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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世記24章(2)

(2026-02-01 22:12:43) 下一個

克裏斯麥肯於2019年1月18日獨家發表

大家好,歡迎來到電子聖經團契創世記的查考節目。今天是創世記24章第2講,我將閱讀創世記24:1-4:

亞伯拉罕年紀老邁,向來在一切事上耶和華都賜福給他。亞伯拉罕對管理他全業最老的仆人說:“請你把手放在我大腿底下。我要叫你指著耶和華天地的主起誓,不要為我兒子娶這迦南地中的女子為妻。你要往我本地本族去,為我的兒子以撒娶一個妻子。”

我就讀到這裏。在我們上次的查考中,我們查考了第一節耶和華在一切事上都賜福給他。我們花了一些時間討論了這個奇妙的真理,即這種情形適用於所有神揀選的子民——他們中的每一個人都是如此。我們在一切事上都蒙神賜福,因為萬事都互相效力使我們得益處。我們傾向於認為當一切進展的順利,以一種有利的方式發展時,在這種情況下我們沒有遇到任何麻煩,我們做的很好,那就是賜福的意思並神的恩寵在照耀著我們。但事實不是這樣。我們的觀念不是賜福的真實情況。在這個世界上美好的事情確實“少之又少”。美好的事情比糟糕的事情少,這就是這個世界的本質,但我們做的不必像世人做的那樣,就是把我們的一生都放在追求歡笑、快樂和幸福上,隻是去追求這些事情並保持開心。不是的——那是世人對賜福的觀念。但事實是,無論我們是在享樂還是在經曆苦難,比如在受到管教,如果我們被神拯救了,那麽這一切事情都是美好的或對我們有益的,這一切事情都是為了我們最大的益處。這將是一種賜福。

在告訴我們亞伯拉罕在一切事情上都被賜福以後,在創世記24:2節裏繼續說:

亞伯拉罕對管理他全業最老的仆人說:“請你把手放在我大腿底下。

我們被告知他是亞伯拉罕最老的仆人,他管理著亞伯拉罕家裏的一切事物。我們能知道這個人具體是誰嗎?讓我們看看我們能否找出答案。讓我們回到創世記14:14-15:

亞伯蘭聽見他侄兒(原文作“弟兄”)被擄去,就率領他家裏生養的精練壯丁三百一十八人,直追到但。便在夜間,自己同仆人分隊殺敗敵人,又追到大馬士革左邊的何把,

這是許多年以前的事了,當時亞伯拉罕率領了318名精練壯丁。這些人隻算的是男人,其中不包括婢女、女仆和她們所生的孩子。因此亞伯拉罕有幾百名仆人並他最年老的仆人管理著他的家。在以後的幾十年裏,這個數字還會增加。誰知道這名最老的仆人到底管理著多少人呢?創世記24:2節的陳述當然表明他在亞伯拉罕家裏是一個很有權柄的人。成為亞伯拉罕的家並他的一切事物的管理者不是一件小事。

想想當今的企業管理。如果你的企業有數百名員工,而你作為總裁或首席執行官管理著他們,那麽你就肩負著重大的責任。所以,這個最老的仆人的情形也是這樣。創世記14章沒有賜給我們這些仆人的名字,但我們在下一章、創世記15章被賜予了一個人的名字。在創世記15:1-3節裏說:

這事以後,耶和華在異象中有話對亞伯蘭說:“亞伯蘭,你不要懼怕!我是你的盾牌,必大大地賞賜你。”亞伯蘭說:“主耶和華啊,我既無子,你還賜我什麽呢?並且要承受我家業的是大馬士革人以利以謝。”亞伯蘭又說:“你沒有給我兒子,那生在我家中的人就是我的後嗣。”

