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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世記24章(3)

(2026-02-03 22:02:34) 下一個

克裏斯麥肯於2019年1月26日獨家發表

大家好,歡迎來到電子聖經團契創世記的查考節目。今天是創世記24章第3講,我們將閱讀創世記24:2-4:

亞伯拉罕對管理他全業最老的仆人說:“請你把手放在我大腿底下。我要叫你指著耶和華天地的主起誓,不要為我兒子娶這迦南地中的女子為妻。你要往我本地本族去,為我的兒子以撒娶一個妻子。”

在我們上次的節目中,我們看到這位管理亞伯拉罕全業最老的仆人很可能是以利以謝,這個名字的意思是“幫助的神。”他來自大馬士革,我們在使徒行傳和加拉太書1章裏看到大馬士革是一處認同於神的恩典的地方。神可以使用地點來認同於屬靈的真理。例如,當我們想到西奈山時,我們立即想到了律法,因此以利以謝是一個來自大馬士革的人或經曆了神的恩典的人。我們可以這樣來理解,但我不知道在曆史上這個人是否得救了。我知道他是一個“忠心的管家”,這也說明了他代表的是誰,因為聖經命令神的子民要做忠心的管家,正如我們在哥林多前書4:1-2節裏讀到的那樣:

人應當以我們為基督的執事,為神奧秘事的管家。所求於管家的,是要他有忠心。

所求於管家的,是要他有忠心,而以利以謝無疑是亞伯拉罕家中忠心的管家。聖經中講到要忠心於“神的奧秘事”,而“神的奧秘事”與神放置在聖經中隱藏的含義或隱藏的真理有關。當基督用比喻說話以及門徒問為什麽祂用比喻說話時,祂說:“因為天國的奧秘,隻叫你們知道,不叫他們知道。”你看,比喻是一種用來隱藏真理的說話方式。真理不會很快顯露出來,人們必須去尋找真理。同樣,這就是整本聖經的本質。整本聖經是一個比喻,因為整本聖經隱藏了真理,無論經上的話是否被直接的陳述為一個比喻,比如耶穌用比喻說話時或我們閱讀箴言書時。即使是那些看似是直接的經文中也隱藏著真理,比如約翰福音3:16節。人們總是誤解約翰福音3:16節,因為他們沒有看到其中隱藏的真理。他們不明白天國的奧秘,因為他們不明白經文中比喻的性質。

所以以利以謝作為忠心的管家,是神的選民的寫照。他也將被“差遣”。他將被差遣去為他的主人亞伯拉罕完成一項非常重要的任務。綜上所述,以利以謝是神的選民的一個象征和寫照,因為我們也是被差遣的。當然這與神的子民在拯救的日子被差遣的情況更加認同,因為以利以謝被差遣去執行為以撒找到一位妻子的任務,以撒是基督的寫照。因此,這是通過差遣福音找到妻子的寫照,就是最終找到主耶穌基督屬靈的新婦。

我們知道以利以謝是神兒女的一個象征,但他也象征基督自己。聖經告訴我們基督被差遣去執行和我們被差遣的同樣的任務,在以賽亞書52:7節裏說:

那報佳音、傳平安、報好信、傳救恩的,對錫安說:“你的神作王了!”這人的腳登山何等佳美。

這節經文指的是傳揚救恩者的佳美的腳,在羅馬書10章中我們看到了對這節經文的引用,隻是略有一些改動,在羅馬書10:15節裏說:

若沒有奉差遣,怎能傳道呢?如經上所記:“報福音傳喜信的人,他們的腳蹤何等佳美!”

這節經文裏說的是他們的腳蹤。這節經文沒有說“他”,而是“他們”,那是因為主耶穌基督在祂的子民中作工,我們與祂一同作工建造神的家。我們與祂一同作工尋找屬靈的基督的新婦。祂在我們裏麵感動我們願意去遵行祂的美意,所以在我們獲得神的恩典之後在我們被命定要做的工作中,所有的榮耀都歸於祂,正如在以弗所書2:8-10節裏說的那樣:

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我們原是他的工作,在基督耶穌裏造成的,為要叫我們行善,就是神所預備叫我們行的。

