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戀愛時期
我們已經查考了在婚姻關係中可能發生的幾個問題,看到夫妻在婚姻關係中可能麵對的一些重大困難。顯然如果夫妻雙方都是真正得救的人,婚姻中的緊張狀態必定會大大減少。即使在夫妻雙方都未得救的情況下,神的仁慈常常也會把罪抑製到某種程度,使他們能比較幸福地生活在一起。
但是在本書中,我們已經查考了、並且還將繼續查考婚姻關係中的一些緊張狀態,這些緊張狀態已經發展到夫妻籠罩在離婚陰影下的程度。如果這種情況發生了,未得救的夫妻雙方很少能夠幫助上自己,他們父母的態度,來自朋友的壓力,或者對自己孩子責任的感知可能暫時有助於維持婚姻現狀,但是由於夫妻雙方沒有一個認識到聖經的權威性,由於他們生活在一個對離婚越來越寬容的社會,很遺憾的是這一婚姻最大可能的結局,隻能是離婚。
另一方麵,如果夫妻中有一方確實是神的孩子,這一婚姻的前景就將有希望的多。感謝神的恩典,如果丈夫是得救的,他會努力保持婚姻的延續,他會遵循神的律法,努力保持婚姻的完整性。
同樣,如果妻子是一個真正的神的孩子,她也會十分有效地維護婚姻的延續。
當然如果未得救的一方極端不願意與得救的一方生活在一起,那麽麵對得救一方的工作確實是艱難的,沒有一個人能夠以其自己的力量來對付可能發生的一些困難。隻有依靠神的恩典才能支持他們度過這十分緊張的局麵。
但是神的恩典是夠我們用的。神已經給了我們美好的確切的允許,這是我們可以信賴的允許,神承諾了他絕不會離開或者遺棄我們。神自己承諾了這樣一個原則,萬事都互相效力,叫愛神的人得益處。(參見羅馬書8:28)
信徒得到這樣的確據,他可以把所有的憂慮卸給天父,並接受來自順服天父帶來的平安。信徒知道神能夠在瞬間改變局麵,他十分明白他所麵臨的困難是神對他一生安排的一部分。
事實上,夫妻中信主的一方發現與未得救的一方在結婚以後,問題不斷地發生,但這些問題隻會使信徒越來越信靠神,他自己沒有智慧或力量繼續麵對這些看起來十分困難的問題。但是多麽奇妙,我們知道所有的問題和挫折都可以在禱告中向熱切地關愛著他的孩子的神傾訴。由於確切地知道天父始終掌管著一切,神的孩子可以麵對未來。
神恩典的另一神奇之處在於能夠逐漸地向信主的一方表明人生在世並不是最重要的,我們在世上不過是很短的時期,我們在世的年月與我們將要在新天新地中度過的永恒相比,好比是滄海一粟。所以無論遇到什麽樣的傷害,我們知道這一切都將要終結。在這令人歡欣的終結之後,是一個再也沒有痛苦、沒有悲哀、沒有憂傷的永生。
而且,得救的一方務要敏銳地意識到,未得救的另一方是在通往地獄的道路上,即使看起來他擺脫了自己的自私自利,但根本不是那麽回事,未得救的一方恰恰應受到最大可能的同情,因為假如他還沒有得救就離開了這個世界,他就必須要為自己的每一個罪償付罪債,而神所要求償付的罪債就是永死。
另一方麵,即使得救的一方可能遭受很大的痛苦,但是屬靈的祝福所帶來的喜樂,以及與主耶穌一起度過永生的確據強調了得救的一方擁有了一切。
留心你約會的人
那麽我們采取什麽措施可以在一開始就保證婚姻符合聖經的要求?既然信徒與非信徒之間的婚姻後果如此嚴重,所以我們必須要給那些考慮結婚的人一個忠告。
一個未結婚的人,且現在又浪漫地愛著某人,他要十分留心嗎?回答是他必須非常小心。正如我們所知,如果兩個人結了婚,隻要兩人還活著,妻子就受丈夫的約束,“分居”“離婚”這兩個詞絕不應該出現在他們的詞匯表上。
所以在結婚前,一方要盡可能詳細地了解對方,這是絕對重要的事。約會和定婚,正如我們在世上所看到的,就是用來使雙方彼此了解和準備一段時間的。
顯然,如果某人發現對方是離過婚的,並且他的配偶仍然活著,那麽與這個人約會是十分愚蠢的。即是離過婚的人已經成為了神的孩子,也不應該再婚。即使這個人是在得救前離的婚,也不應該再婚。所以與這樣的人約會是極不慎重的,因為這種約會在兩個人麵前會出現極大的誘惑。
同樣,如果兩個人浪漫地彼此相戀,絕對有必要詳細了解這個將來可能的配偶的屬靈狀況。如果一個人隻是看起來像是得救的,而在蜜月結束後,得救的一方發現他的配偶卻是未得救的,那是非常糟糕的事。
如果在最初的幾次約會中,得救的一方沒有發現任何實質性的證據,表明另一方是神的孩子,約會就應該停止。浪漫的戀愛會使人喪失理智,遠比想象的嚴重。由於未得救的人,對基督徒感興趣的事情,似乎也很感興趣,並且他具備許多有誘惑力的條件,所以信主的一方很容易把注意力集中在這些有誘惑力的條件上。
許多妻子在婚後才發現她嫁給了一個未得救的丈夫,當時在約會時她並沒有足夠地留心這個重要的問題。也許當初她已經認識到她所約會的這個瀟灑的男子,屬靈狀況並不好,但是由於她越來越被這個男子吸引,所以她開始掩飾這一過失,認為這個男子最後會成為得救的人。
確實,她會這樣分析,這個男子對教會很感興趣,她對這個男子的生命產生了極大的影響,即使他目前還沒有得救,但隻要給他作見證,為他禱告,最後他必將成為得救的人。此時她已經越來越被浪漫的愛所迷惑,喪失了理智。
她這麽做,已經違反了兩個很重要的律法。第一,約會、訂婚和結婚並不是傳道工作。如果她想要給未得救的人傳道,在她周圍有成千上萬的人需要她的見證,但風流韻事的場合不適宜作傳道的工作。神的恩典原是規定了一個聖潔的婚姻,個人就必須對約會保持慎重考慮。
確實有這樣的例子,神的孩子高興地看到他所約會的異性朋友成為了得救的人。但是這些不尋常的例外不能作為這類情況的可靠依據。在這樣浪漫的戀愛中,包含了太多的感情色彩。除非有明確的、直接的和持續的證據表明所約會的對方已經是神的孩子,唯一理智的舉措就是停止約會,其原因是十分顯然的。
假設在約會的初期,就有明確的證據表明對方不是神的孩子,卻因為對方具有許多吸引人的條件而繼續約會,由於基督徒知道救恩的重要性,所以她會鼓勵未得救的對方讀聖經,禱告,聚會。另外,由於得救的一方同意與未得救的對方相愛,男方會不斷地取悅於女方,而女方是一個得救的人,她就會越來越確信,神的聖靈正在她的男友心中作工,要不然,為什麽他開始誠信地去聚會?為什麽他對聖經那麽感興趣?