所以我們發現這節經文提到了一個仆人並他的名字。亞伯拉罕指定他為他家業的繼承人,因為亞伯拉罕一直沒有孩子,而他的繼承人就是大馬士革人以利以謝。亞伯拉罕的意思是,如果他一直沒有孩子,那麽這個出生在他家裏的以利以謝將成為亞伯拉罕財產的繼承人和後裔。但至於承受他財產的人是誰完全是另外一件事,但我們被告知以利以謝是承受家業的,很有可能以利以謝就是創世記24章裏說的那個人(雖然我們不能確定),並被說成是管理他的家的最老的仆人。回到創世記15章,這段時期應該是以實瑪利出生前的五十年左右。直到創世記16章當亞伯拉罕85或86歲時我們才被告知以實瑪利的出生,創世記15章時的亞伯拉罕可能比以實瑪利出生時的亞伯拉罕更年輕。因此從創世記15章神在異象中對亞伯拉罕說話之後到以實瑪利的出生應該有15年左右的時間,然後到創世記24章還有37或38年的時間,因此從創世記15章到創世記24章超過了50年。以利以謝這個人是承受家業的,是管理亞伯拉罕家業的最老的仆人。經過了這麽長時間的服侍,亞伯拉罕一定非常信任這個人,我們能夠知道為什麽。人們在一個工作上工作了二十年或三十年,他們會獲得值得信賴和值得依靠的聲譽。所以亞伯拉罕把他叫來,因為他有一項非常重要的任務要交給這個最值得信賴的仆人去完成。

如果這個最老的仆人是以利以謝,以利以謝這個名字的意思是“幫助的神”。“以利”這個詞是神的名字,單詞“以謝”的意思是“幫助”,所以以利以謝的意思就是“神幫助”或“幫助的神”。以利以謝是亞伯拉罕家裏的一個仆人,他是將被差遣的人。創世記15:2也告訴我們以利以謝的情況:“並且要承受我家業的是大馬士革人以利以謝。”所以他不是來自亞伯拉罕的原籍地迦勒底的吾珥,而是他來自大馬士革。大馬士革在聖經中代表什麽?翻到使徒行傳9章我們就能了解到大馬士革代表什麽,在那章我們看到大數人掃羅正在前往大馬士革的路上,他要搜尋男女把他們關在監牢裏,當主進入他生命中時祂被攔阻了。在使徒行傳9:8-9節裏說:

掃羅從地上起來,睜開眼睛,竟不能看見什麽。有人拉他的手領他進了大馬士革。三日不能看見,也不吃,也不喝。

再往下,在使徒行傳9:17-19節裏說:

亞拿尼亞就去了,進入那家,把手按在掃羅身上說:“兄弟掃羅,在你來的路上向你顯現的主,就是耶穌,打發我來,叫你能看見,又被聖靈充滿。”掃羅的眼睛上好像有鱗立刻掉下來,他就能看見,於是起來受了洗,吃過飯就健壯了。掃羅和大馬士革的門徒同住了些日子,

在大馬士革,掃羅得救了。神拯救了他。他在大馬士革遇見了神的恩典,在此之前他一直在以色列長大,在律法以下,熱心遵行律法,但直到他去了大馬士革他才得救。保羅在加拉太書1:14-17節作見證時也告訴了我們這一點:

我又在猶太教中,比我本國許多同歲的人更有長進,為我祖宗的遺傳更加熱心。然而那把我從母腹裏分別出來、又施恩召我的神,既然樂意將他兒子啟示在我心裏,叫我把他傳在外邦人中,我就沒有與屬血氣的人商量,也沒有上耶路撒冷去見那些比我先作使徒的,惟獨往阿拉伯去,後又回到大馬士革。

這段經文裏提到了阿拉伯和大馬士革。當我們從屬靈角度看待這件事情時,我們就會明白掃羅得救後成為了使徒保羅,然後他在旅途中從大馬士革前往阿拉伯。阿拉伯是賜下律法的地方,那是在阿拉伯的西奈山。基本上他是在說當他得救時他在屬靈上前往了“神的律法”。神的律法在哪裏?在聖經裏。當他前往聖經時,經上說:“我往阿拉伯去,後又回到大馬士革。”這幅畫麵是當某人得救後他們轉向聖經,他們學習神的律法,但聖經總是把他們帶回到找到恩典的地方大馬士革;那就是,他們不處在律法以下,但他們認識到當他們尋求律法並試圖按照神的律法、聖經過他們的生活時,神的律法顯明了他們的罪。每當他們這樣做的時候,可以說他們總是會返回到恩典之地——大馬士革。“是的,神命令我們遵守星期日為祂的聖日,但我沒有這樣做,我回到甚至連那個罪也被遮蓋了的神的恩典中。神命令我在思想中要完全,我失敗了,偏離了方向,但這卻使我返回到神的恩典或大馬士革中。我的失敗把我從律法所在的阿拉伯引向恩典之地。”

這就是人們產生某些可怕觀念的原因。(我想不出還有比這更糟糕的事情了。)他們有一種可怕的觀念,即一旦我得救了,我們就不再處在律法以下,我們就不必遵守律法和遵守道德律法;我們不處在任何命令以下。那種觀念是錯誤的。它是可怕的。這種觀念在屬靈上,在許多層麵上造成了傷害和破壞。

