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法院陪審記10 控辯雙方陳述提問
杭州阿立
2025年10月17日
書接上集《聯邦法院陪審記9 本案起訴安城警員多濫權》:
https://blog.wenxuecity.com/myblog/82791/202510/11176.html
時間還是2025年2月27日,星期四。陪審團選拔(Jury selection)繼續進行中。
白爺爺:接下去控辯雙方陳述、提問,控方先來。
控方印度裔小砂鍋(帥哥)出場,語調沉穩、聲音溫柔滴娓娓道來。。。
阿立注:具體案情陳述冗長,不提也罷。恰如白爺爺一再強調的:無論控方陳述還是辯方陳述,都隻是陳述,不是證據,不是事實。你們聽過即可,忘了最好。。。雲雲。
總的觀感,從這天的陪審團選拔到後麵10來天的出庭聆聽,控方三位律師說話都不帶任何感情色彩。聽到後來總有點要昏昏欲睡似的。
而辯方的白得意口若懸河、表情豐富,說來很有感染力,讓你熱血沸騰似的。南海珍則不溫不火,言簡意賅,即使盤問控方證人也顯得溫柔可親,毫無咄咄逼人之勢,讓你不知不覺被牽著鼻子走似的。
哦,辯方還有個白骨朵,代表溫格。白骨朵單槍匹馬,沒有律師助手,也沒有律師助理(paralegal),自己電腦打字記錄、電腦查信息。白骨朵很不著調的樣子,杭州俗話“坐沒坐相、站沒站相”:口裏整天嚼著口香糖,上前說話時也不停嚼著口香糖,整個人搖來晃去,比白骨精還要軟骨病。
(白骨朵的陳述不值一提,原因要過幾集才能見分曉。)
白得意大狀的陳述洋洋灑灑,非得渲染幾筆:
朋友們要知道,安城可不是核桃溪市(Walnut Creek),歌舞升平,燈紅酒綠。安城治安很差,“大概東灣最差沒人敢爭吧?光是正兒八經的黑幫團夥就有4、5個。小流氓、小痞子這種更是不計其數。在那裏做警察,可是每天把腦袋掛在褲腰帶上。當然安城不是整個黑城,也有富人區、也有燈紅酒綠。但警察主要警力會在哪裏?難道是去歌舞升平嘜?當然不是!警察是去黑幫團夥出沒的地方,去貧民窟、無家可歸毒品泛濫之地。而且更多是晚上,乃至深夜、淩晨。。。”
“朋友們新冠那些年還記憶猶新、心有餘悸吧?要知道,那些年安城的拘留所(jail house)不光停止、拒收新來的,已經在押的也大多假釋了呢。警察冒著生命危險出勤、抓捕罪犯。。。”
控方印度小砂鍋:“Objection(抗議)。”
白爺爺(不用問也知道抗議什麽):“Sustained(準議)。”
阿立注:隻有經過法庭審訊、陪審團確認有罪的才是罪犯。警察隻能抓捕嫌疑人(person of interest),沒有抓捕‘罪犯’一說。
白得意換個說法:“警察現場抓捕或追捕到嫌疑犯,又能怎樣?拘留所拒收嫌疑犯。送上法庭,法官也無能為力,開個小白條,放人。朋友們,這有多泄氣?”
“朋友們,你們會聽到、看到控方所謂的證據,不過是警察個人之間,或者小集體之間的手機留言。警察之間說話哪裏會像核桃溪紳士淑女的沙龍,文質彬彬?更何況整天提著腦袋出門、帶著一肚子沒地方出的鳥氣回警署/回家,私下口不擇言、爆幾個粗口有何稀奇?偶爾來一句‘老子恨不得一槍打破他的鳥蛋。。。’,難道真的等於一槍打破誰的鳥蛋了?”
“語言不文明,警局文化不雅,政治不正確,不應該。但這些都不是犯罪。”
白爺爺:“得意哥,夠了、夠了,我們大家都想按計劃進行。”
白得意:“是,法官大人。”
白爺爺:接下去控辯雙方提問候選人。
控方印度裔小砂鍋先來,跟白人阿慶嫂和亞裔哥交頭接耳後,按候選人的號碼逐個叫了幾位。有的是根據今天庭上該人的發言(我不能,我做不到之類),有的是根據之前的猴子問卷答案中的補充。
無論該人被問及後如何回答,小砂鍋都不知可否。接著叫下一位。餘不贅述。
輪到控方白得意了。得意哥沒有馬上提問候選人,而是又口若懸河感染起來:
“偏見是神馬?偏見就是預設的立場、觀點、看法、認知。。。(此處省略5000字)。。。偏見又分有意識的和下意識的。人人都有偏見,世上沒有無偏見之人。比如我,我就是對Boston Red Sox(波士頓紅襪隊)有嚴重偏見,由來已久、不肯悔改的偏見。。。(此處又省略8千字)。。。”
白爺爺:“得意哥,你又來了。還想不想結案了?”
得意哥:“法官大人,燒雷。”
白得意接著開始選擇性提問候選人,當然也都是因為表示“有偏見”、“做不到公正、公平”之類的候選人。
無論該人被問及後如何回答,白得意也都不知可否。接著叫下一位。餘不贅述。
白爺爺:“接下去我有些事情要和控辯雙方討論。你們不需要知道。我會打開白噪音。”
白爺爺把控辯雙方請到他麵前,打開白噪音。之後我們隻聽到白噪音,別的啥也聽不到。
。。。
白爺爺:“快到午餐時間了。接下去我和控辯雙方還要繼續討論。不占用大家的時間。大家午餐去吧。最好別走遠,帶便當的就在法庭外的走廊上就可以了。一小時後我們繼續開庭。”
欲知後事如何,請聽下回分解。
下集《聯邦法院陪審記11 陪審團選拔迷霧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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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和控辯雙方提問候選人,隻是想看這人,雖然有自己的偏見,能否在法庭上放下自己的立場、觀點,純粹從法庭的呈堂證供等來判斷?能否絕對依從法庭指定的司法條文來判斷,哪怕自己不同意、不全部同意司法條文。。。?
控辯雙方要判斷候選人很準,實際也很難。。。
偏見又分左右。火眼金睛的偏見代表很多遵紀守法的普通百姓。但不在少數,甚至更多的普通百姓,偏向警察,天天冒著生命危險。而原告通常都是些慣犯,有前科,等等。。。