因此神本乎祂的恩典因著祂的信心拯救了我們。這一切都出於神。救恩百分之一百出於主。然後祂差遣我們,這就是我們在拯救的日子做的工作,把福音傳給所有將要聽的人使他們得救。這項工作是“預備的”,是按照神的旨意。它是由神的靈在我們裏麵運行來成就的,等等。因此,“那報佳音、傳平安、報好信、傳救恩的,這人的腳何等佳美。”因此基督得到了所有的功勞,但我們也參與其中,因為我們在過去的幾個世紀裏親自並身體力行的揚帆起航,漂洋過海,將神的話語傳給異國他鄉。或者,神的子民在大災難的片時飛往非洲或飛往印度,分發福音的小冊子,神也祝福了那個信息。你看,我們不能說傳揚福音都是耶穌的功勞,我們當然不能說傳揚福音全都是信徒的功勞,但我們是在與耶穌的合作中完成了這項工作。啟示錄19:7節也提到了這一點:

我們要歡喜快樂,將榮耀歸給他。因為羔羊婚娶的時候到了,新婦也自己預備好了,

當我們第一次閱讀這句陳述時我們覺得它有點不對勁。新婦也自己預備好了是什麽意思?這聽起來好像選民已經做了一些工作,為他們的救恩作出了一些貢獻。但是,不,神這裏所說的是祂承認福音傳向世界是由祂的子民與祂的靈聯合起來完成的。當然,沒有神這件事是不可能做到的。傳揚福音確實完全出自於神自己,祂得到一切的榮耀,但祂的子民也參與其中。隨著福音在幾個世紀不斷的傳揚直到2011年5月21日,新婦一直在預備自己,因為正是那些已經得救並被認定為基督新婦的人把同樣的福音信息傳揚出去,直到最後一個要得救的人得救了,那麽“新婦”就完整了。所以在某種意義上來說,新婦自己預備好了,他們就是永恒的教會。

在創世記24章裏,我們可以從亞伯拉罕要求他的仆人去完成的這項任務中看到這一點,但在我們關注這項任務之前,讓我們來查考創世記24:2節這節經文的末尾:

...請你把手放在我大腿底下。

亞伯拉罕在對他的仆人說話。為什麽他要求仆人把手放在亞伯拉罕的大腿底下?在創世記46:26節中,我們發現這個被翻譯成“大腿”的詞被翻譯成了一個不同的詞:

那與雅各同到埃及的,除了他兒婦之外,凡從他所生的,共有六十六人。【英:跟隨雅各同到埃及的所有的靈魂,除了雅各的兒婦之外,凡從他腰間所生的,共有六十六靈魂。】

“腰間”這個詞就是被翻譯成“大腿”的同一個希伯來詞的翻譯。

還有,在出埃及記1:5節裏說:

凡從雅各而生的,共有七十人【英:凡從雅各腰間而生的所有的靈魂,共有七十靈魂】;約瑟已經在埃及。

又是“腰間”這個詞,因此這指的是從雅各的“大腿”生出來的所有子孫,因此我們可以看到大腿與血統或家譜或那些被生出來或出生的人有關。那就是為什麽這個仆人把手放在亞伯拉罕大腿底下是如此重要的,因為大腿是“雅各”被生出來的地方。這是亞伯拉罕、以撒和雅各的血統繼續往下延續,記得我們在馬太福音1:1節裏讀到:

亞伯拉罕的後裔、大衛的子孫、耶穌基督的家譜(“後裔”、“子孫”原文都作“兒子”。下同):

也就是說,耶穌基督來自於亞伯拉罕的血統。祂是亞伯拉罕的後裔。我們可以追溯祂的血統到亞伯拉罕,那就是創世記24:2-4節涉及的屬靈的畫麵。當然,這個畫麵在屬靈上與神的救恩計劃和主耶穌基督的贖罪工作息息相關,祂最終會為自己帶來一族人使他們成為祂的新婦。因此神感動亞伯拉罕來做這件事,當亞伯拉罕要求他的仆人把手放在大腿底下(腰間)時,那寫照了基督將從亞伯拉罕的血統中生出來。

在創世記24:3-4節裏繼續說:

我要叫你指著耶和華天地的主起誓,不要為我兒子娶這迦南地中的女子為妻。你要往我本地本族去,為我的兒子以撒娶一個妻子。”

我認為這是我們經常忽略的一個屬靈含義。我們隻是沒有注意到這個細節,這就是大使命的畫麵,這節經文基本上就是在講述傳揚福音的大使命。在馬太福音28章的結尾,基督在馬太福音28:19-20節差遣祂的子民:

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或作“給他們施洗,歸於父、子、聖靈的名”)。凡我所吩咐你們的,都教訓他們遵守,我就常與你們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