順便說一下,在得救之後我們還要努力遵行律法嗎?我們當然要。耶穌說:“你們若愛我,就必遵守我的命令。”所以如果神通過拯救我們向我們顯明祂的愛,我們愛祂因為祂先愛我們,我們是如何向祂展現那種愛的?我們遵守祂的律法。有些人認為:“哦,我不必戒煙——我在恩典以下。如果我想喝酒我就喝酒。不要告訴我君王喝酒不相宜,因為那是律法而我處在恩典之下。”這種觀念太可怕了——真是太可怕了。

當然,這種觀念不是什麽新鮮事。它是幾百年前形成的古老學說,一些神學家正確的將其稱為“反律法主義”。這種術語來自希臘詞“反對”和“律法”,意思是“反對律法”。這基本上是這些人在他們的肉體上試圖在神的律法之下所提出的教義,這個教義的意思是他們不在律法以下,所以他們說:“因此不要告訴我們聖經說我不可以喝酒或吸煙。不要告訴我聖經說我不可以在神的聖日享樂。不要告訴我,我不可以在星期日工作。”當然這是因為希臘文“anomos”在聖經中被翻譯成“沒有律法”或“違反”或許多其他的意思,但在每個意思中,它都與人的罪惡、悖逆的本性有關,即不願意按照創造他們的神的指令和誡命生活。因此很明顯,當人們聽見福音卻沒有得救時,他們聽到的觀點是:“哦,我們是靠著恩典得救的。哈利路亞!因此不要再讓任何人告訴你,你必須做這做那,或律法說的任何事情。我們不處在律法以下。”因此“反律法主義”是一個非常恰當的描述,意思是他們“沒有律法”。他們在律法之外。這基本上是與世上罪人的同一個情形,所以你可以明白為什麽“反律法主義”適用於屬血氣的人:“我處在恩典之下,我要做我喜歡做的事情。讓我享受我的罪並同時全然相信我得救了,處在神的恩典以下。”這是一種可怕的教訓,這個教訓產生的各種結果同樣可怕。

總之,我們發現聖經教導我們得救了,正如保羅得救的地方大馬士革所代表的那樣,保羅是信徒的榜樣,不是嗎?他是信徒的榜樣,正如提摩太前書1:16節告訴我們的那樣。所以我們在大馬士革得救了,然後我們前往阿拉伯——我們渴望遵行神的旨意。如果他們不轉向律法,也就是神的律法書,聖經,他們怎麽會知道在世界上神的旨意是什麽?他們怎麽知道跟隨基督和聖靈的指引該走哪條道路呢?他們認為跟隨聖靈是某種你不能詳細說明的抽象的事情:“在聖靈引導我時我在跟隨聖靈,”但基本上,他們是在說他們在跟隨他們自己的觀念。他們已經發展出他們自己創造出來的一個神。

但在我們得救之後,我們轉向聖經,神的律法,聖經告訴我們:“你是一個父親。當在對主的敬畏和警戒中養育你的兒女。你是一個兒子。要敬重你的父親和你的母親。你是一個妻子。要順服你的丈夫。你是一個丈夫。要愛你的妻子。你是一個工人。要殷勤作工像給主作的一樣。”在生活中的任何情況下,我們都受到神的指引:“這是我們必須做的。愛你的鄰舍。”所以我們前往了阿拉伯,每當我們失敗(我們將失敗)時,我們就立即回到大馬士革,說:“主啊,我感到抱歉。我沒有完全愛我的妻子。我沒有像你一樣從心裏做這件事。我沒有做這件事,我沒有做那件事,但感謝神你賜給了我難以言表的禮物,赦免了我一切的罪,包括這些我沒有做到的事情。”然後,在下一刻你就返回到阿拉伯或返回到神的話語中,你遵守祂的命令。

這些反律法主義的人不認識神的恩典。他們不認識神宏偉的救恩計劃。一旦我們得救了,我們就渴望遵行律法,做聖經告訴我們去做的事情,但這不會把我們置於律法以下。不可能的。當我們沒能做到時我們不認為我們會失去救恩。但這些反律法主義者實際上表明了他們對神的救恩計劃的理解存在極大的錯誤。

主若願意,在我們下次的聖經查考相聚時我們將進一步查考關於大馬士革的以利以謝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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