有時候他的所說所為,與得救的人迥然不同,但是由於女方答應了與他相愛,她有意忽略了自己內心的憂慮,希望在她男友的生命中看到的隻是神的恩典,甚至在父母朋友特別關照的時候,她也聽不進去。她已經墮入情網,確信在男友的生命中展現出了神的恩典。而且她也確信在他倆結婚後,男友必定在主耶穌的事工上更快地成長。
這樣,他倆結婚了。現在他娶了她做妻子。蜜月一過,男方知道他不必再苦心地取悅於妻子,他厭煩了去聽聖經廣播、讀聖經,不久,他便完全停止了這一切事工。
幸福的新娘最終驚慌失措地發現,她嫁給了一個未得救的丈夫,她也明白直到死亡把他倆分開,她都是嫁給了這個丈夫。
由於她的丈夫不承認反對離婚是神的律法,也有很大的可能,丈夫與她生活在一起感到厭倦的時候,因為她的敬拜要花費那麽高的費用,丈夫便企圖離婚。這種情況甚至發生在家庭中已經有了孩子的時候。
這樣,一個信主的妻子離了婚。按照聖經,隻要她的丈夫還活著,她就不能再婚。但是背逆神的丈夫又與別人結了婚,因而養育孩子的重擔就沉重地壓在她的身上。
很不幸,現實生活中這樣的悲劇不斷地重複,隻有不結婚的人才能明白婚姻的嚴重後果!所以在決定與誰約會的時候,怎麽小心也不過分。
有人會爭辯說,約會是完全正常的,約會並不一定要導致結婚。但事實是,雖然所有的約會都是看起來很平常的事,但約會畢竟是走向婚姻的第一步。每一個婚姻都開始於第一次約會,這是在為一個成功的婚姻做準備。
所以在戀愛初期,首要問題應該是對方屬靈的狀態。但是我們還必須要麵對一些嚴肅的問題,比如:什麽是救恩?重生意味著什麽?什麽是真福音?假設在教會時代,如果我們要結婚,我們應該到哪一個教堂?如果神賜給我們孩子,孩子的受洗怎麽辦?當然,目前教會時代已經結束,這兩個問題都不存在了。另外的問題是怎樣教育這些孩子?我們要把孩子送到什麽樣的學校去讀書?在婚姻中妻子的首要作用是什麽?妻子是不是首先是一個養家糊口的助手,然後又是一個家庭主婦?或者倒過來,首先是一個家庭主婦,然後在不影響她家庭主婦責任的前提下,協助養家糊口的工作? 家庭的信仰是什麽?怎樣做事奉神的工作?對采用計劃生育措施的看法?等等。
在結婚前,所有這些問題都必須重視並得到解決。在麵對這些問題時,至少必須實現兩個目標。首先這些問題提供了一個相互討論的機會,可以相互考察對方的屬靈敏感性。兩個人要彼此確認對方是神的孩子。如果在這些問題上,不能形成共識,就要認真考慮這個婚姻是否合適。對於真正的神的孩子,這些問題是在他們一生中必須認真關注的問題。所以在這些問題上如果不能形成共識,而繼續相互親熱,以致最後結成夫妻關係,這將是非常危險的事。如果在戀愛時期,在這些問題上兩人的意見不同,那麽在結婚後,這種不同的意見必然會進一步加劇。
相反,在婚前坦誠布公地麵對這些問題,就能為一個幸福的榮耀神的婚姻奠定牢固的基礎。如果在這些問題上能實現真正的意見一致,那麽雙方在這融洽和諧的共識中將會得到有保障的婚姻。
我們已滿懷希望地理解了如何去成就更完美的婚姻結合。
但是那些在得救前離了婚的人怎麽辦?他們能再婚嗎?那些已經結了兩次或三次婚的人怎麽辦?為了更符合聖經,他們要不要與現在的妻子離婚?在下一章、也就是最後一章中,我們將查考這些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