這是神的子民在新約時代的數百年或將近兩千年裏參與的眾所周知的大使命。重點是“出去”。我們的重點曾是與每個人分享神的話語,就像把種子撒在地上一樣——把種子播散在各處,讓種子落在任何地方,讓神按照祂的旨意去對待種子。那就是傳揚福音的真正的、好的、正確的做法。然而,大使命還有另一個方麵是教會沒有注意到的,事實上,他們忽略了那個方麵。他們在那個方麵根本就沒有花費任何時間, 那就是亞伯拉罕首先告訴他的仆人以利以謝要注意的方麵。首先,他讓仆人向天和地的神、耶和華起誓:“...不要為我兒子娶這【我在其中居住的】迦南地中的女子為妻”這是一個負麵的命令:“不要做這件事。你不要做這件事。你要出去為我兒子尋找一個妻子,但你出去的時候,不要在迦南地尋找。不要為我兒子娶這迦南地中的女子為妻。”這是頭等大事。亞伯拉罕在告訴他的仆人可以去哪裏為他的兒子尋找妻子之前,首先提到的就是這件事。

這條禁令不僅僅限於亞伯拉罕。我們發現這條禁令貫穿整本聖經。早在創世記6章在神用洪水毀滅世界之前,我們就看到了這一點。在創世記6:1-3節裏說:

當人在世上多起來,又生女兒的時候,神的兒子們看見人的女子美貌,就隨意挑選,娶來為妻。耶和華說:“人既屬乎血氣,我的靈就不永遠住在他裏麵,然而他的日子還可到一百二十年。”

神給出了一個時間表,在這個時間表的最後祂將審判世界,從我們所能收集到的所有信息來看,審判是對所謂的“神的兒子”的罪惡行為的回應,因為他們娶了“人的女子”為妻。我們還可以引用許多其他經文,比如申命記7:1-3:

“耶和華你神領你進入要得為業之地,從你麵前趕出許多國民,就是赫人、革迦撒人、亞摩利人、迦南人、比利洗人、希未人、耶布斯人,共七國的民,都比你強大。耶和華你 神將他們交給你擊殺,那時你要把他們滅絕淨盡,不可與他們立約,也不可憐恤他們;不可與他們結親,不可將你的女兒嫁他們的兒子;也不可叫你的兒子娶他們的女兒,

基本上,不能與外族通婚這個命令涵蓋了整個以色列人的曆史。那就是律法:“不可以娶迦南地的女子為妻。”猶太人要娶猶太人,以色列人要娶以色列人。神的子民一直被神命令要與神的子民結婚,就是那些有同樣誌向的人。當然這個命令也在新約裏,在哥林多後書6章。如果申命記7章是舊約律法,我們可以說這條律法至少從出埃及一直到十字架都適用。因此不可以與迦南人並其他民族的人結婚的律法跨越了將近1500年。甚至在出埃及之前,正如我們在創世記24章裏看到的那樣,這條律法要早於以色列民族的形成。我們可以回溯到創世記24章,很明顯亞伯拉罕在命令他的仆人不可以為他的兒子娶迦南地的女子為妻。以撒出生於公元前2067年,他在公元前2027年是40歲,因此亞伯拉罕在向他的仆人以利以謝下達這個命令就是在這個時候。因此在基督和新約時代之前的兩千多年,這條命令就已經生效了。然後在主被釘十字架以後的公元一世紀,我們在哥林多後書6:14-17節裏讀到:

們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負一軛。義和不義有什麽相交呢?光明和黑暗有什麽相通呢?基督和彼列(“彼列”就是撒但的別名)有什麽相和呢?信主的和不信主的有什麽相幹呢?神的殿和偶像有什麽相同呢?因為我們是永生神的殿,就如神曾說:“我要在他們中間居住,在他們中間來往。我要作他們的神,他們要作我的子民。”又說:“你們務要從他們中間出來,與他們分別,不要沾不潔淨的物,我就收納你們。

哥林多後書頒布的這條律法適用於整個新約時代,直到今天,直到末時。因此我們可以將這條律法追溯到幾千年前的公元一世紀。在公元一世紀之前,我們可以將這條律法追溯到幾千年前的亞伯拉罕。在亞伯拉罕之前,我們又可以追溯到幾千年前的大洪水時代。換句話說,這是一條永遠不會被廢除或永遠不會更改的永恒的原則或永恒的神的律法。神揀選的兒女與不是神的兒女的人結婚是犯罪。這是聖經中長久的神的律法,這就是為什麽亞伯拉罕告訴他的仆人的第一件事就是:“不可為我兒子娶迦南地的女子為妻。”

但正如我提到的,教會沒有聽從這個命令,他們在很大程度上忽視了這條律法。那就是在麥子中撒下如此多稗子的一個原因。

主若願意,在我們下次的聖經查考中我們將繼續討論這個話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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