯的每一個罪。
要實現這個救恩計劃,基督完全舍棄了自己,除去了他與天父永恒共享的榮耀,謙卑自己到了最低的地步。人類傲慢地悖逆了全能的神,而基督卻成為這罪孽的人類中的一員。盡管基督自己並沒有罪,但他擔負了我們的罪,還有什麽比擔負我們的罪,而承受神所注定的懲罰更可怕的呢?這種懲罰對任何人來說都是前所未有、最可怕的,相當於將要成為基督新娘的每一個人所要承受的永死的總和。
事實上,神已經給了我們一個令人敬畏的範例,顯明丈夫要如何愛他們的妻子,以及為了把最美好的獻給他們的妻子,丈夫所要做出的何種的犧牲。
那麽在我們得救以後又怎麽樣呢?基督與他的新娘的關係會發生改變嗎?問這個問題表明我們對基督的憐憫、忍耐和饒恕又處於疑惑的狀態。無論真信徒怎樣常常犯罪,基督始終饒恕他們,基督承諾他既不會離開他們,也不會遺棄他們,基督的愛是溫柔的、永恒的。無論基督的新娘說了什麽或做了什麽,都不能使她與基督的愛相分離。
這就是丈夫愛妻子的方式,無論妻子幹了什麽或成為了什麽,丈夫必須要愛妻子,丈夫必須要珍愛妻子,因為她是你的妻子。無論她變得怎樣有罪於她的丈夫或悖逆於她的丈夫,丈夫都要寬容饒恕她。正如基督愛教會那樣,要把最好的留給教會,丈夫也要始終將最好的留給妻子。事實上,基督為把信徒從永刑中拯救出來,付出了巨大的代價。
丈夫要愛妻子,在許多時候必須舍棄自己。為了家庭的利益,也許他必須放棄自己的嗜好,也許他不能與他的摯友一起消遣,也可能意味著他必須重新考慮個人的計劃,比如想要度假或者到自己想去的地方等等。總之,丈夫必須關愛妻子和孩子的感情和需要。
作為家庭的頭,丈夫不能認為自己是“大老板”,他從不要忘記自己的責任是家庭的頭、妻子的責任是順服他,他始終要盡力考慮追求對妻子和家庭最好的東西。他要充滿愛心地管理家庭,他的決定要保持始終是在神之下的最終決定,在他作出這些決定時,必須充滿著對家庭的愛、溫柔和感情。
在任何情況下,丈夫都不能恨惡他的妻子,無論妻子怎麽樣或者幹了什麽,丈夫都要包容她,並且繼續愛著她。他從不會想象當時如果與別的女人結婚會怎麽樣;他也從不會在看到其他婦女後,希望他的妻子能像她們那樣;他從未懷有與別人結婚的念頭;他所注意和關心的,首先應該集中於他的妻子和家庭。無論處境如何艱難,他從不考慮離婚。無論妻子怎麽樣或幹了什麽,他要做的就是愛他的妻子。
丈夫要毫無保留地接受這樣一個事實,隻要他的妻子還活著,妻子就是他生命中的一部分,因為神已經將妻子與他熔合在一起,他倆成為了一體,所以他明白他絕不能做對不起妻子的事,至少妻子應該與他的生命同等重要。隻有他對基督耶穌的愛,才能高於他對妻子的愛。在對耶穌基督的愛中,他明白他要以同樣的方式和同等的程度,關愛他的妻子如同關愛他自己。
一個人想給他妻子最大的祝福當然應該是永生。所以一個丈夫不僅要滿足妻子必要的物質需要,更重要的是要滿足妻子的屬靈需要。這就是說,丈夫有責任去建立一個敬虔的家庭,有責任帶領全家敬畏神,領受靈糧。
而且,以弗所書5:28~29宣告:
“丈夫也當照樣愛妻子,如同愛自己的身子。愛妻子,便是愛自己了。從來沒有人恨惡自己的身子,總是保養顧惜,正像基督待教會一樣。”
敬畏神的丈夫認識到自己最大的利益是什麽,這最大的利益就是得救,當然,他也關心和滿足自己身子所必需的一切。但這幾節經文勸誡丈夫要愛妻子如同愛自己的身子。假如自己的身子生了病,受了傷或有其他什麽疾病,人仍然會愛自己的身子。同樣,丈夫也要如此愛自己的妻子。無論妻子經受了任何道德上的、精神上的或身體上的麻煩,丈夫仍然要愛她。
因為丈夫已經得救,他知道他的身子最終也要變為榮耀的屬靈的身子,正是這個原因,他要為他的妻子求最大的祝福——一個榮耀的屬靈的身子。
此外,丈夫要尊重妻子,在帖撒羅尼迦前書4:4,我們讀到:
“要你們各人曉得怎樣用聖潔尊貴,守著自己的身體。”
(注意此處,中英文聖經有差異:按King James版聖經:That every one of you should know how to possess his vessel in sanctification and honor. 中文應翻譯為:要你們各人曉得怎樣用聖潔尊貴,守著自己的器皿。)
在這節經文中神所指的器皿就是妻子。丈夫要尊重自己的妻子,好比一聖潔的器皿。妻子不是丈夫發泄性欲的工具。在夫妻共寢的床上,以及在所有夫妻關係中,丈夫都要尊重妻子。用句通俗的話說,丈夫始終應是一個君子,隻要法律許可,在所有的事上丈夫都要首先關心他的妻子。
當然,沒有一個丈夫愛妻子能達到神所要求的標準,但由於神的憐憫和力量,在丈夫越來越信靠基督的過程中,這樣的理想狀況就可能實現,這些理想狀況就會成為丈夫生活中活生生的事實。
在我們思考這些真理的時候,我們開始認識到丈夫愛妻子的責任重大——要無條件或無保留地愛妻子——隻要妻子還活著,就要愛她一輩子。麵對擺在丈夫麵前的這一誡命,他怎麽還能考慮離婚呢?“離婚”這個詞甚至不應該出現在他的詞匯表中。難怪傳統的婚姻儀式中這樣宣告:
我,約翰娶你,珍妮為妻,按照神神聖的律法,從今以後無論是好是壞,是富裕還是貧困,是患病還是康健,都要相敬相愛,直到離開這個世界。在此我向你發誓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